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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农业特产税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唯一号:
200134020230000228
专题名称:
农业特产税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12/001
起始页:
0691.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它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经营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项税收。生产下列应税农业特产品的适用税率:香茅油、松香(脂)、剑麻、药材为5%;毛茶、胡椒、椰子、槟榔、咖啡、藿香油、花卉、腰果为7%;橡胶、果用瓜、菠萝、杧果、果蔗、原木、原竹、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海淡水捕捞的水产品及水生植物、鲍鱼、鱼翅、鱼唇、海参、干贝为8%;蚕茧为9%;柑橘、橙、香蕉、荔枝为12%。收购下列应税农业特产品的适用税率: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海淡水捕捞的水产品及水生植物为5%;原木、原竹、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为8%;猪皮、牛皮为10%;毛茶为16%;燕窝、鲍鱼、鱼翅、鱼唇、海参、干贝为25%;烟叶为31%。2004年,国务院决定暂停征收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2006年2月17日,农业特产税被宣布废止。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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