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1月28日广东省委决定撤销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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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8280
事件名称: 1958年11月28日广东省委决定撤销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19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8年11月28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58年11月28日根据广东省委决定,撤销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州人委与海南行政公署合署办公。并将原来20个县市合并为10个县市(12月1日正式合并)。即:海口市(海口市与琼山县合并)、文昌、琼海(琼东、乐会、万宁三县合并)、定昌(定安与屯昌合并)、金江(后改澄迈,澄迈、临高合并)、那大(儋县、那大二县合并)、东方(东方、昌感一部分、白沙三县合并)、乐东(乐东、昌感一部分合并)、榆林(后改崖县,崖县、陵水、保亭三县合并)、琼中县。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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