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恢复自治州委、州人委原办事机构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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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8749
事件名称: 1961年1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恢复自治州委、州人委原办事机构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26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11月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61年1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恢复自治州委、州人委原办事机构,并于1962年初从海口迁回通什镇办公。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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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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