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6月10日海南区党委发出关于办好农村公共食堂的几项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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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8592
事件名称: 1960年6月10日海南区党委发出关于办好农村公共食堂的几项规定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23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0年6月10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60年6月10日海南区党委发出关于办好农村公共食堂的几项规定。主要内容是:(1)计划节约用粮。一般每人每月原粮30至35斤,售票吃饭,节余归己。(2)大搞食堂蔬菜、副食品生产,力求自给。近期内保证每人每月菜1.5斤到2斤,油3至4两,肉0.5斤,鱼逐步做到每10户有鱼塘1亩。(3)建立食堂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4)注意卫生、安全。(5)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逐步做到水自流化,锅灶蒸气化、沼气化,洗菜、切菜等机械化、半机械化。(6)在贯彻自愿参加原则下,适当照顾特殊需要。(7)取消干部食堂,干部一律参加公共食堂。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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