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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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95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凡無正當理由的短缺數及超出原訂標準的自然耗損數,淸查委員會均應確定其賠償負責人,並責成負責人賠價之。
   凡能以正當理由說明的短缺數及未超出原訂標準的自然耗損數,得由企業首長報經主管企業機構批准後解除其責任。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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