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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267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六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8
摘要:
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六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务收支
内容
財務收支計劃之編審程序規定如下:
(一)實行經濟核算制之廠、礦、場、站、公司、商店、局等基層企業均應編製財務收支計劃草案送上級主管企業機構。如基層企業由主管企業部門直接管理者,逕送主管企業部門。
(二)主管企業機構應詳細審核其所屬基層企業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如發現商品產品成本、利潤、流動資金定額、基本建設支出或其他收支項目編列不實或計算錯誤時應予修正,將修正後之計劃草案加以彙編送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不只一級者,應逐級審核彙編。
主管企業機構兼營基層企業業務者,其兼營部分,視同基層企業。
(三)主管企業部門應詳細審核其所屬主管企業機構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如發現商品產品成本、利潤、流動資金定額、基本建設支出,或其他收支項目編列不實或計算錯誤時應予修正彙編,附具編製說明書、成本計劃、所屬主管企業機構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及成本計劃各一份,送同級財政機關。
主管企業部門彙編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應以一份送同級財政經濟委員會。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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