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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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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65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5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年度淸查財產應於下年度一月一日辦理之。對於個別資產、負債項目的淸查,得提前辦理;但不得早於當年十月一日。商品、產成品、原材料等財產,除年度淸查外,每年須另行淸查一次;其中富於流動性或易於缺損的項目,每年至少須另行淸查二次。在產品應每月淸查一次。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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