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黎族婚姻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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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唯一号: 200134020230000077
专题名称: 三亚市黎族婚姻习俗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12/001
起始页: 0229.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黎族的家庭是父系小家庭。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海南解放前,男女一般都早婚,由父母做主,姨表、同宗不婚,一些地区存在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妇女在婚后几天就回娘家居住,农忙时才回夫家小住数天,直到怀孕以后才回夫家定居下来。离婚和寡妇再嫁比较自由。黎族男青年向女子求婚,须经过一系列对歌,如开门歌、答谢歌、试情歌、结情歌和赠礼歌。男女双方决定结为夫妻时,就直接向各自的父母表明心意,由男方家请人到女方家订婚约,送槟榔(出槟榔),如果女方家接受槟榔就表示同意订婚。此时,男女双方还要唱约婚歌。举行婚礼,一般要经过送亲、迎亲、饮喜酒、对歌和收席等程序。其中,饮喜酒分外热闹。酒席中间置一大酒缸,称为“座酒”,内插两根小竹管,旁边相对放着4张小圆凳。1对叫“正坐”,另外2张叫“陪坐”。首先,由新郎和新娘互请喝“座酒”。接着,男女双方父母亲互请喝“座酒”。尔后,参加婚礼的人按顺序1对男方亲戚、1对女方亲戚轮流请喝“座酒”。对歌敬酒,欢声笑语通宵达旦。1950年5月海南解放后,贯彻婚姻法,实行自由恋爱,提倡晚婚晚育,黎族的婚俗已有重大的革新。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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