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6月24日海南区党委对文昌县城郊公社严重违法乱纪、伤害人命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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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8601
事件名称: 1960年6月24日海南区党委对文昌县城郊公社严重违法乱纪、伤害人命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23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0年6月24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60年6月24日海南区党委对文昌县城郊公社严重违法乱纪、伤害人命问题作出处理意见。意见中说以原城郊公社的原书记符祥林为首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纠合篡夺公社、部分大队和党组织的领导权,有计划有目的地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领导采取了严重官僚主义和实际上包庇、纵容、支持的错误态度。自1957年底以来,被斗争、殴打的达1045人(绝大部份是基本群众),占全公社人口的4.4%。其中受伤的 411人(重伤133人),致残的36人,被直接打死的8人,打伤后病死的115人,斗争后自杀身亡的24人,打后停膳饿死的4人,开枪打死3人,母亲被迫到远处劳动而小孩无人哺乳生病得不到治疗致死17人。事件被揭发后,为首的符祥林等被逮捕判刑,县公安局长被逮捕法办,县委的有关领导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撤销职务、严重警告等处理。1982年3月3日,中共广东省委批复同意海南区党委1981年11月5日关于将原文昌县城郊事件“反革命案件”性质改为“严重违法乱纪、伤害人命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事件的有关人员中被错误开除党籍、被错误开除公职、被错定为敌我矛盾的,分别由县政法机关、纪检会、人事部门实事求是地作出复议意见,需要改变处分的,由原处分的组织进行复议,报告批准单位审批,对原定性处理恰当或基本恰当的不再改变。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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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符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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