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0月21日海南区党委监察委员会公布关于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必须遵守的八条纪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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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8247
事件名称: 1958年10月21日海南区党委监察委员会公布关于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必须遵守的八条纪律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18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8年10月21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58年10月21日海南区党委监察委员会公布关于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必须遵守的八条纪律:1.必须坚决积极拥护人民公社化。2.必须以身作则,爱护一切公共财产,绝不允许有私自出卖、宰杀牲畜、私分财物、贪污挪用公款、砍伐树木果树等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3.在秋收分配中,必须用大公无私的精神,坚决贯彻人民公社的统一分配制度,绝不允许在本村本队或小社里瞒报产量,私自分配或弄虚作假、贪污弄弊的行为。4.必须团结教育广大社员,成为人民公社的坚强核心。5.必须站稳立场,坚决贯彻依靠贫下中农,团结赞成办公社的上中农,坚决打击地、富、反、坏分子对人民公社的破坏。6.必须坚决贯彻深翻改土和密植为中心的一系列的技术革命。7.必须在各项工作及劳动中起模范作用。8.必须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以上八条纪律,贯彻得好的,应予表扬,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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