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有闗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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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191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其他有闗事項之處理
分类号: F406.7
页数: 1
页码: 57-59
摘要: 基層企業於編造决算報吿前應將所有預收、預付、應收未收、應付未付等有關權責發生的會計事項,在賬目中予以適當處理。
关键词: 企业财务 国营企业

内容

第三十七條基層企業於編造决算報吿前應將所有預收、預付、應收未收、應付未付等有關權責發生的會計事項,在賬目中予以適當處理。
   第三十八條基層企業於編造年度决算報吿前應淸查所有財產,其具體辦法另訂之。
  第三十九條基層企業於編造年度决算報吿前一個月,應卽開始將應收應付款項分別與有關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核對淸算。
  第四十條凡資產單價超過一百萬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原則上槪應作爲固定資產,列入决算報吿,其具體辦法由主管企業部門根據實際情况於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
  第四十一條凡固定資產以原價減除基本折舊準備爲估價原則者,應以原價減除基本折舊準備的淨額,在資產負債表內列爲各該固定資產項目的數額。其基本折舊準備,應作爲補充資料於資產負債表之下端表示之。
  第四十二條屬於以前年度的收益與費用,在本年度發現者,應列爲本期損益,以“以前年度收益”或“以前年度損失”項目表示之。
  第四十三條凡因不可抗力而發生的非常損失,除索得保險賠償部分外,經財政機關同意後,應自“政府資金”項目內直接減除;未經財政機關同意前,劃列“非常損失”項目。
  第四十四條主管企業機構及主管企業部門於編造彙總决算報吿時,應將內部往來等相對科目相互抵銷。
  第四十五條决算報吿,應加蓋編造機關印信,並由編造機關的首長及會計主管人員署名蓋章。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经建财务文件汇编”是指收集整理一定时期内中国经济建设领域的财务文件,进行编辑汇总出版的一本专业性图书。这类汇编一般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以及财政年度预算等信息。这些文件汇编的出版,有助于了解相关单位的财务状况,财政支出情况,以及整个经济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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