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10月3日海南区党委发出关于大搞秋种、大搞副业多种经营的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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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8907
事件名称: 1963年10月3日海南区党委发出关于大搞秋种、大搞副业多种经营的指示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29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10月3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63年10月3日海南区党委发出关于大搞秋种、大搞副业多种经营的指示。《指示》指出:(1)必须纠正存在的严重的“重主(粮)轻杂(粮)”思想。(2)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土地,确保秋种面种超过历史最高水平,达到170万亩以上。(3)采取“分配任务、定价收购”或“以薯换苗”的方法,解决种苗问题。(4)立即组织一定数量的劳力,在“立冬”前突击抢种。(5)建立秋种管理生产责任制。关于多种经营,《指示》指出,必须解决5个问题:(1)多种经营必须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实行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方针。(2)多种经营应该因地制宜发展传统性的生产,把生产项目落实到生产队。应搞好种植业、畜牧业、捕捞业,结合搞采集业和其它副业,同时种植胡椒、菠萝等热带经济作物。销路好的要大量生产,销路差的要实行计划生产和计划收购,没有前途的要淘汰或扶助转业。(3)商业、供销部门要严格遵守谁经营谁收购的政策,积极扶助生产队处理积压产品,更好地扶助生产队多种经营的发展。(4)副业的经营方式可以队营、联队经营、大队经营。但无论哪一形式,都要加强领导,使其纳入国家计划轨道。(5)副业生产责任制,应采用按件计工、以产计酬的方法,也可采取定项目、定产品、定产值、包上缴的办法,不能一律采用包现金上缴的办法。对副业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遵守政府政策法令。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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