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亩内部以及合亩与合亩之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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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族习惯法》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899
颗粒名称: 一 合亩内部以及合亩与合亩之间
分类号: D922.154
页数: 2
页码: 167-1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黎族传统家族组织形式——合亩制的历史背景、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责任。
关键词: 黎族 传统家族 合亩制

内容

黎族合亩制的存在至少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早期合亩制是以直系血缘亲属组成的社会组织,后来渐渐发展成为以血缘亲为基础,也包括了非血缘关系外来户的参加,所以合亩制是一种特殊的黎族家族组织形式。按照惯例,亩头一般是男性长辈、具有领导生产、主持产品分配和主持各种宗教仪式活动的能力,并且有妻子已落夫家居住。亩头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一般并不拥有强制力,而是按照传统习惯进行,也就是按照黎族习惯法进行。①如有必要,亩头还会请来峒长或者其他有威望的长老来一同处理纠纷。村内发生的纠纷和违法行为,视纠纷大小和严重程度,由村长和村中的“奥雅”(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村里面自行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以上告到峒长处进行解决,或者举行神判。峒长无法做出裁决的,或者是刑事犯罪罪行严重的则交官府处理。这就已经超出了习惯法范畴,而进入国家法的管辖范围了,也就是要交官府依成文法论处。
  亩头对于合亩成员的行为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负有连带责任。同一合亩内,如果犯事者与亩头的血缘关系比较近,则亩头要对其犯罪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被抓,那么亩头也会一起被抓起来。如果亩头与犯事者属于比较远的血缘关系,则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但是,亩头是否负有连带责任也需要参考具体的罪行,罪行越严重,则亩头受到牵连的可能性越大。如果犯事者被罚赔偿对方损失,那么合亩内其他成员也有帮助赔偿的义务。如果本合亩内的成员有偷盗行为,被盗者就会找到偷盗者所在的合亩的亩头,请求亩头赔偿他的损失,如果该亩头不理会被盗人的申诉,那么有可能会与小偷一起被抓治罪。①“一般情况下,合亩成员出了事不论是否应由亩头负责,出事者都要找亩头商量,亩头有责任帮他想法解决”。②
  合亩与合亩之间如果发生纠纷(一般比较多发的是偷盗案件),例如某合亩成员偷了另外一个合亩组织成员的财产,事主可以请来峒长帮助解决。峒长这个时候有权利召集全峒成员开会,用打锣的方式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峒内成员听到锣声就知道这是峒长发出的召集指令,会放下手中的劳动齐聚到一起。纠纷解决的程序一般是:首先,峒长征求大家意见,是否信任由他来审理案件。众成员表示信任其次,峒长才能正式开始。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利发言,但是一般来说,被告最后都会承认自己的罪行。之后,峒长对被告作出处罚,并且向大家宣布处罚结果。这一步骤之后,可能有两种不同结果。一种就是众人同意处罚结果;另外一种就是众人不同意峒长的决定。如果是后者,则大家会一起反对。峒长接着会重新处理,一直到有大家一致同意的判决达成为止。最后,案件审理结束,认罪的被告一方还要依传统习俗杀一头牛来款待众人,而原告一方在得到赔偿的承诺之后也会提供米酒给全峒成员一起大吃一顿。峒长个人会得到额外的报酬,可能是一条牛腿,或其他物品。③

附注

① 参见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丛书》,民族出版社,2004,第33页。 ①例如在是同一个祖父的合亩中,如果其中某人因偷盗、放寮或其他原因被别人追究,除抓当事人外,还要抓亩头,即使当事人的父亲尚在,也要抓亩头。同一合亩,但血缘关系较疏的,亩头并不对他的行为负责。但是,如果是事件重大如杀人等,则不但亩头而且村头也要负责。参见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第207页。 ② 广东省编辑组:《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第207页。 ③一个类似的案例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抱曼村王老翁合亩成员王某唆使同亩的人去偷另一合亩亩众的1头牛。事后,牛主请当时的峒长王老魏伯父解决,王老魏即召集全峒大会,由失主打锣通知全峒群众集合。会上,峒长王老魏先说:“大家相信我能解决这件案子吗?”当群众表示完全信任他之后,他才着手处理。(转下页注)

知识出处

黎族习惯法

《黎族习惯法》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以法律秩序为主线,分别从黎族习惯法的历史流变、内容与运行的角度,分析了黎族习惯法的秩序价值,其中还有关于黎族法制史的历史分期,黎族习惯法的团体主义、平等互助、诚实守信以及本分处事等特点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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