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5月17日海南区革委会制定《松涛水利工程灌区管理试行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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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9632
事件名称: 1975年5月17日海南区革委会制定《松涛水利工程灌区管理试行条例》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43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5年5月17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75年5月17日海南区革委会制定《松涛水利工程灌区管理试行条例》,要求有关部门迅速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群众性的管水队伍,加强工程管理,加速工程配套,扩大工程效益,充分发挥松涛水利工程的作用,更好地为工农业服务。同日,海南区革委会发出《关于保护松涛水利工程设施的规定》,指出,松涛水利工程的兴建,对加速海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工程一切设施,均属国家财产,由水利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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