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实际上,纳妾习俗在黎族固有婚姻家庭组织中并不属于传统风俗。黎人纳妾主要出现在受到汉族影响较深的近代时期,而且纳妾黎人数量还很有限,局限于当地有权势或者财产比较多的阶层。例如在〔日〕冈田谦、尾高邦雄编写,金山等译的《黎族三峒调查》一书中就提及,1939年两位日本当局委任的调研人员在一个黎峒发现当地只有村长及其他极少数有钱有势的人才有纳妾的情况,比如当时龙眼村村长就纳了妾。据中南民族学院本书编辑组所编写的《海南岛黎族社会调查》一书介绍:纳妾主要原因是年老无子或缺乏劳动力,但也有因富有而纳妾的,新中国成立前纳妾的大部分是有政治和经济势力的上层人物。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第81~82页。
①〔日〕冈田谦、尾高邦雄编写《黎族三峒调查》,金山等译,民族出版社,2009,第13、57页。“黎族中存在着一种叫做Technonymy的习俗,他是因子女的出生而使家庭连带关系得以加强的标志。另外,黎族人认为孩子是氏族内某位祖先的转世。”
②〔日〕冈田谦、尾高邦雄编写《黎族三峒调查》,金山等译,民族出版社,2009,第13页。书中举了一个家庭财产分配的例子,如果是三个儿子的一个家庭,这个家庭有10头水牛,那么大儿子能分到4头,二儿子和三儿子平均每人分得3头。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虽然长子在家庭财产分配的时候有一定倾斜,但是总的来说三个儿子之间财产分配相差不大,基本上是有一定长子倾斜的平均分配制度。
③ 邢关英:《黎族——民族知识丛书》,民族出版社,2004,第22、23页。
①有人认为黎族是性道德混乱的民族,如果丈夫不在家或者长时间外出,妻子在家可能会与人私通,或者找情人幽会。而因为找到了更加情投意合的情人而主动提出与丈夫离婚的例子也并不少见。但是日本两位学者在《黎族三峒调查》中认为上面的说法并靠不住。如果出现妻子趁丈夫不在家而出轨的情况,一来是很难逃脱夫家亲属的监督,二来被发现也不会被轻易原谅,而是要受到严重惩罚。但是他们同时也举了一个例子,说如果丈夫外出期间妻子怀孕了,通过妻子娘家父母向夫家求情还是可能得到谅解的。由此可见,黎族婚姻家庭秩序是受到黎民的重视的,在婚姻秩序受到挑战和破坏的情况下,对秩序的恢复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既是黎族习惯法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黎族婚姻家庭秩序恢复的一个有效手段。参见〔日〕冈田谦、尾高邦雄编写《黎族三峒调查》,金山等译,民族出版社,2009,第15页。
① 王兴瑞:《琼崖黎人社会概观》,《黎族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一辑),广东省民族研究所,1983,第175页。
①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200页。
① 王学萍主编《中国黎族》,民族出版社,2004,第1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