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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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5093
颗粒名称: 第一编 建置
分类号: K926.6
页数: 44
页码: 1-44
摘要: 本编
关键词: 建置 沿革 海南省

内容

海南岛,因地处大海之南,孤悬海中,故称之为海南岛。
  海南岛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岛屿。迄今为止的考古调查,已发现200多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据此推断,至少在6000年以前,海南岛就已有人类生存。
  建置沿革
  一、先秦至两汉时期
  【西汉海南岛开设郡县】
  据《琼州府志》述,唐虞时代,琼崖为南交之地,夏、商、周三代为扬越之南裔。秦始皇完成统一中国大业之后,积极开拓疆土,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南征百越,在南方设置3郡:桂林郡(在今广西境内)、南海郡(在今广东境内)、象郡(在今越南北部)。海南为象郡之外徼,属秦朝遥领的范围。
  秦朝末年,由于秦二世的残暴统治,引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各地反秦势力蜂起。当时,任秦南海郡尉的任嚣病重,邀龙川县令赵佗密商后事,并任命他代理南海郡尉。任嚣死后,赵佗乘秦亡之机用武力合并南方3郡,自称南越武王(《汉书·南越传》),割据一方。
  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十月,伏波将军路博德和楼船将军杨仆等率师平定了南越。翌年即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设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等9郡。其中,珠崖、儋耳两郡就在海南岛境内。珠崖郡治在今琼山县遵潭镇东潭管理区,儋耳郡治在今儋县三都镇南滩管理区。从此,实现了中央封建政权对海南岛的直接统治。据《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初武帝征南越,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立儋耳、珠崖郡,皆在南方海中洲居,广袤可千里,合十六县,户二万三千余。属交趾刺吏。”据《汉书》瓒注引《茂陵书》记载:珠崖郡下领县5:瞫都县、玳瑁县(两县均在今琼山县境),苟中县(今澄迈县境),紫贝县(今文昌县境),临振县(今临高县境)。据《太平寰宇记》记载:儋耳郡下领县3:儋耳县(今儋县境),九龙县(今东方县境),至来县(今昌江县境)。其他8县无可考。
  【东汉地方建置的收缩】
  郡县制建立后,不断有汉人和其他百越人迁来岛上,在沿海和河流出口处设立居民点。汉人的迁入,虽然也带来了大陆上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但由于西汉王朝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压迫和剥削,给俚族(黎族先人)也带来了极大灾难。尤其是驻守珠崖官吏贪污腐化,搜刮地方,民不堪役,以至反抗斗争连年不断。从设置珠崖、儋耳两郡到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的20多年间,大小反抗斗争就有6次之多,这大大动摇了封建统治的基础。又鉴于当时海南岛的生产力低,经济落后,统治者没有多少利益可得,因而,封建王朝在琼崖的政权机构时置时废。如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取消儋耳郡,并入珠崖郡,海南仅存一郡作为建置代表。到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又因珠崖郡境民众反抗,接受贾捐之建议,撤销珠崖郡,只在今琼山县境内设一个朱庐县(也有朱庐县设在海北遥控海南,在海南设有治所之说),归海北合浦郡遥领(《汉书·贾捐之传》)。这样,西汉在海南的建置,在60多年的时间里,从两郡变为一郡,又从一郡变为一县,区域缩小,级别降低,最后连郡县官吏、戍卒以及汉族士民等都完全撤到海峡以北,这实际上等于放弃整个海南,使从王莽新朝至东汉初期,海南岛处于无政府状态中。直到汉光武帝十九年(公元43年)四月,伏波将军马援平定交趾,废止朱庐县,重置珠崖县,使“珠崖”复见于史册。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儋耳降附”,又复置儋耳县(《正德琼台志》)。纵观东汉经略海南177年中,对地方建置及行政区划,完全处于守势,经略范围不出北部和西北部,比西汉大为收缩。可见其对海南岛的统治仍然是不稳定的。
  重置珠崖县,无疑是马援南征的结果。论功绩,西汉路博德是开辟海南二郡的先驱,东汉马援是其继承者。论传说和古迹,马援的影响尤为广泛。在海南各地,几乎都有伏波庙和关于两伏波的传说,这反映了海南人民的怀念。
  二、三国、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海南属吴国统治范围。赤乌五年(公元242年),东吴孙权派将军聂友、校尉陆凯率兵3万远征珠崖、儋耳,同年复置珠崖郡,属交州(《三国志》卷17,吴书,吴主传第二)。郡治设在徐闻,下辖3县:徐闻、珠官(均在雷州半岛)、朱庐(在海南岛)。这次征略,聂友、陆凯分任珠崖、儋耳太守,但很快又都迁任。当时有人指出海南“殊方异域、隔绝障海、水土气毒”(《三国志》卷60,吴书,全琮传15),表明东吴对珠崖的征略并无多大实效,而统治归于失败,水土险恶依然如故。汉对琼崖的“遥领”仍是有名无实。
  晋朝平吴后,于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省珠崖并入合浦郡,改朱庐县为玳瑁县,与珠官县同隶于合浦(《晋书》卷15,志5)。南北朝时,宋元嘉八年(公元431年)复立珠崖郡。梁朝又基本上放弃了对海南岛的统治。仅于梁武帝大同中(公元535~545年)在废儋耳郡之地设置崖州,统属于扬州。至此,海南才恢复了郡县设置,使之重归中央王朝统一治理,改变以往的羁縻性质(《隋书》卷31,志篇26)。此后,历隋唐宋元明清,海南岛不论设郡置州还是设府,都统属于中央政权治辖之下,成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的组成部分。这是海南岛建置的一大进步。
  据清道光《琼州府志》记载,崖州的建立,这是因为当时该地的俚僚(包括黎族的古代祖先)1000多峒“归附”冼夫人,由她“请命于朝”而设置的。冼夫人是高凉郡(在今广东省阳江县境内)越族大姓冼氏人。她自幼“小有机略,善于抚循部众,而压服诸越”(日·小叶田淳:《海南岛史》)。梁大同初年,嫁与罗州刺史冯融之子高凉太守冯宝为妻,辅夫佐政,约束亲属,政声甚好。梁陈两朝交替之际,越地大乱,冼夫人虽冯宝病卒仍能怀集百越,安定境内。太建元年(公元569年),广州刺史欧阳纥谋反,冼夫人率越族众首领迎陈朝将领章昭达平定反叛,其子冯仆因功而封信都侯加平越中郎将,转任石龙太守。隋文帝统一中国后,冼夫人率领属下各州县归附隋朝。因安抚岭南归顺朝廷有功,先被册封宋康郡夫人,后又追赠其夫冯宝为广州总督谯国公,册封为谯国夫人。开皇十一年(公元591年),番州总管赵讷贪虐,诸俚僚大多逃亡背叛,朝廷下诏夫人命其招慰,因功再赠临振县(崖州属下一县,今临高县境)汤沐邑1500户,追赠冯仆为崖州总管平原郡公。冼夫人死于仁寿初年,谥号“诚敬夫人”(《隋书·谯国夫人传》)。
  还在萧梁时代,冼夫人就已控制了岛西北部。隋到唐初,冯冼家族实际上控制了海南大部分地区,直至唐天宝年间,仍是海南地方的实际统治者。冼夫人在治理海南期间,极力推行民族团结和睦政策,推广汉黎人民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使当地出现了社会安定局面,为开发海南作出一定贡献。故直到今日,冼夫人庙宇遍布海南城乡,她的故事广为流传,每年2月12日,各地还有纪念她出军的所谓“闹军坡”习俗,反映千百年来海南人民对这位襄助开发海南的百越女英雄的怀念(司徒尚纪:《海南岛历史上土地开发研究》)。
  三、隋、唐、五代时期
  【隋朝复置郡县】
  隋文帝统一天下以后,于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即遣柱国、襄阴郡总管韦洸安抚岭外。陈朝旧将徐璒拒于南康(今江西南泉),“洸虽到岭下,逡巡不得进”。冼夫人率领部属归附隋朝,并派其孙冯魂率兵迎洸,击斩徐璒,遂入广州,岭南之地尽归于隋。关于隋代海南的行政区划,诸史记载不一。据《正德琼台志》卷三记述,隋炀帝时,中央政权对琼崖的统治大为加强。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恢复珠崖郡(改崖州为珠崖郡),后又拆西南地区置临振郡,均属扬州司隶刺史。珠崖郡领县5:义伦、感恩、颜卢、毗善、吉安,郡治义伦(今儋县境)。临振郡领县5:昌化、延德、宁远、澄迈、武德。到大业六年(公元610年),又将2郡改为珠崖、儋耳、临振3郡,统县10:义伦、感恩、颜卢、毗善、吉安、昌化、延德、宁远、澄迈、武德(《隋书》卷31)。自东汉以来,海南均附属于别郡,为雷州半岛遥领之地,境内只设一二县而已。从隋代起,始复郡增县,其数量之多,地域之广,为以往历代王朝所不及。隋朝虽是一个短命的王朝,在海南岛的统治尚未就绪,其政权就被推翻,但它在海南的建置上是一个划时代的贡献,为以后海南行政区划奠定了基础。
  【唐代地方建置的发展】
  唐代比过去王朝更加重视边疆开拓,海南虽属少数民族地区,但却不被划为羁縻州,而是由中央政府直接委派官吏治理,同一般地区一样设州县管辖,说明唐代对开发海南的重视。在唐代,海南岛的行政区划同样随中央对全国行政区划的变革而变革,以军政混为一体,州县的设置,不仅遍布沿海各地,而且扩展到民族山区,是海南古代地方建置史上的最盛时期。
  唐初,海南岛隶属高州总管。武德七年改总管为都督。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在崖州(今琼山县境)设置都督府,督率崖、儋、振3州军事,崖州都督由刺史兼任。迨唐中叶,都督府改置于琼州。与此同时,唐分全国为10道,海南岛属岭南道,开始不设置行政长官,只是作为朝官巡检的区划,地方行政隶属于府。至于州县的设置,则是不断扩大,并屡有变动。就州郡而言有4次:第一次,是唐高祖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将珠崖、儋耳、临振3郡改为崖州、儋州、振州。崖州领县4:颜城、澄迈、临机、平昌,州治颜城(今琼山县境);儋州领县4:义伦、昌化、感恩、富罗,州治义伦(今儋县境);振州领县4:宁远、延德、临州、陵水,州治宁远(今三亚市境)。3州共12县。第二次,是唐太宗贞观五年(公元631年),拆崖州之琼山增置琼州,是时海南有4州:琼州、崖州、儋州和振州。琼州领县5:琼山、临机、万安、富云、博辽,州治琼山;崖州领县3;儋州领县5;振州领县5。全岛设4州共18县(《旧唐书》卷40,志21)。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又拆琼州和振州一部分置万安州,其领县4:万安、富云、博辽、陵水,州治万安(今万宁县境)。至此,全岛共设5州共22县,属岭南道统辖(《元和郡县图志》下册)。第三次,是从玄宗至肃宗时代,天宝元年又改州为郡,崖州为珠崖郡,儋州为昌化军,琼州为琼山郡,振州为临振郡,万安州为万安郡。第四次,是在乾元元年,又将郡置改为州。到德宗贞元五年(公元789年),全岛复置了5州22县,归岭南道统辖。其中崖州辖3县:舍城(贞观元年以颜城更名)、文昌、澄迈,州治舍城(今琼山县境);琼州辖5县:琼山、临高、曾口、乐会、颜罗,州治琼山;振州辖5县:宁远、延德、吉阳、落屯、临川,州治宁远(今三亚市境);儋州辖5县:义伦、昌化、感恩、洛扬、富罗(毗善),州治义伦(今儋县境);万安州辖4县:万安、陵水、富云、博辽,州治万安(今万宁县境)(《正德琼台志》卷2、卷3)。咸通五年(公元864年),在琼山南境黎峒(今定安县境)增置忠州,但不久便废(王象之:《舆地记胜》卷124)。
  【南汉建置的收缩】
  五代十国时期,岭南为南汉刘隐割据,海南岛归南汉统辖,州县建置初依唐制,后来省去部分县。如琼州省去曾口、颜罗两县,儋州省去富罗一县,万安州省去富云、博辽两县,振州省去延德、临州、落屯3县,共省8县(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卷112)。因此,南汉时期海南岛的设置是从唐5州22县变为5州14县,这种裁减合并意味着统治区域的收缩。但是,由于在晋室南渡以后,南北朝对立,五胡诸雄争立于华北时代,战乱绵年,大姓甲族大多移往江南,因而,五代时期,为避战乱而踏上海南岛的人士与日俱增。《五代史·南汉世家》上说:“是时天下已乱,中原人士以岭外最远,可以辟地,多游焉。唐世名臣謪死南方者往往有子孙,或当时仕宦遭乱不得还者,皆客岭表。”这里所说的“岭表”,就包括海南岛。这些流离海南的中原人士,不仅对宋代开发海南创造了一定条件,而且对中原礼乐文化的传播,促进海南岛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如《新唐书·王义方传》记载,太宗时代被贬为吉安丞的王义方,聚集地方父老商量办学,讲授经书,行释奠礼,开化风气,就是一例。苏东坡的《伏波庙记》也说:“自汉以来,珠崖儋耳,或置或否,扬雄有言,珠崖之弃,捐之力也,否则介鳞易我冠棠。此言于当时可也。自汉末至五代,中原避乱之人,多家于此,今衣冠礼乐斑斑然矣。其可复言弃乎?”
  四、宋、元时期
  【宋代的行政区划】
  宋太祖统一中原,开宝三年(公元970年)遣潭州防御使潘美为将征讨南汉。开宝四年(公元971年)二月,潘美率军直迫广州,南汉最后的一个统治者刘银出降。于是,南汉灭,南汉60州240县尽归于宋。同年4月,命太子中允周仁俊知琼州,并以儋、崖、振、万安4州隶属琼州。
  宋代地方的行政区划,以路为最高,下设府(州、军)、县、乡(镇)。宋初,海南岛的行政设置仍袭唐制,而隶属于岭南道。直至宋太宗(公元977~997年)时改划全国15路,海南隶属广南西路。海南没有路一级的设置,仅设置州或军。州军的长官称知州事、知军事。县依户口之多少和资地情况而分为望、紧、上、中、下五等。海南岛除琼山县是中等县外,其他皆属下等地区。宋太祖开宝五年(公元972年),对南汉在海南岛的行政区划略作调整,把崖州并入琼州,另将唐代的振州改为崖州(州治在今三亚市崖城镇,宋以前的崖州均在琼山),保留儋州、万安州,共4州13县,比南汉少一州一县(洛扬)。变动后琼州领县6:琼山、澄迈、文昌、舍城、临高、乐会;儋州领县3:宜伦、昌化、感恩;万安州领县2:万宁、陵水;崖州领县2:宁远、吉阳。到神宗熙宁(公元1068~1077年)之后,海南岛行政区划进行了改革,改琼州为琼管安抚司,以司全岛军政。同时还分别将儋州、万安州、崖州易名为昌化军、万安军和朱崖军(昌化军和朱崖军后改称南宁军和吉阳军)(《道光府志》卷首,历代沿革表)。改革后,琼州下领5县:琼山、澄迈、文昌、临高、乐会;南宁军(原儋州)下领3县:宜伦、昌化、感恩;吉阳军(原崖州)下领2镇:临振镇(即宁远县)、藤桥镇(原吉阳县);万安军(原万安州)下领2县:万宁、陵水。这样,从唐5州22县减为1司3军10县两镇,大大减少行政指挥层次,这是加强集权制发展的结果。特别是为适应交通和贸易发展,使琼州兼广西路安抚都监,“提辖海外逐州军公事”(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一),起着路一级某些行政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岛内外交流和地区开发。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在今东方县昌化江流域置镇州,州下辖通华、四达两县。4年以后,即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以“出差货物不多,中间并无人旅往还”而废止(《宋会要辑稿》方域7,189册)。南宋对海南岛的行政区划大体上沿用北宋建置。
  【元代的地方建置】
  南宋最后一个皇帝赵炳由陆秀夫、张世杰、文天祥等拥立流亡迁徒于南海崖山(广东新会南海中),南宋已名存实亡。其时,海南琼管安抚使赵与珞对宋朝忠心不变,继续奉立帝炳,据海南岛以抗元。元将阿理海涯率兵南伐,经柳州,到达雷州。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秋,派遣旧知琼州事的马旺前往劝降,赵与珞坚决拒绝,并率义勇谢明、谢富、冉安国,黄之杰等将士共同据守白沙口死战,使元军无法登岸。同年十一月,元将通过收买与珞部下叛变,活抓与珞及其他将领(《崖山志》卷184)。至此,海南岛完全归属于元朝。明朝唐胄(琼山人)曾经著论说:“于戏与珞死后,匝三阅月宋亡矣。自阿里海涯戍鄂(湖北省武昌县)以来数年之间,荆南江广望风投降,间有如高世杰、李芾、马暨之苦节拒敌,亦不过斩首自尽而已,岂有若此裂杀之惨哉。且当是时,西来迎刃之大军隔海矣,同心之应科已死矣,宋之士宇垂尽矣,岂不知大势之去,螳臂之不可御,然所以谩骂以泄其愤坚守以固其节者心焉而已。宋室守臣死节虽多,岂有后于与珞者哉。然以远土孤臣,史氏不为立传,续纲目者不为大书可惜也。夫虽然,此犹食禄也,若谢明、谢富、冉安国、王之杰辈郡士尔,服死已难而又甘招陪磔,尤何难也?”
  元代海南的行政区划多仿宋制,无大变更,除控制沿海军州以外,还把势力伸到五指山区内部,但经略重点仍在东部。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改琼州为琼州路安抚司,统辖军县如故。即琼州领琼山、澄迈、临高、文昌、乐会5县,南宁军领宜伦、昌化、感恩3县,吉阳军领宁远、吉阳2县等,共计12县,均属于海北海南道宣尉司。这个道是为了加强对海南的统治,在湖广行中书省之下特设的,治所在雷州路,长官为宣抚史,又称宣抚都元帅。州行政长官为安抚史,县行政长官为县尹。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同时将新附的黎峒寨519个,民2万余户从乐会县中分割出来,另置会同县;从琼山分出一部分置定安县(《元史》卷17,本纪篇17,世祖14)。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又改琼州路军民安抚司为乾宁军民安抚司,同时升定安县为南建州(南建州于洪武元年废,又恢复为县)。为便利监察百官,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海北海南道在雷州路设肃政廉访司(长官为廉访史),统辖海南、北海两道。至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由江南道御史台统领海北海南道以及其他9个道的廉访司。元末,海南行政又改由广西行中书省领导(《正德琼台志》卷2、卷3)。
  五、明、清时期
  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三月,明朝征南将军德庆侯廖永忠挥师南征,至7月,元朝海北海南道宣慰使司副都元帅陈乾富归降。12月,廖永忠命耿天壁统军征海南,克儋、万安等城,败小踢峒王官泰,招黎人归化。于是,开始了明朝对海南岛的统治。
  朱明王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在行政上做了调整。但是,海南岛州县建置比元代并无增加,唯名称有变。洪武二年改琼州乾宁安抚司为琼州,并改吉阳军为崖州,南宁军为儋州,万安军为万州(《明实录·太祖实录》第6册,卷31)。到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升琼州为府,统辖3州13县(《正德琼台志》卷2)。正统五年(公元1440年),把儋州治宜伦省入儋州,万州治万安,改名为万宁并省入万州,崖州治宁远省入崖州。因此,琼州府领3州(儋、万、崖)10县:琼山、澄迈、临高、定安、文昌、昌化、感恩、乐会、会同、陵水。此外,还把“归附”的黎族编入图、都、乡等基层组织,隶属州县,和汉人一样纳粮当差。据广东民族研究所编《黎族古代历史资料》下册有关各县黎峒资料统计,黎族编入都图者共28都75图155峒。
  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设立广东布政使司后,琼州府由原属广西行中书省改归广东布政使司管辖,从而结束了历史上海南岛与广东大陆行政分离状态。这是海南行政区划沿革上的一件大事,是海南岛社会发展史上的转折点,对发展海南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明朝灭亡:后,广东和海南尚存一部分拥明反清势力,社会动荡不安,兵变连绵。清廷派遣军队继续征讨,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10月,尚可喜、耿继茂克钦州,平西王朱〓缚李明忠投降,于是高雷琼诸郡基本平息。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任朱之光为琼州知府,他是清朝琼州第一位知府(清道光《琼州府志》)。
  清代海南岛的行政区划,仍沿袭明代旧制。至世宗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改雷琼道为海南道,专辖琼州一府。琼州府下设3州10县(州县名和明朝相同)。清代虽全部袭用明代行政体制,但经过一系列整顿,中央政令已渗透入海南腹地,特别是对黎族地区的直接统治大大加强,州县管辖的范围深入到黎族聚居的僻远地区,逐使黎族普遍受编,极大地改变过去不入版籍、“不服王化”状况。据《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02第41册记载,到道光年间(公元1821~1850年),几乎所有黎区都划入州县统治范围。在琼山县,清朝沿袭明代5都9图外,增设了开文、德兴、全鹿等3个图。在澄迈县,沿袭明代都图统治,并将其统归永泰乡管理。在定安县,除沿袭明代都图统治外,增设太平巡检司,驻南闾市。在乐会县,黎族聚居有纵横峒,清代称北峒(位于万泉东溪上游与定安岭门、南闾市相通的地域,合中平、河滥、加略、南昌、加福、三更等6村而成),南峒(在东溪上游,顺次分上、中、下3峒),在明代仍叛服无常,清代大体归附,称为熟黎。在临高县,有坟营、坡头、那律、番吉、路遥、番溪、松柏、重遥等8个峒。其中番溪峒(在兰洋市附近)在明代也时有反叛。在儋州,明代编有5都,清代沿袭,于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把民代设在大成市附近的薄沙司移置到那大市。在万州,除沿袭明代的7都外,还把鹧鸪啼峒.分为西峒、北峒、太平峒。又在龙滚市设立龙滚巡检司,在州北设坡立汛,以据北峒要隘。在崖州,明代编有董平5都、董平6都、董平7都,清代改为里。原崖州今乐东的罗活、抱由、多涧、f家等峒,明政府于万历四十二年在据西黎心腹的乐安汛筑城,在罗活峒设乐安营,在南方望楼溪流域的要道设乐平营,防兵28名。清代,于乐安城驻巡检一员,汛防兵60名。乾隆五年改藤桥市为永宁巡检司,崖州协水陆营千总一员驻扎防守。在感恩县“附版籍者什九,附者什一,与居杂居。”其峒各为:楼峒、王峒、古镇州峒等3峒。昌化县,据清代统计峒2:大村峒、大员峒,村落33个。每峒设总管一名,哨管一名。据清人张庆长写的《黎岐纪闻》说:“黎头辖一峒者为总管,辖一村或数村者为哨官,大抵父死子代,世世相传,或间有无子而妻代之及弟代之者,为众心所归而公定之也。凡小事听哨官处断,大事则报总管,总管不能处始出报告州县。”可见,峒的行政司法权具有自治性质,但还是为州县所控制(杨德春:《海南岛古代简史》)。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冯子材奉令进军五指山区,“开通山路,收抚黎众10万人”(《清史稿》卷137,志112,兵8)。在镇压黎汉人民起义之后,于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在海南设置“抚黎局”(治所在兴隆),专管黎人事。又在五指山腹地的合亩制地区每峒设总管、哨官各一名,进行管辖。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崖州升为广东直隶州,辖万宁、陵水、昌化、感恩4县。
  此外,明、清代,中国政府已明确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划归琼州府管辖。
  六、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海南岛的政治体制仍袭清制,置琼崖道(在琼山)设道尹,治理全岛,共辖13县,改会同为琼东、昌化为昌江、万州为万宁县。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废道制,由粤军旅长兼琼崖善后处处长,掌管军民两政。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设置琼崖行政委员会,将海口从琼山县划出,设海口市政厅,这是海南开郡以来的第一个近代化都市。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广东省分设4个善后区,置南区善后公署于琼山,领阳、交、雷、钦、廉、琼、崖7州,属28县3市,其中包括海南岛的13县1市。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设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统领全岛军政。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本岛为广东省第九行政督察区,下辖16县1市,其中除原有的13县外,增加新划出的白沙、乐东、保亭3县。据许崇灏《琼崖志略》记载,当时白沙是拆原儋县属的雅义、白沙、元门、尤头、炳邦峒,昌化县的霸王、乌烈、大坡、保平、冯虚峒,感恩县属的吴什峒,陵水县的南流、十万峒,定安县属的新布营、根铺、加钗、小水峒和恩河图,崖县属的红毛上、下峒和道裁、红茂村,琼山县属的加泉、林湾峒等边沿山区合并而成。保亭县是拆原崖县属的首弓、三弓、布打、六罗、抱龙、同甲、水翁峒;陵水县属的保亭、五弓、六弓、七弓、乌牙峒和岭门、白石图,万宁县属的税司,南桥、西峒、北峒,乐会县属的竹根、太平、加曹峒和合水图,定安属的船埠、南引、加冬图和母瑞山等边沿山区合并而成。乐东县是拆原昌化县属的七差,感恩县属的东方、马隆、鸡叨、峨逆、抱由、甲中、峨沟峒,崖县属的乐安、多涧、抱善、抱江、龙鼻、潭寨、多港、头塘、万冲、万阳峒等山区合并而成。
  1939年日寇侵占海南,人民尽受蹂躏,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1948年,国民党政府败退前夕,将海南岛改为海南特别行政区,直隶中央行政院。1949年4月,拟建海南省,并派陈策等组成“海南省筹备委员会”,因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海解放海南在即,陈策等逃之夭夭。1950年5月1日全岛解放。
  海南行政区的演变,自汉初始在琼崖置郡县到解放前夕,历时2059年,随朝代变更,郡县之名称也常有改变,对县的设置和废弃在汉、梁、隋、唐时期变化较大,到宋元时期渐趋稳定,到明朝才固定下来,且为后来所继承,体现了明代作为建置上一个转变时代。为了简明沿革,兹列下表。
  【参考资料】
  1、《正德琼台志》卷一、二、三
  2、《琼州府志》卷二
  3、《海南岛史》,学海出版社印行,小叶田淳著,张迅齐译
  4、《海南岛历史上土地开发研究》,司徒尚纪著
  5、《旧唐书》、《新唐书》
  6、《海南岛古代简史》杨德春著
  7、《汉书·南越传》
  8、《汉书·贾捐之传》
  9、《三国志》
  10、《晋书》传15,志5
  11、《隋书》卷31,志篇26(谯国夫人传)
  12、《旧唐书》、《新唐书》
  13、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卷112
  14、《五代史·南汉世家》
  15、《元史》卷17
  16、《明实录·太祖实录》
  17、《海南岛志》陈铭枢1933年
  行政区划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后,琼崖国民党右派紧接着制造了“4·22”反革命事变,对革命力量进行了血腥的镇压。为了加强海南的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同年6月前后,中共广东省委派特派员杨善集、黄学增等同志来琼加强领导。1927年7月18日,万宁、陵水县讨逆革命军和农军攻占陵水县城,同年7月21日,宣布成立陵水县人民政府。1927年12月,陵水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陵城镇召开,宣布成立陵水县苏维埃政府。这是琼崖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
  1928年12月,琼崖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乐会县第四区高朗村召开,正式宣布成立琼崖苏维埃政府。下属有陵水、乐会、琼东、万宁、琼山、定安、澄迈、临高(准备委员会)等8个县级苏维埃政府。1930年8月在母瑞山召开琼崖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琼崖苏维埃政府。1931年3月18日在万宁县第四区加荣村召开琼崖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琼崖苏维埃政府。1932年秋,国民党陈汉光部过琼“围剿”苏区,琼崖各级苏维埃组织遭受严重破坏。1932年底,除了琼崖政府部分活动外,其他各县苏维埃基本停止活动。在敌人“围剿”时,琼崖苏维埃政府同特委一起撤上母瑞山。1933年5月,琼崖苏维埃政府主席符明经被派往西南临委任书记,琼崖苏维埃政府也停止了活动。
  在母瑞山上,冯白驹等特委领导人坚持艰苦卓绝的斗争,1933年4月冲出重围返回琼山老区。经过几年艰苦的工作,重建各级人民政府。1940年11月16日,成立琼崖第一个县级抗日民主政权——文昌县民主政府。1941年至1945年,先后成立琼山、琼东、乐万、昌江、澄迈、临(高)儋(县)联县等抗日民主政府。1941年11月10日,成立以冯白驹为主席的琼崖东北区抗日民主政府。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9月25日将琼崖东北区抗日民主政府改为琼崖临时民主政府。1946年2月,琼崖内战全面爆发,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于1947年将中共琼崖特委改为中共琼崖区委员会,成立东区、北区、西区、南区4个地委和4个专员公署。五指山区于1948年6月解放,1949年3月并白沙、保亭、乐东3县成立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1949年7月13日,琼崖临时民主政府改称琼崖临时人民政府。1949年12月,毛泽东主席发出解放海南岛的命令,在琼崖纵队的配合下,野战军渡海作战,海南岛于1950年5月1日全境解放。
  解放后,华南分局于1950年5月决定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1951年4月2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民仁府字第149号文批准成立海南行政区公署,驻在海口市。下辖1市16县:海口市,琼山、文昌、琼东、乐会、万宁、定安、新民、澄迈、临高、儋县、陵水、崖县、昌感、白沙、保亭、乐东县,92个区镇,1104个乡。1952年改新民县为屯昌县,新置东方、琼中两县。同年7月1日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在乐东县抱由镇。下辖5县:白沙、乐东、东方、琼中、保亭。1953年6月将原属海南行政区直辖的崖县、陵水两县划归自治区管辖,范围由5县扩大到7县。1955年10月17日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7年5月新置那大县。其时,海南行政区公署辖1州1市19县:自治州,海口市,琼山、文昌、琼东、乐会、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那大、儋县、昌感、陵水、崖县、白沙、保亭、乐东、东方、琼中县。1958年全区成立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110个(其中自治州人民政府辖下41个)。1959年3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州人民政府搬来海口同海南行政公署合署办公(对内一套人马,对外两个牌子)。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八十六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委员会(1959)粤民字第276号文通知,撤销琼山县,将该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海口市;撤销琼东、万宁、乐会3个县,将其行政区域合并设立琼海县;撤销定安、屯昌2县,将其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定昌县;撤销那大县,将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儋县;撤销临高县,将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澄迈县;撤销昌感县,将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方县;撤销白沙县,将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东方、琼中两县;撤销保亭、陵水2县,将其行政区域全部及万宁的兴隆农场和崖县合并设立崖县大县。1959年3月24日,成立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全区共有1市9县一个办事处,145个社镇农场(具体情况见附表)。1960年9月30日,经广东省委批准,恢复琼山、万宁、保亭3个县,这时全区由1市9县一个办事处增加到1市12县和一个办事处。
  1961年5月30日,经广东省委批准,将全区原来的12县划为17县,即:将原来的 崖县划分为崖县、陵水两县;定昌县划分为定安、屯昌两县;澄迈县划分为澄迈、临高 两县;东方县划分为东方、白沙、昌江3县。保亭、琼中、乐东3县区域也作了局部调 整。1962年2月,恢复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机构,州政府搬回通什镇。自治州共辖8县:崖县、陵水、乐东、东方、昌江、白沙、琼中、保亭。
  “文化大革命”中,全区党政陷于瘫痪,广州部队实行了军事管制,经广东省革命委 员会粤革发(1968) 158号文批准,于1968年4月5日成立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经省革委会粤革发(1968) 189号文批准,1968年4月6日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革命 委员会。1980年1月7日经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撤销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 成立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也随之撤销,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这时全区共辖1州1市17 县:自治州,海口市,琼山、文昌、琼海、万宁、屯昌、澄迈、脩县、临高、定安、陵 水、崖县、乐东、东方、昌江、白沙、保亭、琼中县,271个人民公社(镇)(其中自治 州121个)。1983年将人民公社改为区公所,全区共有区(镇)308个(其中自治州122 个),2257个大队(其中自治州810个)。
  1984年5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务院关于成立 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决定海南行政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成立人民政府,是一 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同年5月19 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崖县为三亚市(县级),以原 县的行政区域为三亚市的行政区域。全区共辖1州2市16县一个办事处,291个区,22 个镇,2207个乡镇(其中民族乡58个),6个街道办事处,61个镇管区,166个居委会, 1.87万个村委会。
  1986年撤区建乡镇,撤销原来291个区公所、2241个小乡和24个乡级镇,保留和 新设立100个乡(其中7个民族乡),建制镇204个。1986年5月31日,国务院国函 (1986) 72号文通知,同意将海口市升为地级市。1986年6月12日,经国务院国函 (1986) 80号批复,设立通什市(县级),以通什镇以及保亭县的畅好乡、红山乡、毛道 乡、南圣镇,琼中县的五指山乡、毛阳镇,乐东县的番阳镇等8个乡镇的行政区域为通 什市的行政区域。通什市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领导。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设立海南省的议案的决定”。1987年
  12月20日国务院国函(1987) 181号文批复,同意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在民族聚居的地方成立民族自治县或民族乡,把位于原自治州管辖范围的三亚市(县级)升格为地级市,保留通什市(县级)。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达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的两项议案。海南省人民政府于4月26日正式挂牌宣告成立。省会设在海口市,简称“琼气海南省的设立,直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于加速海南的开发建设,促进海南的经济腾飞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改善海南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现海南省实行省直接领导市、县的地方行政体制。海南省直辖3市、16县和一个办事处:海口市(地级)、三亚市(地级)、通什市(县级),琼山、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修县、临高县和琼中、保亭两个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东方、陵水、白沙、昌江5个黎族自治县及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1989年共有100个乡、204个镇、6个市区、17个街道办事处、350个居委会,2307个村委会2.03万个村民小组。
  【参考资料】
  1.《海南省民政事业统计资料》
  2.《海南统计年鉴》
  3.《广东省民政基本情况资料汇编》
  4.海南档案馆有关资料
  历届领导任期
  党委系统
  【大革命时期】
  一、中共琼崖地方委员会(1926.6~1927.6)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同年12月党中央先后派遣罗汉、鲁易、李实、吴明等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来琼开展革命活动。1924年,琼崖旅穗、旅沪、旅京和在琼崖的学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杨善集、王文明、柯嘉予、徐成章、冯平等创办报刊,介绍和宣传马列主义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1926年1月,广东区委派王文明、罗汉等一批共产党员骨干随国民革命军来琼,开展建党工作,同年2月先在海口成立了中共琼崖特别支部,为琼崖创建中国共产党组织打下了思想和组织基础。1926年6月,中共广东区委特派员杨善集来琼指导,在海口市竹林村邱宅召开琼崖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宣布成立中共琼崖地方委员会。
  书记:王文明(1926.6~1927.6)
  委员:王文明、罗汉、罗文淹、陈垂斌、冯平 许侠夫、陈三华、何毅、何德裕、李爱春 周逸、黄昌炜、柯嘉予、陈德华等
  二、中共琼崖特别委员会(1927.6~1927.8)
  1927年琼崖“4.22”反革命事变后,中共琼崖地委从海口转入乐会农村,发动群众,组织武装,扩大组织,坚持斗争。1927年6月,中共广东省委派杨善集来琼加强领导,在乐会县宝墩村召开地委紧急会议,根据广东省委指示,将中共琼崖地方委员会改为中共琼崖特别委员会,并决定在各县成立共产党的县委组织。
  书记:杨善集(1927.6~1927.8)
  常务书记:王文明
  委员:杨善集、王文明、冯平、许侠夫、罗文淹 何毅、黄昌炜、陈永芹、周逸、杨树兴 冯继周(即冯白驹)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一、白水泉会议改选的琼崖特委(1927.11~1928.2)
  1927年9月23日,特委书记杨善集同志在椰子寨战斗中牺牲。同年11月上旬,在乐会县第四区白水泉村召开特委扩大会议,调整充实特委领导核心。
  书记:王文明(1927.11~1928.2)
  常委:王文明、陈垂斌、罗文淹
  委员:冯平、何毅、王经撰、邢慧学(女)、符明经 谢育才、许侠夫
  候补委员:冯白驹、魏宗周、孙成达
  二、琼崖第二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的琼崖特委(1928.2~1928.4)
  在1928年2月,省委派李源、黄雍来琼主持工作。当月18日至21日,在乐会县阳江圩召开琼崖第二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特委领导机构。
  书记:李源(1928.2~1928.4)
  常委:李源、黄雍、王文明、郭经绪、王绰余
  委员:罗文淹、王天俊、陈秋辅、黄振士、孙成达
  冯推凤、冯平、曹俊升
  候补委员:黄彪(龙)、邢慧学(女)
  三、琼崖第三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的琼崖特委(1928.6~1928.12)
  1928年4月,李源回省工作,特委书记由王文明接任。同年6月,在乐会县第四区高朗村召开琼崖第三次党代表大会,选举特委新的领导成员。
  书记:王文明(1928.6~1928.12)
  委员:王文明、官天民、罗文淹、陈大机、杨树兴
  冯白驹、黄朝麟、梁秉枢、何毅、陈骏业
  符明经、郭儒灏、黄振士等
  四、黄学增改组后的琼崖特委(1928.6~1928.12)
  1928年6月中旬,广东省委派黄学增来琼主持工作。不久,召开特委扩大会议改组特委,黄学增任书记,王文明改任琼崖苏维埃政府人民委员会主席。
  五、迁入海口后的琼崖特委(1928.12~1929.7)
  1928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并决定将琼崖特委和南路特委合并成立南区特委,将领导机关迁入海口。同年12月,南路特委遭敌破坏,二特委合并计划未能实现。
  1929年2月,特委常委处、工委处均被敌破坏,特委委员陈大机等被捕牺牲。同年5月,根据省委指示,琼崖特委重新组建。
  书记:官天民(1928.6~1928.12)
  委员:官天民、冯世江、黄善蕃、谢翰华、熊侠
  六、内洞山会议后的琼崖特委(1929.8~1930.4)
  1929年7月,特委领导机关再次遭敌破坏,黄学增、官天民在海口不幸牺牲。1929年8月中旬,王文明主持在定安县内洞山召开各县代表联席会议,成立中共琼崖特委临时委员会(同年9月省委正式批准成立特委)。
  书记:王文明(1929.8~1930.4)
  常委:王文明、冯白驹、傅佑山
  委员:王文明、冯白驹、傅佑山、符明经、陈一先、熊侠
  王志超、蒙汉强、谢翰华
  七、琼崖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的琼崖特委(1930.4~1933.4)
  1930年1月17日,王文明在母瑞山病逝。同年4月,在母瑞山召开琼崖第四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特委。
  书记:冯白驹(1930.4~1933.4)
  常委:冯白驹、冯国卿、王志超
  委员:冯白驹、冯国卿、王志超、梁秉枢、陈俊业、黄振士
  符明经、林树芹、黄善蕃、熊侠、云逢南、欧照汉
  八、艰苦恢复时期的琼崖特委(1933.4~1937.7)
  1932年冬,琼崖红军第二次反“围剿”失败后,全琼11个县、市委被敌破坏,仅剩琼文、乐万、琼东3个县委有活动,特委委员仅剩冯白驹、符明经、王白伦3人。不久,特委增补黎民、朱运泽为委员,共5人。1936年5月,特委在琼山县演丰乡召开第五次特委扩大会议,健全特委领导核心。
  书记:冯白驹(1933.4~1937.7)
  常委:冯白驹、王白伦、黄魂
  委员:肖焕辉、黄一青、朱运泽、陈根
  【抗日战争时期】
  一、抗战初期的琼崖特委(1937.7~1941.2)
  1937年9月,冯白驹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在冯白驹同志被捕期间,由王白伦代理特委书记。不久,中共南方工委派林李明任特委书记。同年12月,冯白驹出狱后任特委常委,其他领导成员不变。1940年1月,林李明赴延安准备参加党的“七大”,由冯白驹代理特委书记。
  二、第三次执委会改选的特委(1941.2~1942.8)
  1940年12月,“美合事变”后,特委东返琼文。1941年2月15日,在琼山县树德乡山心村召开特委第三次执委会议,根据中央指示,改选特委领导成员。
  书记:冯白驹(1941.2~1942.9)
  副书记:林李明
  常委:冯白驹、林李明、王白伦、黄魂、欧照汉
  委委:冯白驹、林李明、王白伦、黄魂、欧照汉、庄田
  黎民、吴任江、黄一青、陈乃石、朱运泽
  三、九扩会议后的特委(1942.9~1945.8)
  1942年9月6日,特委又在琼山县树德乡召开第九次扩大会议,对特委成员进一步充实,增选王月波、周春雷、李振亚、陈石为特委执委,符思之、符哥洛、邢敬如为候补执委。其他领导成员基本不变。
  【解放战争时期】
  一、琼崖特委(1945.9~1947.5)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派坚持其反动立场,发动全面内战。46军奉命来琼,对琼崖革命根据地进行了残酷的镇压。为做好自卫战争准备,琼崖特委在白沙县城牙叉镇召开琼崖党政军群科级以上干部会议,分析、讨论日本投降后琼崖面临的斗争形势,做出了加强自卫反击的决定。同时精简领导机构,成立6个区的临时委员会。特委领导成员下到各个区兼任临委书记和支队政委,实行党政军一元化领导。特委机关驻地白沙县毛栈乡。
  书记:冯白驹(1945.9~1947.5)
  副书记:林李明(1945.9~1947.5)
  常委:冯白驹、林李明、庄田(1945.9~1947.5)
  王白伦(1945.9~1946.病逝)
  陈乃石(1945.9~1947.5)
  二、琼崖区党委(1947.5~1950.5)
  1947年5月9日至26日,琼崖特委在白沙县第二区红毛乡便文村召开琼崖第五次党代表大会。大会由特委书记冯白驹主持。大会听取了各地临委关于“清剿”斗争情况的汇报,总结了党的工作和布置今后的任务。大会根据党中央决定,将中共琼崖特委改为中共琼崖区委员会,直属党中央领导。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琼崖区委领导成员。
  书记:冯白驹(1947.5~1950.5)
  副书记:林李明、黄康
  常委:冯白驹、林李明、黄康(1947.5~1950.5)
  庄田(1947.5~1947年夏调动)
  何浚(1947.5~1950.5)
  杨少民(1948.2~1950.5)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一、中共广东省琼崖区委员会(1950.5.1~1950.6.2)
  1950年5月1日海南岛解放,当时是琼崖区党委,其领导成员在1947年5月琼崖第五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
  书记:冯白驹
  副书记:黄康、何浚、张池明(1950.5任)
  常委:冯白驹、黄康、何浚、张池明 杨少民、肖焕辉
  二、中共广东省海南岛区委员会(1950.6~1968.4.5)
  1950年6月2日,华南分局同意将“中共琼崖区委员会”改为“中共海南岛区委员会”,并电报中南局和中央备案。
  (1)、冯白驹任书记阶段:(1950.5~1954.9)
  冯白驹同志是解放后第一任海南区党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区党委领导班子经历五次大的变动。
  第一次(1950.5~1952.12)
  书记:冯白驹
  第一副书记:陈德(1952.3.8任)
  第二副书记:何浚(同前)
  副书记:黄康(1951.1调动)
  何浚(连任,1952.3改任第二副书记)
  张池明(1950.5任)
  常委:冯白驹、陈德、何浚、黄康、张池明
  肖焕辉、杨少民、盛北光(1950年下半年任)
  第二次(1952.12~1953.3):1952年12月10日,海南区党委转华南分局10月20日通知,重新任命区党委第一、二、三、四、五书记及常委
  第一书记:冯白驹
  第二书记:吴克华
  第三书记:张伟烈
  第四书记:陈德
  第五书记:何浚
  常委:冯白驹、吴克华、张伟烈、陈德、何浚
  肖焕辉、杨少民、谢镗忠、盛北光
  第三次(1953.3~同年11月),1953年3月11日,海南区党委转华南分局决定,吴克华同志因工作关系,免去区党委第二书记职务,仍参加区党委常委,由陈仁麒同志接任。当时,冯白驹同志虽然还挂区党委第一书记职务,但实际上已到省委工作。因此,华南分局在任陈仁麒为区党委第二书记的同时,决定冯白驹同志不在期间由他代理区党委书记。1953年9月9日,中央组织部通知,陈仁麒同志任海南区党委代理书记,惠中权同志兼海南区党委第二书记,杨泽江同志兼海南区党委副书记。
  第一书记:冯白驹
  代理书记:陈仁麒(1953.9.9任)
  第二书记:吴克华(1953.3.11免)
  陈仁麒(1953.3~1953.9)
  惠中权(1953.9.9任)
  第三书记:张伟烈
  第四书记:(无)
  第五书记:何浚(1953年下半年调)
  副书记:杨泽江(1953.9.9任)
  常委:冯白驹、陈仁麒、吴克华、惠中权、张伟烈
  何浚、杨泽江、肖焕辉、杨少民、谢镗忠、盛北光
  第四次(1953.11~1954.5):1953年11月15日,海南区党委转华南分局对海南主要干部的调整决定,陈仁麒同志作为分局代表指导海南工作,免去其代理书记职务,以第二书记惠中权同志代理书记。1954年2月1日,海南区党委转华南分局通知,重新任命海南区党委党委,并决定区党委日常工作由惠中权、张伟烈、杨泽江、吴南生四位同志主持。
  第一书记:冯白驹
  代理书记:惠中权
  第三书记:张伟烈
  副书记:杨泽江
  常委:冯白驹、惠中权、张伟烈、杨泽江、吴南生
  肖焕辉、郝玉山、马白山、杨少民、莫燕忠
  第五次(1954.5~同年9月):1954年5月23日,海南区党委转华南分局组织部通知:华南分局会议已通过,分别依次任命陈仁麒、张伟烈、肖焕辉同志为区党委第一、二、三书记,杨泽江、吴南生同志为第一、第二副书记,在华南分局未正式批准以前,只在区党委委员中传达,暂不向外公布。
  第一书记:冯白驹、陈仁麒
  第二书记:张伟烈
  第三书记:肖焕辉
  第一副书记:杨泽江
  第二副书记:吴南生
  常委:冯白驹、陈仁麒、张伟烈、肖焕辉、杨泽江
  吴南生、郝玉山、马白山、杨少民、莫燕忠
  (2)、陈仁麒任书记阶段(1954.5~1955.7)
  1954年5月23日,华南分局组织部已任陈仁麒为区党委第一书记。1954年9月23日,华南分局组织部转中央8月27日会议批准,陈仁麒同志任海南区党委第一书记,张伟烈任第二书记,肖焕辉任第三书记,杨泽江任第一副书记,吴南生任第二副书记。免去冯白驹兼任海南区党委第一书记职务。
  第一书记:陈仁麒
  第二书记:张伟烈
  第三书记:肖焕辉
  第四书记:杨泽江(1955.6.20任)
  第一副书记:杨泽江(1955.6.7免)
  第一副书记:郝玉山(1955.6.20任)
  第二副书记:吴南生(1955.6.20免)
  第二副书记:李黎明(1955.6.20任)
  第三副书记:杨少民(1955.6.20任)
  第四副书记:莫燕忠(1956.6.20任)
  常委:陈仁麒、张伟烈、肖焕辉、杨泽江、郝玉山
  吴南生(1955.6.20免)、李黎明、杨少民
  莫燕忠、马白山
  (3)、张伟烈任书记阶段(1955.7~1956.5)
  1955年7月8日,区党委组织部转广东省委组织部通知,任张伟烈为海南区党委第一书记,免去陈仁麒区党委第一书记职务。
  第一书记:张伟烈
  第二书记:(无)
  第三书记:肖焕辉
  第四书记:杨泽江
  第一副书记:郝玉山(1955.10调)
  第二副书记:李黎明
  第三副书记:杨少民
  第四副书记:莫燕忠
  常委:张伟烈、王觉、肖焕辉、杨泽江、郝玉山
  李黎明、杨少民、莫燕忠、马白山(4)、张云任书记阶段(1956.5~1957.12)
  1956年5月3日,广东省委组织部通知海南区党委:4月1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张云同志任广东省海南区党委第一书记,免去张伟烈同志海南区党委第一书记职务。
  第一书记:张云(1956.5任,1957.12调,1958.7免)
  第二书记:谢镗忠(1956.8.9任)
  第三书记:肖焕辉
  第四书记:杨泽江
  书记:黄康(1957.6.25任)
  第一副书记:(无)
  第二副书记:李黎明
  第三副书记:杨少民
  副书记:陈说(1957.6.25任)
  常委:张云、王觉、(1957.6调)、谢镗忠、肖焕辉
  杨泽江、黄康(1957.6任)、李黎明、杨少民
  陈说、吴瑞林(1956.5任)、李汉兴(1956.5任)
  马白山、陈乃石(1957.3任)、罗文洪(同前)
  符思之(同前)、姚俊山(同前)、庄田(同前)
  王昌虎(1957.3任,1957.4调省)
  黄白天(1957.3任)
  (5)、林李明任书记阶段(1957.12~1960.10)
  1957年12月25日,海南区党委通知,广东省委决定派省委书记林李明同志来海南兼任区党委第一书记,在任职期间,区党委领导班子有两次大变动。
  第一次(1957.12~1959.7):1958年7月22日,区党委组织部转省委组织部1958年6月26日通知:6月2日中央批准,林李明兼任海南区党委第一书记,庄田、谢镗忠、杨泽江、肖焕辉依次任海南区党委第二、三、四、五书记,免去张云海南区党委第一书记职务。
  代第一书记:林李明(1957.12~1958.7)
  第一书记:林李明(1958.7.22任)
  第二书记:庄田
  第三书记:谢镗忠
  第四书记:杨泽江
  第五书记:肖焕辉
  副书记:魏南金(1958.1任)、林树兰(1958.1任)
  赵光炬(1959.1任)、李黎明
  杨少民(1958.7免)、陈说(1958年下半年调)
  常委:林李明、庄田、谢镗忠、杨泽江、肖焕辉
  魏南金、林树兰、赵光炬、李黎明、杨少民
  陈说、郑希、李汉兴(1957年底调)
  陈乃石、符思之、姚俊山、黄白天
  罗文洪(1958.2免)、马白山
  第二次(1959.7~1960.10):遵照广东省委的指示,从1959年7月11日起,海南区党委成立书记处,处理区党委日常工作,除第一书记外,其余均称书记处书记。
  第一书记:林李明
  第二书记:杨泽江(1960.2任)
  书记处书记:庄田、谢镗忠、杨泽江(1960.2提任第二书记)
  肖焕辉、李黎明、魏南金、林树兰、赵光炬
  姚俊山、(1960.8任)、郑希(1960.8任)
  王昌虎(1960.9任)
  常委:林李明、庄田、谢镗忠、杨泽江、肖焕辉
  李黎明、魏南金、林树兰、赵光炬、姚俊山
  郑希、王昌虎、陈乃石、符思之、黄白天
  (6)、杨泽江任书记阶段(1960.10~1968.4)
  1960年10月18日,海南区党委转广东省委通知,林李明同志回省委工作后,决定由杨泽江同志任区党委第一书记,在任职期间,区党委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如下:
  第一次(1960.10~1963.11):
  第一书记:杨泽江
  第二书记:谢镗忠
  书记:王昌虎、肖焕辉、张杰、李黎明、魏南金
  林树兰、赵光炬、郑希、姚俊山常委:杨泽江、谢镗忠、王昌虎、肖焕辉、张杰
  李黎明、魏南金、林树兰、赵光炬、郑希
  姚俊山、陈乃石、赵炼(1960.12任)
  于光(1960.12任)、黄白天(1961.9免)
  樊志刚(1962.12任)
  第二次(1963.11~1966.5):1963年11月26日,省委组织部通知海南区党委:10月22日中央批准,杨泽江任区党委书记,宋维轼兼任海南区党委副书记,免去谢镗忠兼任海南区党委副书记职务。
  书记:杨泽江
  第一副书记:宋维轼(1964.1~1965.9.31)
  副书记:王昌虎、肖焕辉(1964.10免)、张杰、李黎明
  魏南金、林树兰、赵光炬、郑希(1965.3免)
  姚俊山、宋维轼(1964.1改任第一副书记)
  许士杰(1965.3任)、于光、(1965.9任)
  梁成(1966.5任)、孙干卿(1965.9任)
  常委:杨泽江、王昌虎、肖焕辉、张杰
  李黎明、魏南金、林树兰、赵光炬
  郑希、姚俊山、宋维轼、孙干卿
  (1964.1任)、许士杰、于光
  梁成、陈乃石、符思之、赵炼
  樊志刚、陈克攻(1965.6任)
  张佩、胡辰祥、王荫轩、张文杰
  魏佑铸(1965.5任)
  三、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
  核心小组(1968.8~1971.1)
  1968年4月5日成立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同年8月成立区革委会核心小组。
  组长:孙干卿(1968.8~1970.1)
  第一副组长:冯镜桥(1969.10.30任)
  副组长:周益宽(同前)
  组长:冯镜桥(1970.1~1971.1)
  副组长:周益宽
  四、中共广东省海南地区委员会(1971.1~1972.10)
  1970年10月6日省革委会办事组,根据当时宪法修改草案规定的精神,将“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并于1971年1月17日至23日召开了第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海南地区第一届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于1971年1月31日批准成立中共海南地区委员会。
  第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的中共海南地区委员会领导班子:
  书记:冯镜桥(1971.1~1972.10)
  副书记:江雪山、周益宽、李子元、孟亚东
  常委:冯镜桥、江雪山、周益宽、李子元、孟亚东
  马白山、王昌虎、乔怀宝、马腾、魏南金
  窦英俊、张发华、陈岩、于光
  五、中共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委员会(1972.10~1988.2)
  (1)、1972年10月1日,根据广东省委通知,海南地区改为海南行政区,“中共广东省海南地区委员会”也随之改为“中共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委员会”。
  书记:冯镜桥(1972.10~1973.4)
  第一副书记:李子元(1972.7任)
  副书记:江雪山、周益宽、孟亚东、马一品(1972.11任)
  常委:冯镜桥、李子元、江雪山、周益宽、孟亚东
  马一品、马白山、王昌虎、乔怀宝、马腾
  魏南金、窦英俊、张发华、陈岩、于光
  (2)、1973年4月,区党委书记改称第一书记:
  第一书记:冯镜桥(1973.4.6~1974.12.11)
  第二书记:李子元
  副书记:江雪山、周益宽、孟亚东、马一品
  肖焕辉(1973.4.6任)、魏南金(同前)
  赵光炬(同前)、梁成(1973.5.3任)
  常委:冯镜桥、李子元、江雪山、周益宽、孟亚东
  马一品、肖焕辉、魏南金、赵光炬、梁成
  马白山、王昌虎、乔怀宝(1973.10.16免)
  马腾、窦英俊、张发华、陈岩、于光
  林树兰(1973.4.6任)、黄白天、赵炼
  黎良端(1973.5.20任)、张文杰(1974.7.24任)
  (3)、李子元任书记阶段(1974.12~1975.11)
  第一书记:李子元
  第一副书记:张日和(1975.8.1任)
  副书记:江雪山、周益宽、肖焕辉、魏南金、梁成
  马一品(1975.7.5免)、赵光炬
  孟亚东(1975.8.16免)、窦英俊(1975.7任)
  黄文(1975.8.25任)、韦泽芳(1975.8.25任)
  潘琼雄(1975.8.25任)
  常委:李子元、张日和、江雪山、周益宽、肖焕辉
  魏南金、梁成、马一品、赵光炬、孟亚东
  窦英俊、黄文、韦泽芳、潘琼雄
  张发华(1975.8.25免)、陈岩、于光
  林树兰、黄白天、赵炼、黎良端、张文杰、马白山
  (4)、李尔重任书记阶段(1975.11~1976.12)
  书记:李尔重
  第一副书记:张日和
  副书记:江雪山、周益宽、肖焕辉、赵光炬、魏南金
  梁成、窦英俊、黄文、韦泽芳、潘琼雄
  常委:李尔重、张日和、江雪山、周益宽、肖焕辉
  赵光炬、魏南金、梁成、窦英俊、黄文
  韦泽芳、潘琼雄、陈岩、于光、林树兰
  黄白天、赵炼、黎良端、张文杰、马白山
  李万福(1975.12任)、刘亲先(1975.12任)
  郑华(1975.12任)
  (5)、罗天任书记阶段(1976.12.9~1983.8.8)
  1976年12月9日,广东省委任命罗天同志为区党委书记。1979年12月,省委决定罗天同志改任第一书记,原副书记魏南金、第一副书记张日和改任第二、三书记。1982年8月3日,中央决定对区党委领导班子进行部分调整,张日和改任书记,任命雷宇为书记,免去魏南金第二书记职务。
  第一书记:罗天
  第二书记:魏南金(1982.8免)
  第三书记:张日和(原任第一副书记,1979.12~1982.8任第三书记)
  书记:张日和(1982.8任)、雷宇(1982.8任)
  副书记:肖焕辉、梁成、赵光炬
  魏南金(1979.12改任第二书记)
  窦英俊(1982.2调)、江雪山
  黄文(1979.7.20免)、韦泽芳
  潘琼雄、赵炼(1978.1.21任)
  于光(1978.1.21任~1982.2.2免)
  林树兰(原任常委,1982.1任副书记)、江海
  常委:罗天、魏南金、张日和、雷宇、肖焕辉、
  梁成、赵光炬、窦英俊、江雪山、黄文
  韦泽芳、潘琼雄、赵炼、于光、林树兰
  江海、、李万福(1979.12.10免)
  马白山、(1982.6.12免)、黄白天(1982.6离休)
  刘亲先(1982.11.23免)、郑华(1978.5.23免)
  张佩(1979.11.20任~1981.7.4离休)
  陈克攻(1979.11.20任)、黄大仿(1980.4.19任)
  于新立(1980.4.13任)、林桃森(1982.3.20任)
  郑章(1982.6.12任)、王越丰(1982.8任)
  陈苏厚(1982.8任)、苏烈(1982.8任)
  陈岩、张文杰(1983.4离休)、黎良端
  (6)、姚文绪任书记阶段(1983.8~1988.2)
  1983年8月6日下午,区党委召开第30次常委会议,罗天同志代表省委宣布海南行政区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通知,原区党委第一书记、副书记、常委、区公署副主任的职务同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广东省委1983年8月8日批准海南区党委班子组成名单,此后又做了个别调整充实,这时期领导班子成员为:
  书记:姚文绪
  副书记:雷宇(1985.8.8免)
  孟庆平、王越丰、韦泽芳、董范园(1985.9.6任)
  潘琼雄(1983.8.8免副书记只任常委,1986.3.21再任副书记)
  常委:姚文绪、雷宇、孟庆平、王越丰、韦泽芳
  董范园、潘琼雄、曹文华、林桃森(1985.9.24撤)
  章锦涛(1986.3.21免)、王星(1986.2.1免)
  洪绍宏(1986.1.3任)、刘桂楠(1986.2.1任)
  六、海南建省筹备组(1987.9~1989.9)
  为了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改善海南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国务院提议把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来,成立海南省。1987年9月15日,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决定提请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1987年9月18日,中共广东省委来电称:“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许士杰同志任组长,梁湘同志任副组长”。1987年9月23日上午,许士杰同志在纪念琼崖纵队成立60周年大会上,宣布海南建省筹备组领导成员,组长许士杰,副组长梁湘,成员姚文绪、孟庆平、王越丰。1987年9月26日中央正式通知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其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士杰
  副组长:梁湘
  成员:姚文绪、孟庆平、王越丰
  七、中共海南省(筹建)工作委员会(1988.2~1988.9)
  1988年2月16日,中央决定撤销中共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委员会,成立中共海南省(筹建)工作委员会,在2月26日召开的市县委书记扩大会议上,许士杰同志宣读了中央这一决定。
  书记:许士杰
  副书记:梁湘、刘剑锋、姚文绪
  常委:许士杰、梁湘、刘剑锋、姚文绪、鲍克明
  缪恩禄、辛业江、王越丰、刘桂楠
  韦泽芳(1988.8任)、李志民(1988.8任)
  八、中共海南省委(1988.9~)
  (一)许士杰任书记阶段(1988.9~1990.7)
  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海南成立省。4月26日“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挂牌。中共海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88年9月1日至4日在海口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海南省第一届委员会。9月5日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省委正副书记及常委。,
  书记:许士杰
  副书记:梁湘(1989.9撤)、刘剑锋、姚文绪
  常委:许士杰、梁湘、(1989.9撤)、刘剑锋
  姚文绪、鲍克明、缪恩禄、王越丰
  刘桂楠(1989.4免)、韦泽芳、李志民、庞为强(1989.4任)
  (二)邓鸿勋任书记阶段(1990.7~)
  许士杰同志因患病,请求中央免去他的海南省委书记职务,中央经再三考虑,尊重了许士杰同志的意见,并决定调江苏省委副书记邓鸿勋同志担任海南省委书记。
  书记:邓鸿勋
  副书记:刘剑锋、姚文绪
  常委:邓鸿勋、刘剑锋、姚文绪、鲍克明、缪恩禄
  王越丰、庞为强(1990.8免)、韦泽芳、李志民、肖旭初(1990.8任)
  政府系统
  【大革命时期】
  1、琼崖第一届苏维埃政府(1928.8~1930.8)
  1928年8月12日,琼崖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乐会县第四区高朗村召开,选举产生琼崖第一届苏维埃政府人民委员会。
  主席:王文明
  委员:陈玉侯、陈骏业、梁秉枢、黄善蕃、王克礼、陈业祝
  2、琼崖第二届苏维埃政府(1930.8~1931.3)
  1930年1月17日,琼崖苏维埃政府主席王文明病逝。同年8月在母瑞山召开琼崖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琼崖第二届苏维埃政府。
  主席:陈骏业(1932.8叛变)
  常委:梁秉枢、陈振亚、陈业祝、徐树芳、王大尉、王克礼
  卢鸿景、胡展
  委员:符明经、陈玉侯、何毅、蒙汉强(女)、王业熹
  王永成、曾昌鸾、王健良、杨关盛、黄善蕃
  邢性初、莫安全、吴策勋、刘秋菊(女)
  3、琼崖第三届苏维埃政府(1931.3~1933.5)
  1931年初,在反富农路线中,陈骏业被解除琼苏政府第二届主席职务,由符明经代理工作。同年3月18日,在万宁县第四区加荣村召开琼崖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琼崖苏维埃政府。
  主席:符明经
  常委:王业熹、王玉甫、蒙汉强(女)、陈业祝、王永成
  王健良、杨关盛、曾昌鸾
  委员:王志超、王文宇、胡展、梁秉枢、徐树芳、吴崇光
  符家宝、杜保新、李图春、朱鲁、冯朝明、陈辉居
  邢性初、仕强、坤琴、邱开拔、蔡仕英、志荣
  莫安全、吴策勋、刘秋菊(女)、王天骏
  【抗日战争时期】
  琼崖东北区抗日民主政府(1941.11~1945.8)
  为了适应抗日斗争形势的需要,1941年11月10日,特委在琼山县树德乡召开琼崖东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成立琼崖东北区抗日民主政府。
  主席:冯白驹
  委员:黄魂、林伯熙、吴乾鹏、吴耀南、史丹、詹镛
  潘云秋、刘秋菊(女)、符荣鼎、符洛、林树兰、詹力之
  【解放战争时期】
  1、琼崖民主政府(1945.9~1949.7)
  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区抗日民主政府于1945年9月在白沙县牙叉镇召开各县县长会议,作出了建立琼崖民主政府的决议,将东北区抗日民主政府改为琼崖民主政府。9月25日,琼崖特委发出第一号通知,宣告正式成立琼崖民主政府。
  主席:冯白驹
  副主席:何浚(1948.2任)
  2、琼崖临时人民政府(1949.7~1950.5)
  1949年7月13日,为统一全国人民政府名称,琼崖民主政府改称琼崖临时人民政府。
  主席:冯白驹
  副主席:何浚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一、海南军政委员会(1950.5~1951年下半年)
  解放初期,为了统一领导,掌握党的政策,有力肃清残敌,顺利接管,以建立革命新秩序,华南分局于1950年5月决定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对海南实行军事管制。
  海南军政委员会是海南区最高地方政权机关,它行使颁发决议和命令,任免重要行政人员,统一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作等职权。
  1951年4月22日成立海南行政公署以后,军政委员会的职能逐步由海南行政公署所取代,海南军政委员会在1951年下半年逐渐解体。
  主任:邓华
  副主任:冯白驹
  奉广东省人民政府电令,海南军政委员会于1950年5月26日将现行主任制改为主席制,增设副主席一人。
  主席:邓华
  副主席:冯白驹、张池明(1950.5.26任)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1.4.22~1955.3)
  1950年5月,海南军政委员会成立之后,原琼崖各行政专员公署在7月6日宣布取消,由军政委员会领导。1951年初,根据当时形势和工作需要,中南局决定成立海南行政公署。2月21日,中央致电中南局,同意海南行署以冯白驹为主任,肖焕辉、李黎明、云应霖为副主任。根据中央电示,中南军政委员会第44次行政会议通过任命冯白驹为海南行政公署主任,肖焕辉、李黎明、云应霖等3人为副主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在3月15日的会民字第1008号令发了这一任职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又在4月10日以粤民仁府字第149号文转发了中南军政委员会的任职决定。经过各方面的充分准备之后,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于1951年4月22日正式成立。
  (一)冯白驹兼任主任阶段(1951.3~1953.11)
  主任:冯白驹(1951.3任,1952年底调省,1953.11免)
  第一副主任:肖焕辉(1951.3~1952.9)
  第二副主任:李黎明(1951.3~1952.9)
  第三副主任:云应霖(民盟,1951.3~1952.9)
  1952年9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派陈德任海南行政公署第一副主任,原一、二、三副主任改任二、三、四副主任,即:
  主任:冯白驹
  第一副主任:陈德
  第二副主任:肖焕辉
  第三副主任:李黎明
  第四副主任:云应霖
  1953年元月26日,海南行政公署召开1953年度第4次行政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有关干部配备的指示,决定李黎明副主任兼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委书记,实际作自治区工作,以李独清同志为行署第三副主任,王国兴为行署第五副主任兼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这段时间的行署班子成员如下:
  主任:冯白驹
  第一副主任:陈德(1953.2调)
  第二副主任:肖焕辉
  第三副主任:李黎明、李独清(1953.1任)
  第四副主任:云应霖
  第五副主任:王国兴(1953.1任)
  (二)肖焕辉任主任阶段(1953.11~1955.10)
  主任:肖焕辉
  第一副主任:郝玉山
  副主任:李黎明、李独清(1955.5.5调)、云应霖、王国兴(1954.4任)
  三、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55.3~1968.4)
  1955年3月26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依照当时宪法的有关规定,将“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
  (一)王觉任主任阶段(1955.10~1957.7)
  主任:王觉
  副主任:李黎明(1956.3免)、云应霖、王国兴
  陈克文(1956.3任)、罗文洪(19575任)
  符思之、周铮(非中共党员,1957.5任)
  陈武英(1957.5任)、赵炼
  (二)黄康兼任主任阶段(1957.7~1958.1)
  主任:黄康
  副主任:陈克文(1958.2免)、罗文洪、符思之、周铮
  陈武英(1958.2免)、赵炼
  (三)肖焕辉兼任主任阶段(1958.6~1965.12)
  主任;肖焕辉
  第一副主任:魏南金(1959.1任)
  副主任:罗文洪、符思之、周铮、赵炼
  陈乃石、(1959.1任)、姚俊山(1951.9任)
  谢育才(1959.9~1962.8)、王国兴(1959.9任)
  唐民(1960.2任)、林立(1958.12任)
  窦英俊(1965.6任)
  1965年9月3日,省委组织部通知,魏南金同志兼任行署主任。1966年9月,因“文化革命”,区党委决定行署全面工作暂由梁成同志代行。
  (四)魏南金兼任主任阶段(1965.9~1968.4.5)
  主任:魏南金
  副主任:罗文洪、周铮、陈乃石、姚俊山、王国兴
  唐民、林立、窦英俊、赵炼
  梁成(1966.5.10任,1966.9负责行署全面工作)
  四、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地区)革命委员会
  1968年4月5日,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970年10月6日,海南行政区改为海南地区,1972年10月1日,海南地区改为海南行政区,革委会名称也相应改变。
  (一)孙干卿任主任阶段(1968.4~1970.1)
  主任:孙干卿(军代)
  第一副主任;冯镜桥(1969.11任,军代)
  副主任:杨绍良(1969.10免,军代)
  周益宽(1969.11任,军代)
  王昌虎(原海南区党委副书记)
  马腾(军代)、乔怀宝(军代)
  符气合(民兵代表)
  李子元(1969.9.4任,原广东省委候补书记)
  张发华(1969.9.4任,军代)
  (二)冯镜桥兼任主任阶段(1970.1~1974.12)
  主任:冯镜桥
  副主任:李子元、马腾(1973.10免)、乔怀宝、张发华
  周益宽、孟亚东(1970.3任,军代)
  魏南金(1970.3任,原区党委副书记、行署主任)
  窦英俊、肖焕辉(1972.10任,原区党委副书记)
  林树兰、马一品(1972.11任)
  赵光炬(1973.5任,原区党委副书记)
  (三)李子元兼任主任阶段(1974.12~1975.11)
  主任:李子元
  副主任:孟亚东(1975.8免)、魏南金、窦英俊
  马一品(1975.7免)、赵光炬、肖焕辉
  林树兰、张发华(1975.8免)、张日和(1975.7任)
  于光(1975.9任)、赵炼(1975.9任)
  (四)李尔重兼任主任阶段(1975.11~1976.12.10)
  主任:李尔重
  副主任:张日和、魏南金、窦英俊、林树兰、赵光炬
  肖焕辉、于光、赵炼
  (五)罗天兼任主任阶段(1976.12~1980.4)
  主任:罗天
  副主任:张日和、魏南金、肖焕辉、林树兰、赵光炬
  窦英俊(1982.2免)、于光、赵炼(1978.5.1免)
  李万福(1977.10.10~1979.12.10任)
  黄白天(1978.1.21任)、黄大仿、于新立
  林立(1979.11.20任)
  五、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
  1980年1月1日,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同年4月任命区公署领导。
  (一)、魏南金兼任主任阶段(1980.4~1982.8)
  主任:魏南金(兼1980.4任~1982.8.3免)
  副主任:赵光炬、韦泽芳、林树兰(1982.1.11免)
  黄白天(1982.6.12离休)、黄大仿、于新立
  林立、唐民、郑章(1981.4.2任)
  黄进修(1982.6.12任)
  (二)、雷宇兼任主任阶段(1982.8~1983.8)
  1、机构改革前
  主任:雷宇
  副主任:赵光炬、韦泽芳、黄大仿、于新立
  郑章、林立、唐民、黄进修
  曹文华(1982.8.3任)、陈玉益
  2、机构改革后
  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和调整领导班子。1983年8月8日重新任命区公署正副主任:
  主任:雷宇(1983.8.8~1984.9)
  副主任:王越丰、陈玉益、董范园、谢宗辉
  陈英豪(1984.8.27任)
  六,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决定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1984年10月1日,海南召开成立政府大会,广东省副省长李建安同志代表省政府宣布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并举行挂牌仪式。
  (一)雷宇兼任主要负责人阶段(1984.10~1985.9)
  主要负责人:雷宇
  负责人:孟庆平、王越丰、陈玉益(1985.8免)董范园(1985.9免)
  、谢宗辉、陈英豪
  (二)孟庆平兼任主要负责人阶段(1985.8~1988.8)
  主要负责人:孟庆平
  负责人:王越丰、曹文华、谢宗辉、陈英豪(1986.7免)
  陈苏厚(1985.9任)、黎良端(1985.9任~1986.7调动)
  陈求熙(1986.3.21任)
  七、海南省人民政府
  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海南成立省,4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挂牌。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8月23日至28日在海口召开,8月25日的会议选举产生了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一)梁湘任省长阶段(1988.8.25~1989.9)
  省长:梁湘(1989.9撤)
  副省长:鲍克明、孟庆平、王越丰(黎族)、辛业江、邹尔康
  (二)刘剑锋任省长阶段(1989.9.14~)
  省长:刘剑锋
  副省长:鲍克明、孟庆平、王越丰、辛业江
  邹尔康(1990.2.14辞职)、陈苏厚(1990.2.14任)
  人大系统
  一、海南行政区人大筹备小组(1984.1~1988.4)
  经广东省委批准,1984年1月成立海南行政区人大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赵光炬(1984.1任)
  副组长:郑章(1984.1任)
  陈岩(1984.1~1987.2.24病故)
  唐民(1984.1~1985.12.30离休)
  陈书凤(1984.1~1986.1.15辞职)
  符孟雄(1984.1任)
  赖水长(1984.1~1985.10.29离休)
  胡光烈、钟义、章锦涛(1986.3任)
  二、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审议了国务院报请审议的海南建省筹备组关于筹备召开海南省代表会议的请示报告,决定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律规定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8月23日至28日在海口召开,8月25日的会议选举产生了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许士杰
  副主任:潘琼雄、曹文华、郑,章、杨文贵(黎族)
  林英、黄宗道、吴葵光
  政协系统
  一、海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50.9~?)
  1950年9月1日至10日,海南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府城召开,会上由海南军政委员会提名,经全体代表会议通过,成立海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简称协商委员会),依据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在普选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协商委员会代行省地方委员会的职权。1951年7月20日至30日,海南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对协商委员会成员作了调整,但协商委员会何时停止工作,其领导人任职何时终止,查阅档案馆文件尚未找到依据,有待今后查考。
  主席:冯白驹
  副主席:何浚、云应霖(中国民主同盟)
  二、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政协筹备小组(1984.1~1988.2)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于1984年1月20日批复区党委,同意组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政协筹备小组,其领导成员为:
  组长:陈克攻(1984.1.20任)
  副组长:赵郑农、文谦受、周铮、李民志、郭幼莹
  林缵春(1986.3.1病故)、林道修、陈代民
  三、海南省(筹建)政协领导小组
  1988年2月17日,中共中央通知批准海南省(筹建)政协领导成员。
  主席:姚文绪(1988.2~1988.8)
  副主席:陈克攻、潘琼雄、章锦涛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南省第一届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南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88年8月22日至27日在海口召开。8月24日下午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政协海南省第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
  主席:姚文绪
  副主席:陈克攻、章锦涛、周铮、胡楷(女)
  周松、李明天(苗族)、林鸿藻
  陈宏、邹尔康(1990.4.25任)

附注

【参考资料】 1、海南省组织史办:《海南历届领导名录》 2、海南省档案馆有关资料 3、海南行政区人事局:《海南政府史》

知识出处

海南省况大全

《海南省况大全》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充分利用了本省各级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面、概要地介绍了海南岛自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设郡县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侧重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特别是突出介绍了海南建省后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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