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5月4日海南区革委会发布关于木材过海和出广东省问题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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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9512
事件名称: 1973年5月4日海南区革委会发布关于木材过海和出广东省问题的规定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41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3年5月4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73年5月4日海南区革委会发布关于木材过海和出广东省问题的规定:(1)木材是国家的统购统配物资,各级林业部门是国家经营木材的管理机构。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学校、兵团、部队、厂矿企业无权经营木材;(2)加强木材管理,严禁木材自由交易,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凡是需要过海和出省的木材,应凭林业部门和证明办理运输,国家计划调拨的木材,凭广东省下达的《国家统配物资木材调拨通知书》安排运输,对于等外木材、小规格木材,原则上不准过海出省。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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