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7月20日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7月3日《布告》和广东省革命委员会7月12日《布告》精神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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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9277
事件名称: 1968年7月20日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7月3日《布告》和广东省革命委员会7月12日《布告》精神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36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8年7月20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68年7月20日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7月3日《布告》和广东省革命委员会7月12日《布告》精神,针对儋县情况,发出对儋县问题的布告,作出8条决定:(1)立即停止武斗,无条件地撤出据点,拆除路障、关卡、工事。(2)立即停止破坏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和宣传毛泽东思想。(3)立即无条件地解散长坡、新州、海头等公社的非法“革委会”,并将其一切文件、财物交儋县军管会和当地驻军。(4)立即停止抢夺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停止私制武器;立即无条件地将抢夺和私制的全部武器装备交儋县军管会和当地驻军,民兵武器立即封存。(5)立即停止非法的征粮、征款,立即无条件追回过去非法征集的全部粮款。(6)无条件地退回抢夺的国家财物和人民财产。(7)群众组织互相抓去的人员,应无条件立即释放。一切外地人员,应在7月25日前向当地驻军报到集中,统一安排返回原地区、原单位。(8)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人,强奸妇女,制造反革命谣言者,盗窃国家机密、私设电台和袭击人民解放军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依法惩办。最后规定,以上各条,自公布之日起,5天后由儋县军管会和人民解放军进行全面检查。拒不执行者,人民解放军和广大革命群众,有权采取强制性行动,顽抗者将严加惩办。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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