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2月25日海南区政府规定给本区出口商品生产、供货、出口单位予以六方面的优惠待遇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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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11025
事件名称: 1987年2月25日海南区政府规定给本区出口商品生产、供货、出口单位予以六方面的优惠待遇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8/001
起始页: 017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2月25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87年2月25日海南区政府规定给本区出口商品生产、供货、出口单位予以六方面的优惠待遇:生产者可从国家有关部门优先得到原材料、能源、资金、运输、科技、引进设备等方面的支持;生产或供货单位,实行出口创汇奖励办法,一定三年不变,奖励的的小部分可给职工增发奖金;年提供出口货源创汇50万美元以上或年出口值占总产值一半以上的企业,可多发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免征奖金税;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所得留成外汇,实行专户立帐,企业暂时不用,可通过外汇管理部门调剂使用;经贸部系统各外贸专业公司超计划创汇,由区(州)统一扣三成外汇额度,交区(州)外贸局用以奖励出口创汇和补亏;合理调整各市、县负担上缴国家贸易外汇基数。此规定一定两年不变。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下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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