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國營工業部門供銷業務交納營業稅的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21
颗粒名称: 闗於國營工業部門供銷業務交納營業稅的規定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32
摘要: 闗於國營工業部門供銷業務交納營業稅的規定。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管业税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二日(53)財税吳字第六十三號通知
   關於稅制修正後國營工業部門供銷業務如何交納營業稅問題,迭接各有關部門來函詢問,特作規定如下:
  一、國營廠、礦自行出售不納商品流通稅及貨物稅的產品,應按實售價格依工業稅率加商業稅率計算交納營業稅。其在本埠設營業所出售者,納稅單位,可由當地稅局予以核定;在外埠設營業所批售者,本廠、礦按實售價格依工業稅率計算交納營業稅,外埠營業所按當地批發價格依商業稅率交納營業稅。
  二、國營廠、礦如將上述產品交由本系統工業部門專設的銷售機構出售,除各廠、礦按實際售價依工業加商業稅率計算交納營業稅外,銷售機構批發部份不再納稅。
   三、工業部門所屬供應機構的供應業務,按以下規定納稅:
  1.供應機構代國家儲備物資或代各廠、礦在國內採購器材,交撥時,不納營業稅。
  2.供應機構代本系統及非本系統各部門統一向國外組織訂貨,按進貨成本或中財委規定的統一調撥價格交撥者,不按進銷貨計徵營業稅,收取手續費者,一律就手續費收益按代理購銷業稅率百分之七交納營業稅。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