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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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65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5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年度淸查財產應於下年度一月一日辦理之。對於個別資產、負債項目的淸查,得提前辦理;但不得早於當年十月一日。商品、產成品、原材料等財產,除年度淸查外,每年須另行淸查一次;其中富於流動性或易於缺損的項目,每年至少須另行淸查二次。在產品應每月淸查一次。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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