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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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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95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凡無正當理由的短缺數及超出原訂標準的自然耗損數,淸查委員會均應確定其賠償負責人,並責成負責人賠價之。
凡能以正當理由說明的短缺數及未超出原訂標準的自然耗損數,得由企業首長報經主管企業機構批准後解除其責任。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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