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營企業財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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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228
颗粒名称: 公私合營企業財務類
分类号: F276.43
页数: 13
页码: 125-135
摘要: 自各地展開鎭壓反革命工作以後,經由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及各地軍事法庭判决沒收或各級人民政府决定沒收的反革命分子財產,爲數頗大。對這一問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曾發佈“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在企業中的股份和財產的指示”“關於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的規定”,本會亦會發佈“關於私營企業中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財產申報登記的補充規定”“關於沒收反革命分子財產處理辦法的規定”。一九五一年八月十四日並經本會財政、公安、司法三部聯合指示各級財政、公安、司法部門認眞淸理反革命分子財產,作爲國家財政收入。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合营企业

内容

自各地展開鎭壓反革命工作以後,經由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及各地軍事法庭判决沒收或各級人民政府决定沒收的反革命分子財產,爲數頗大。對這一問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曾發佈“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在企業中的股份和財產的指示”“關於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的規定”,本會亦會發佈“關於私營企業中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財產申報登記的補充規定”“關於沒收反革命分子財產處理辦法的規定”。一九五一年八月十四日並經本會財政、公安、司法三部聯合指示各級財政、公安、司法部門認眞淸理反革命分子財產,作爲國家財政收入。
  近據瞭解:一部分地區,存淸理這一工作上,有的做了,有的正着手進行。如重慶市逆產淸理委員會就將沒收財產隨時淸理了;用東區已擬訂淸理辦法,指示各地執行。不過大部分地區,過去因忙於淸案、組織勞動改造隊等工作,尙未引起各地應有的重視和認眞執行,致使巨大的國家財產未能及時淸理,目前仍多分散保管在各機關部門之手。從全區來說,對這批財產,由於處理反革命案件的工作關係,以公安機關保管的爲多,其次是法院,檢察機關有一部分,甚至個別的企業部門也有,情况極爲混亂。這不僅增加了淸理上很大的困難,因而也產生了處理不當的現象。更嚴重的是,正由於上述的混亂情形,又給不法的貪汚腐化分子,留下了盜竊國家財產的可乘之機。溫江縣人民法院院長薛春圃曾盜竊惡霸陳樹培、雷在久兩犯的沒收財產三十餘件和金元一個(已經川西人民法院溫江分院判處徒刑十二年),溫江專署公安處處長葛向民竟指使偵察員撕毀封條,盜竊沒收之財物如輪胎、西服、自行車、風琴、手錶多件(已撤職查辦),樂山縣人民法院甚至全部幹部及勤雜人員每人貪汚沒收反革命財產都在四件以上。像這樣違法亂紀的可恥行爲,已嚴重地危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目應予以嚴萬的制裁。至因保管不善、荒置物資等情况致使國家財產所遭受的損失,目前尙難以估計。
  基於上述情况,爲了貫澈毛主席“增產節約”的偉大號召,結合西南區當前展開的反貪汚、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對這批巨大的國家財產,急須全面地加以澈底的淸理。爲此,經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及本會前頒佈的各項規定,參照中央人民政府財政、司法兩部司一函字第七七〇號函示的原則(原函已於一九五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抄發各省、區、市財政廳(局)、人民法院),並針對各地情况,作如下指示:
  一、凡未進行淸理這一工作的地區,卽由各級財政、司法、公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機關、團體,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共同組織淸理機構,抽調一部分具體辦事的幹部,淸理已經判决沒收的反革命分子財產;其原有淸理機構而無專人辦事的,應卽配備幹部進行工作。淸理完畢,必須按照本折示規定建立一定的制度,嚴格執行。
  二、經由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判决沒收的反革命分子物資,由大區、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繳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接管者,卽交由財政部門點收,作爲財政收入。點收後,應挈給收據,以便存案。關於武器、彈藥、電台、毒品、衞生器材、醫藥品、文物、古物、圖書、公債票等之處理,另附規定。
  以前已經判决沒收之物資,如在公安機關或其他經手機關保管佔用,應卽會同司法部門交同級財政部門。原保管佔用之機關,若要領用,得根據需要情况,提出具體意見,經同級財政部門嚴格審核後,轉抵財政支出;如該機關預算不敷開支時,應同時提出追加預算,通過預算手續核定轉賬。但今後對沒收之財產,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應解繳同級財政部門,不得擅自動用。三、沒收之現金應隨時解繳當地金庫,並通知財政部門;司法部門不得另立戶頭存入銀行,任何經手機關不得抑壓截留挪用。沒收之金、銀、外幣等由沒收機關向人民銀行兌成人民幣繳庫。
   沒收之現金、金、銀、外幣等,如涉及反革命分子的正當債務,在案件未解决之前,交由金庫作暫收款處理。
  四、已經判决沒收的房產及其榢具、設備等,除農村的房屋、耕具等應依照土地改革法之規定辦理外,均應由財政、地政部門會同估價,俟變得現款或轉抵財政支出時,再作財政收入。當地設有公共房產管理機構者,可改交該機構會同估價處理,無此機構者,交同級財政部門處理。
  房產及其附帶的設備(如水、電設備等),應一併處理,榢具以隨同房產處理爲原則,必要時,同級財政部門可以調撥。若原保管佔用之機關需要領用,應依照本指示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五、已經判决沒收之反革合分子在公私合營或私營企業中的股份和財產並經依法批准執行者,卽作爲公股公產投資,同時轉作財政收入。沒收後,應卽會同各主管機關接管,勿使經營停頓,以免影響生產。
  其股權及收益之劃分,依照中央人民政府財政經濟委員會規定、“凡公私合營企業,由中央直接領導或委託地方代管者,其股權及收益應歸中央(託管部分收益,地方可留用百分之十五),其餘由大行政區財委根據具體情况自行掌握或劃歸省、市作爲地方企業管理,其股權及收益則劃歸地方”。
  六、對應沒收而未經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宣判沒收的反革命分子財產,爲了防止破壞、轉移、隱置,在判决前,應由司法、公安、檢察部門會同瞭解其財產情况,暫予凍結或查封,妥爲保管,如遇特殊急緊情况,公安機關得先行凍結或查封。
  七、人在本大行政區的反革命罪犯,其已經判决後收的財產在其他大行政區時,由審判機關通知財產所在地人民政府淸理,作爲該政府財政收入。如涉及反革命罪犯所負的正當債務,先由犯人所在地大行區沒收的財產淸償,不足淸償時,由其他大行政區應沒收的財產淸償。
  八、凡因羣衆檢舉而沒收的反革命分子財產,可分別情况,自檢舉的沒收財產中,提奬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奬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一億元;如自願不提取奬金者,應酌予表揚。
  檢舉人的奬金,應從沒收的財產變價收入內支付。加係房產等不指卽時變價之財產,其奬金先由各級財政部門墊支,俟轉抵財政支出時,再從該項支出內扣囘,以淨數轉賬列爲收入。但檢舉的沒收財產,必須經過正確估價後,始得按値酌付檢舉人奬金。
   九、各地軍事管制委員會所組織的軍事法庭,對判决沒收的反革命分子財產,亦應依照本指示辦理。
   十、西南軍區司令部所屬軍事系統之軍法處,對淸理沒收的反革命分子財產問題,由西南軍區參照夲指示另行辦理。
  十一、依據以上指示,希各省(區)、市在本年五月底以前,將淸理總結分報本會財政、司法、公安三部;各省(區)、市及專區兩級政府,於文到後,應卽作出詳細具體計劃,進行淸理工作,並將此計劃於本年三月底以前分別報來。
   附本指示的幾項規定 一、第二項所指示的左列物資,應分別交由各該有關部門處理:
  1.武器、彈藥部分交公安機關,大區由本會處理,省(區)、市以下,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處理,並具證明,開列淸單報會。
  2.沒收之電台,如公安機關確因工作需要留用時,得呈由本會批准並通知財政部門會同估價,轉抵財政支出。但今後一律由本會處理,不得自行留用。
  3.鴉片、毒品交同級民政部門定期公開銷燬。
  4.文物、古物、圖書等交同級文敎部門處理。
  5.衛生器材、醫藥品作價交同級衞生部門領用。
  6.沒收之公債票,應由沒收機關送交同級財政部門轉解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註銷。
  二、依照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之規定,一九五一年以前接收國民黨反動政權的機關及經濟金融機構等財產和日寇在華的財產,以及依法沒收官僚資本及戰犯漢奸一切股份財產,均列入“處理廠逆產收入”科目。各地區在土地改革及鎭壓反革命運動中,依法沒收反革命及反動會道門分子的財產,一律適用行政收入款內之罰沒收入科目(細目爲司法罰沒)。
  三、在淸理工作中,遇有疑難問題,可請示省(區)、市人民政府解决。如不能解决時,其有關財務處理上的問題,主送本會財政部,抄送本會司法部;有關司法政策上的問題,主送本會司法部,抄送本會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
   闗於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在企業中的財產和股權依法沒收程序的規定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私51字第三七〇九號指示關於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在企業中的財產和股權依法沒收之程序,前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本年二月四日指示在案。查目前西南區企業中公股公產淸理工作大部份已接近完成,關於股權的核定,本委特作如下規定:
  一、依法應予沒收的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之財產和股權及曾任僞職,目前身份尙未確定,本人在國外或在台灣,擬予代管其股權者,一律應報經所屬上級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核報送本委轉呈上級核定。大區或中央委託大區領導淸理的企業,逕報夲委審核轉呈上級核定。
  二、一般土匪、惡霸、特務、反革命分子在企業中的財產和股權,可按照政務院“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財產的指示”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得不經報請上項核定手續。
  三、上項股權之核定,可於企業淸理完畢後,由淸理主管機關將應予沒收或代管之股權,分別列表詳細註明其代表人履歷及處理意見,連同淸理總結報吿(一式兩份)一併上報。淸理總結的呈報程序:凡省(區)市領導淸理的企業,應報送省(區)市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核後轉報本委。大區或中央委託大區領導淸理的企業,應由淸理主管機關會同審核後報送本委 希知照並轉所屬知照爲荷。
   闗於公私合營企業公股利潤上繳及股權經管等問題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計私52字第三五八號通知關於合營企業公股收益及股權經管問題,據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51財經私字第二八一號及八二五號批覆交通銀行總管理處四點:“1本委前批覆重工業部利潤不應由董事會討論處理,係指經過本企業董事會作出年終盈餘分配决議後,公股應得部份;應卽上繳,不能由董事會討論轉作增資或挪塾。至合營企業盈餘分配辦法,在未有其他規定前,可視企業具體情况,由公私雙方協商參照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或公營企業有關規定辦理,其公股股權如歸交通銀行管理者,其收益卽由該行收取後轉解享有股權的財政部門。2國營企業投資的合營企業,其公股股權及收益由原投資企業自行經管,但如需要亦可委託交行代管。3僅有政府機關及中交兩行投資的企業,其性質與前項相同,亦可照前項辦理。惟如2、3兩項原投資企業已不存在時,則可由交行代管其股權,並照規定辦法進行淸理。4關於合企公股利潤上繳的期限,卽按各該企業習慣的結算期辦理”等由。
   企業中公股公產申報登記工作的指示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計私52字第四二八號指示查企業中公股公產申報登記工作迭經本委指示,要求各地發動羣衆,迅速展開做到深入,但截至目前,各地對這一工作,尙未引起各地重視,因之被隱匿,轉移,盜竊的財產很多,根據各大行區經驗,結合政治運動,發動工人店員羣衆來淸查檢舉,最能收到效果,當此工商界五反運動熱烈展開期間,各地必須抓緊時機,結合當前運動,廣泛深入發動淸查,作出成績,爲此,夲委特作如下决定: 一、工商界五反運動中,坦白檢舉發現之公股公產,統一責由當地財委領導有關部門,根據企業中公股公產淸理辦法進行淸理。
  二、各地財委得根據當地情况需要,領導組織包括財政、工商、稅務、銀行、法院、工會、公安、統戰等部門的淸查小組(或加强當地原有公股公產淸理委員組織)硏究分析材料,掌握政策,求得集中力量步調一致。
  三、關於申報登記公股公產,各地得視情况需要,根據政務院一九五一年二月四日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的指示及西南軍政委員會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三日關於私營企業中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申報的補充規定,公佈限期本年三月底前向當地人民政府申報登記,否則以盜竊國家財產依法論處。
  四、企業或企業主在五反運動中,坦白或被檢舉,在解放前以不法隱蔽手段,盜竊國家財產,其案情重大應予依法處理者,必須報經本委審核批准。
  五、各地黨政機關團體,在三反運動中發現坦白檢舉的上項公股公產有關資料,應一律抄送當地財委。並由當地財委彙報本委。
  六、各地必須結合當前工商界五反運動,進行動員宣傳,敎育,放手發動羣衆配合黨政力量,把盜竊國家財產的行爲揭發出來。以期把隱匿的公股公產全部查淸。公私合營企業單位填報財務狀况表報的通知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計私52字第九五九號通知據交通銀行西南分行四月九日52交計字第一一五(三四)號函略稱:“奉我行總管理處52分通計字第九號指示:“爲及時瞭解各地合營企業財務狀况起見,茲制定“公私合營企業財務情况及職工人數月報”“公私合營企業年度折舊攤提及盈餘分配年報”各一種,並經呈奉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准暫行試辦。茲將中財委原批覆表式二種及塡報說明一份隨示附發,希與當地財委聯系,轉飭各合營企業,最遲自本年三月份開始依式塡製一式二份,送交你行,你行將一份存查,一份上報總處。前發“公私合營企業存借匯資金統計表”“公私合營企業經營動態及職工增減月報表”“公私合營企業年度純利分配統計表“自新表塡製之日起廢止。卽希查照,並轉知所屬遵辦爲要”。爲求迅捷起見,已先將總處所頒發的表式及說明分別逕洽各企業單位與重慶各企業之主管機關及我行所屬各支行辦事處洽辦。祈轉知各企業主管機關及各省(區)市財委督飭各合營企業單位自三月份起,按月塡報一式三份送當地交通銀行存轉”等情。茲特抄附原表式二種塡表說明一份及中財委批覆抄件一份,希轉飭各公私合營企業單位按期塡具所頒表報一式四份,報送當地交通銀行,並由交通銀行西南分行按期彙送本委。
   塡表說明 一、公私財1表:
  1.本表須於報吿月的次月二十日前塡一式二份送當地交通銀行。
  2.收入支出兩大欄各項目都依據損益科目塡列。
  3.銷貨收入在交通業爲客貨運收入,銷貨收入以外的收入均爲其他收入。
  4.購料包括半製品,原材料、燃料在內。
  5.借入款項內,包括有長期借款。
  6.利潤率計算,可採用以一定時期利潤額與該期銷貨成本對比的方式,其公式如下:
  7流動資金週轉率是依每月月底流動資金的差額的平均數計算的,計算公式如下:
  8.利潤率與流動資金週轉率,可按季計算塡報。
   二、公私財2表:
  1.本表於報吿年次年二月底前塡一式二份送當地交通銀行。
  2.資本總額以實收資本爲準。
  3.固定資產總値,塡原値減去折舊後的淨値額。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覆 (52)財經計統字第四六號 爲所送有關合營企業財務狀况報表兩份准予暫行試辦由 附:(1)公私合營企業財務情况及職工人數月報。(2)公私合營企 業年度折舊攤提及盈餘分配年報(附說明一份) 主送機關:中國人民銀行 抄送機關:中央財政部、各大區財委(東北計委會、華北五省、二市財 委)
  一九五一年十月十八日總銀交計字第〇七八〇四號函悉,所擬交通銀行爲瞭解合營企業財務狀况的報表二種,有不妥之處,經與該行硏究,略加修改,茲將修正表式及說明隨文發下請卽轉發該行暫行試辦。
   主任陳雲公元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五日公私合營企業財務情况及職工人數月報公私合營企業年度折舊攤提及盈餘分配年報西南財政部及交通銀行西南分行闗於管理公私合營企業的意見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計私52字第五〇六號通知 一、管理的目的和範圍目前有關公私合營企業管理的法令尙未公佈,按照企業中公股公產淸理辦法的精神,交通銀行爲投資主管機關,負責公私合營企業公股股票的保管,股息紅利的收解及財務計劃執行狀况的檢查與監督,在管理工作中,交行代表並維護政府(各級財政部門)及中交兩行在合營企業中公股的權益,爲了達到這一目的,交行對企業的管理,應在財務上進行一定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如財務計劃的執行情况,資金的使用及週轉,損益的情况等,與業務主管機關及行政主管機關密切配合,明確分工,共同管好企業,並在經營管理,公私關係,勞資兩利上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起一定的示範與推動作用。
   二、管理的步驟對合營企業的管理工作,我們尙在摸索階段,沒有完整成熟的經驗。因此,必須選擇典型,從實際工作中積累經驗,逐步推廣,選擇典型,以對已經改革經營較好有發展前途的中型企業,政府派有經理廠長或公股董監事者爲適宜。根據各地的情况,可以選擇一、二個與有關機關協商同意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以創造和積累經驗並逐漸推廣。我們在管理的步驟上,將是典型試驗積累經驗,由點到面,根據輕重大小,逐步全面展開。
   三、管理的方法管理工作必須首先明確是以業務主管機關爲主,投資主管機關、工商行政主管機關協同配合進行的,三個主管機關委派的公股代表之間,應成立小組,根據西南財委所擬“西南區公私合營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草案”所定分工原則密切合作,定期集會,交換情况,討論問題,有組織有領導的發揮共同力量,管好企業。
   由於企業的重要和次要以及公股比例大小的不同,對企業管理的方法,亦將在程度上有所區別: (一)對政府派有經理廠長的企業:
  1通過表報瞭解其資金週轉運用及經營盈虧情况,並負責監督及檢查其財務的收支。
  2瞭解財務計劃執行情况及與業務計劃是否相互適應,恰當配合,並提出意見。
   (二)對於政府未派經理廠長僅參加董監會的企業:
  1促使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如財務計劃、會計制度、成本制度等、並經常瞭解其執行情况。
  2爭取企業參加現管、貨管。
  3根據企業表報分析硏究資金運用週轉盈虧等情况,必要時得對企業財務帳務進行檢查,如有意見,通過公股等監事提交董監會討論處理。
   (三)對行使一般股權的企業,通過表報進行審查,以瞭解經營情况,並向企業董監會或經理部門提供意見。
  目前大部份企業尙未進行民主改革,也有少數雖經改革,但不徹底,對這類企業(除行使一般股權者外)將是配合業務主管機關通過董監會推動企業進行改革或繼續進行改革,在改革的過程中應瞭解其情况及進度予以必要的協助。
   四、利潤的處理 根據各企業劃級情况及企業章程規定,對於交行代管各級財政部門公股股權利潤部份,其收解辦法應按照下列情况,分別辦理: (一)企業已經劃級者:
  1已確定劃歸中央掌握的企業(包括委託大區代管),由交行收取利潤後隨時解繳總處轉解中央。惟委託大區代管企業,公股收益中按照規定,應歸大區作爲代管收益部份,則由交行就地或歸上級行解繳大區財政部門。
  2已確定劃歸大區及省市掌握的企業,公股股權卽過入該級財政部門交行代管戶,所有收益應分別由交行就地或轉上級行解繳各級地方財政部門。
   (二)企業未經劃級者:
  1尙未劃定的企業,收取後由交行當地行暫存,俟劃定後,再行按照劃分情形分別轉解。
  2上項未劃定的企業,或新投資及新發現的企業,經確定有公股公產者,一面報請當地財委指定主管機關會同進行淸理,一面應隨時提供劃級意見,報請西南財委核定領導系統,免致積壓企業利潤資金。
   (三)未確定沒收歸公的代管戶,收取利潤後由交行當地行暫存,視今後决定情形分別處理。
  (四)國營企業投資的合營企業,其股權未劃撥爲各級財政部門所有者,則其公股股權及收益由原投資機關自行經營,如需要亦可委託交行代管,但原投資企業已不存在時,則由交行代管其股權,並按規定報請劃級進行淸理。
  (五)交行及中國銀行投資各企業中的股份,收取利潤後,一律解繳總處,不隨企業劃級情形上繳各級財政部門,在未經兩行總處同意前,亦不得轉作投資或挪墊。
   (六)企業中公股利潤的解繳,依各企業習慣或章程規定的結算期辦理。
  (七)企業中公股部份利潤,應按上項情形分別辦理,不得由企業董事會决定處理轉作投資或挪墊。至盈餘分配辦法,在未有其他規定前,可視企業具體情况,由公私雙方協商,參考私企條例第二十五條或公司章程或公營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五、其他(一)關於各企業應向交行編送財務方面表報。除西南財委已於西南區公私合營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草案中規定有案外,至於應行編送表報的名稱內容,由於各企業財務會計等制度,尙不健全,財務管理亦乏經驗,在條件尙未具備前,暫不具體規定,原則上對於視同公營性質或制度較爲良好。組織編制形同公營者,可仿照同一行業的公營企業規定表報制度編送,而一般企業則暫仍按現行財務表報編送,並應加送重要的總結性報吿。視制度改造情形,隨時硏究規定,逐步改善。
  (二)按財政三級制劃分原則,並無縣級企業,根據以往淸理情况,行署以下專、縣(市)所在地,有公股公產企業的情况難於掌握,當地現無交行機構,又多未指定各企業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同時有的企業規模很小,組織不健全。因此,不易推動淸理,川東區情况就是如此,其他各區可能亦係同樣情形,而交行雖爲投資主管機關,但以機構尙不普遍,幹部條件亦不俱備,爲管好這類企業,凡縣級掌握及省市行署所在地的小型企業,股權應仍歸省市級,由省市級財政部門掌握,視以下具體情况分別委託代管:
  1無交行機構地區,無論企業規模大小,股權比例大小,以及性質重要與否,均委託各地財政機構代管,股權收益由各地財政機構逕行上繳省市財政部門。
  2有交行機構地區,公股股權以委託交行代管爲原則,收益轉由交行解繳,但如企業規模太小,性質又非重要者,則視同無交行機構地區委託各該區政府財政科代管,收益不通過交行直接上繳。至企業規模極小無經營價値者,亦可考慮退股。
  3各級代管的公私合營企業亦可參照中央級委託大區代管企業辦法,將公股收益提百分之十五歸地方財政收入。委託代管手續,由享有股權的財政部門辦理。
  (三)停業的企業單位,其公股公產的淸理上繳辦法,依據西南財委財經私(51)字第三一九二號指示辦理,原則上不劃分領導系統,由各省、市財委掌握處理,對原已處理上繳或已核定業務主管機關者,均不再變更,至個別單位情况特殊者請示辦理。
   (四)上項管理合營企業意見,對於規模較小之省(市)企業,非委託交行代管而委記各級財政機構(或人民銀行)代管,亦可參照適用之。
   闗於公私合營企業分支機構公股股權及公股利潤上繳問題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計私五二字第五一八號批覆 公私合營企業之分支機構,其業務由當地主管機關領導,但企業公股股權,一般應統一由其總機構所屬領導系統掌提,分支機構一般不獨立計算盈虧,企業公股利潤原則上應隨企業總機構所隸屬領導系統上繳。至解放後由各級財政機關對企業的新投資部份,如因該企業領導關係劃分,不屬於原投資單位領導時,則俟該企業淸理完竣後由原投資單位向新領導部門再恰商並處理股權的移轉手續和辦法,如商恰不妥時,可報請主管部門或財委解决,你區三元糖廠之總機構查爲上海中國聯合煉糖公司至其總分機構隸屬關係如何,是否獨立計算盈虧,公私股權情况如何,以及去年你區對該廠之投資經過情况,希詳報本委,以便商恰華東財委。
   已停業的企業單位其公股公產的淸理上繳辦法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私51字第三一九二號函關於現有公股公產已停業的企業單位,未劃分領導系統者,公股部份應得之剩餘財產,應上繳至何級財政部門問題,經本委硏究决定:企業旣經停業,不必再行劃分領導系統,原則上可就企業所在地區,由各該省(區)市財經委員會掌握處理,根據企業具體情况,逕行指定淸理機關會同交通銀行進行淸理。公股部份應得之資產卽上繳至省(區)市財政部門,作爲省(區)市財政收入。至過去已處理上繳者,或已報請核定業務淸理主管機關者,均不門變更,(由大區部一級業務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進行淸理的應上繳至大區財政部門)。又如個別已停業的企業情况較爲複雜,或因有分支機構淸理時與其他地區有關聯者,可報經本委核定主管機關負責淸理。其公股部份應得資產,亦報經本委核定後上繳。
   闗於公私合營企業對公股董監事或代表致送車馬費酬勞金等一律按企業領導系統逕繳各級財政部門的通知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計私五二字第二二五號通知關於公私合營企業對公股董監事或代表致送之車馬費酬勞金或津貼,前經本委於一九五一年十月四日以財經私51字第二九五六號通知統一解繳本委私營企業處在案,茲决定以後是項收入一律按企業領導系統逕繳各級財政部、廳(局)作爲財政收入,不必再轉繳本委。
   闗於公私合營企業利潤折舊提繳辦法的批覆 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財經計私五二字第一三九七號批覆
  四月卅日工會52發字第〇四〇三號報吿悉。關於你部所屬公股比例較大視同公營之公私合營企業,其利潤折舊提繳辦法,本委原則同意你部意見,按期繳存交通銀行。但交通銀行得依內部處理手續,按公股比例,照公司盈餘分配規定,將公股應得利潤部份先行上解;至企業年度决算後,按公股實際應分配之數,多解者退囘,少解者補繳。至企業全部利潤之分配,則仍按企業習慣結算期,由董事會辦理。此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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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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