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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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6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明代教育
分类号: G529.48
页数: 4
页码: 296-299
摘要: 本节介绍了明代崖州的教育制度与成果。崖州设有州学和社学,以及卫学、所学等。教育收费来源主要靠学田收租。本文还介绍了崖州贡生选拔制度及贡生人数。在明代时期,崖州共有25名举人和2名进士。
关键词: 教育史 明代 崖州

内容

编者按:明太祖确定“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方针,“令郡县皆立学校”,全国出现“天下兴学”的局面。官办学校办学有学制,规范办学行为;有学田,解决办学经费。
  一、学制学田学规
  《光绪崖州志》
  洪武初,州学额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黄《通志》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遣复学,停禀。肄业生员,限次年再试。广东限两年再试,复不中者,照例充吏。
  永乐二年,令岁贡照二十五年例。广东限三月到部。
  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奏。准于常贡外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精选充贡。
  万历七年,以海南兵备道兼管提学道。其琼州一带师儒考试巡察,任其便宜行事。
  《光绪崖州志》
  崖州原额学田二顷五十六亩三分二厘六毫,除原报荒田二顷三十七亩四分一厘二毫,实在存田一十八亩九分一厘四毫。除纳在州正赋外,通计每亩征租银二分九厘零七丝八忽,共实征租银五钱五分。
  榆林小桥田一带,大小二十六丘。周围沟水灌溉,计四千五百三十九弓,税一十八亩九分一厘四毫。每年按亩征银二分九厘零七丝八忽,共完粮银五钱五分。移州汇解。其余租息由学支给公费。
  《三亚史》
  州学的经费来源主要靠学田收租。元代吉阳军学已有学田,天历二年吉阳军判罗伯龙著有《吉阳军学田记》,记清复学田事。入明之后仍依旧规以学田租金供养学校,直至崇祯七年(1634)知州朱弘、学正刘起相还“率诸生置民地”,使“赡学有田”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州学社学
  《万历琼州府志》
  明朝洪武三年,崖州判官金德仍旧址开设州学。
  九年,知州刘斌重建射圃诸制。崖志:“旧在学口西临河,今徙东斋后隙地。”
  二十六年,同知顾言建明伦堂。
  永乐九年,学正王礼等募建三斋。曰时习、曰新、育材。
  宣德五年,知州侯礼、学正贾鲁重修。
  正统十一年,知州欧进、学正钟琼迁学门于东,建号房。
  天顺五年,知州王铎、学正许端惠复迁学门于西南。
  成化七年,知州徐琦以副使涂棐命,重修殿庑堂斋、棂星、戟门、外门、藏书祭器二库、射圃。丘濬记。
  弘治二年,副使陈英命知州林铎迁州治东。即今学。
  正德十年,知州徐潭重建棂星门。
  嘉靖间,知州叶应时改建文庙、明伦堂向。
  万历七年,知州张永昌移退黉门,建进贤门、敬一亭、启圣、乡贤、名宦,祠垣一新。
  四十一年,巡道姚履素允通学生请,迁于县治之西旧潮源驿地。
  名宦祠
  乡贤祠
  说明:名宦祠,祀本州著名的官吏;乡贤祠,祀本州著名乡贤。这两祠建在州学内(或旁边),是给学子们树立榜样,让学子们学习这些名宦和乡贤。
  《三亚史》
  正德《琼台志》记载,州学一般分三斋,“额设生员、廪膳、增广各三十名;余谓附学,附学降名青衣”。也就是说,州学可容纳90名正式学生和若干不在编的“附学”学生。其中“生员”为一般学生;“廪膳”生是学生中的优秀者,享受“学仓”的廪膳补助;“增广”生则大体上是根据社会需求“扩招”的学生。以上生员、廪膳、增广诸生,一般也统称为生员。
  《万历琼州府志》
  成化间,社学百七十九。刘志:“天顺间,立而未遍。成化甲午,副使涂棐令州县内外择地建学,择教读掌之,以近学墟市租税充束脩,共一百七十九所,学名详旧志,不具录。”
  崖州十六
  外所新旧社学共八所:清澜一,万州一,儋州二,昌化二,崖州二。俱旧设。
  说明:崖州社学共有十六所,藤桥以其所占崖州的区域大小及繁荣程度应有四所以上。
  《三亚史》
  社学的兴起
  崖州的社学办得晚一点。明弘治十七年(1504),明朝廷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招收民间15岁以下的幼童入社学读“小学”,同时讲习冠、婚、丧、祭之礼,使幼童的教育与州学生员的选拔以至科举相衔接。崖州社学的兴办主要集中在成化年间,这与海南兵备道副使涂棐的倡导密不可分。成化十年(1474),涂棐令各州县“择地建学”,并“以近学墟市租税充束脩”,各择教读一人负责教学。全海南一时办起179所社学,崖州在永宁、董平二乡即创办了16所。成化之后,州县社学均趋于沉寂,主要与办学经费的难以筹措有关。
  说明:永宁即藤桥(今海棠湾),明代已有10所社学。
  崖州所学
  为培养驻军官兵子弟,洪武时倡导设立卫学、所学,教武弁子弟读书。正统时期,“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成化、弘治之后,对卫、所学校要求日趋严格。弘治间海南卫开设卫学,其后崖州守御所设立所学,先后共设置二处。在此同时,府学、州学也从世袭的武弁子弟中选拔隽秀者入学为生员。
  三、明代崖州教育的成果
  《三亚史》
  进士
  明代崖州中进士者二人,即本州高山所人锺芳及其子锺允谦。
  举人
  明代崖州考中举人者先后25名
  (其中海棠湾1人。)
  所谓贡生,即挑选府州县儒学生员成绩优异者(选贡和拔贡)或资格老成者(岁贡),给予“贡生”衔名。贡生中的少数人可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享受举人副榜待遇,肄业后参加全国会试;多数人则在乡试不第之后由吏部铨选授官。明代崖州的贡生,有所谓岁贡、选贡等,都是通过不同形式选拔出来的贡生名目。
  (1)选贡。科举制度中经由地方儒学生员考选,进入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深造的贡生。从府志记载情况看,该项制度在本岛落实主要集中在万历之后。崖州共有6人经考试选拔充贡。
  (2)岁贡。崖州岁贡主要由州学和正统四年宁远县撤销以前的县学选取。据府志、州志的相关记载,洪武朝14人,永乐朝33人,洪熙朝1人,宣德朝4人,正统朝6人,景泰朝8人,天顺朝10人,成化朝21人,弘治朝19人,正德朝8人。也就是说,在明朝前期150年的时间内,崖州岁贡生共124人。(其中海棠湾4人)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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