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國營企業編製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告時對於一九五三年規定有出廠價格之定額資產估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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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29
颗粒名称: 闗於國營企業編製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告時對於一九五三年規定有出廠價格之定額資產估價的規定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38
摘要: 闗於國營企業編製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告時對於一九五三年規定有出廠價格之定額資產估價的規定。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企业决算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四日(52)財經工字第一三三七號函關於國營企業(包括生產、基建、供銷各單位)編製一九五二年度决算報吿時,對一九五三年規定有出廠價格之定額資產的估價問題,特規定如下:
  一、生產單位:對於一九五三年規定有出廠價格之定額資產,除產成品不調整外,其他各種定額資產原價均應照出廠價格調整,其所生之差額以增減政府資金處理。
   二、供銷單位:按出廠價格調整定額資產原價後,其所生之差額,照上條規定處理。
   三、基本建設單位:對於一九五三年規定有出廠價格之結餘材料,其原價亦應按出廠價格調整,所生之差額,可按增減當年政府投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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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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