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2月19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布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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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唯一号: 200132020230007312
事件名称: 1950年12月19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布告
文件路径: 2001/01/object/PDF/200110020230000077/001
起始页: 003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0年12月19日
发生地点: 海南

事件描述

1950年12月19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布告:为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海南橡胶业的决定,大量发展海南橡胶业,对适合于垦殖橡胶之林地,规定了暂行处理办法:(1)凡属敌伪和官僚资本的林地,一律收归国有,做为种植橡胶之用;(2)凡在划定为橡胶垦殖区范围内的祖山、荒山或私人林地,限于1951年1月底前,一律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领取证明书,限期开垦种植橡胶,如逾期没有申请者,得由人民政府计划垦殖或转发申请垦殖橡胶者使用,在使用期间,由政府与双方协议,酌给业主少量租金,林地所有权在土改前维持原状;(3)不在划定为橡胶垦殖区内的私人林地,林主立即着手计划垦殖橡胶,否则别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准其使用该林地垦殖橡胶,使用期间由使用者与业主协议给少量租金,林地所有权在土改前维持原状;(4)没有契据或缺乏证据的私人林地,本人要垦殖橡胶时,必须向当地区以上人民政府申请领取证明才准动手垦殖。地权不明确者暂由政府代管,冒认地权者严加惩处。21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关于私营垦殖橡胶暂行办法与决定》,为实现中央的号召与贯彻执行中南区橡胶会议的决定,决定除1950年国营垦殖一定数量橡胶外,还须积极扶助公私合营与私营垦殖橡胶,计划由政府和私人共同投资进行公私合营垦殖2万亩,再酌情贷款私人垦殖6万亩,以作为大量发展橡胶业的初步基础。

知识出处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上册)》

《新海南纪事》(1950——1992)是海南解放42年来历史的真实记载,是了解和研究海南当代史的最基本的历史资料,也是可供理论工作者、教学研究人员、各级党政军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参阅、检索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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