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規定一九五二年超計劃利潤在一九五三年財務收支計劃中填列方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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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282
颗粒名称: 補充規定一九五二年超計劃利潤在一九五三年財務收支計劃中填列方法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10
摘要: 補充規定一九五二年超計劃利潤在一九五三年財務收支計劃中填列方法。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务收支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52)財經秘字第一四六八號函
  根據我部十二月十二日(52)財建陳字第一三九號函頒發之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四條規定,基層企業得以上年度超計劃利潤抵撥計劃年度之各項支出,其抵撥範圍及次序在該辦法內已有具體規定,茲以一九五三年度國營及地方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各部門正在彙編中,爲使一九五二年度超計劃利潤在表格中表現一致,而便審核,特補充規定如下:
  一、一九五二年超計劃利潤預計額,應根據一九五二年預計完成超計劃利潤情况減除一九五二年超計劃利潤應提取之企業獎勵基金,與一九五三年度全年及第一季之計劃利潤額一併列入總表收方第一項利潤之全年計劃及第一季兩欄內。
  二、如基層企業(或主管部門)在一九五三年第一季度無抵撥支出欵項時,其一九五二年超計劃利潤額除按照一九五二年提用企業奬勵基金辦法之規定預提企業獎勵基金外,其餘應悉數列入第一季度“預算繳欵”之解繳利潤總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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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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