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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西南區地方國營企業編送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告補充辦法第二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54
颗粒名称:
西南區地方國營企業編送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告補充辦法第二十四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2
页码:
41-42
摘要:
西南區地方國營企業編送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告補充辦法第二十四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企业决算
内容
“調出流動資金”“調入流動資金”應於决算前進行淸理,幷應卽撥還或收回,“國庫撥入流動資金”,繳國庫流動資金”,“繳國庫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科目於年度决算時暫不轉入“政府資金”科目。“利潤”“基本折舊基金”等在年度决算時應暫不與“繳國庫利潤”“繳國庫基本折舊基金”等科目對冲,以便查核,一律俟决算報吿經正式批准後再冲轉。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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