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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546
颗粒名称:
分类号: F812.966
页数: 2
页码: 135-136
摘要: 该文介绍了南宋前期的差役法和王安石推行的募役法,以及在海南推行募役法的情况和其失败原因。海南地方实际情况不适合募役法,造成更大的痛苦和逃避。最终朝廷废止了募役法,恢复了先前的做法。
关键词: 徭役 募役法 宋代

内容

《正德琼台志》
  宋役制有押录、贴书、州市、方正、祗候、分手、贴司、引事厅、书司、手力乡司、乡戛戛刺、当直人、杂职、弓手、牢子、禁子、市巡、所由、斗级、斗子、栏头务司、酒匠、栅子、直司、脚子、僧直司。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又有曹司至押、录,虞候、拣、掐,并以乡户等第定差。旧称熙宁行保甲,罢耆户长、壮丁而法始变;至元祐复耆户长、壮丁,犹以保甲而法大变;及绍圣而后,以耆户长、壮丁钱尽归公上而法尽变。民避役如避寇,举世尽然。《雷志》尚能略载,则琼可知矣。第《旧乘》失纪,莫述其详。但《崔与之传》称熙宁免役之法,独不及海外,四州之民破家相望,与之语颜戣行之而巳。
  《三亚史》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主要是针对北宋前期的差役法而设定。先前的差役法规定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但不少富户逃避差役转嫁到老百姓身上。王安石推行的募役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这种做法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初衷是很好的,因此曾经在海南推行。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贫户出不起役钱,最终只好废止。“琼、崖、儋、万,越在海外,道路不通,民既贫苦,仍出役钱,其少人处不免依旧轮差。以投雇为名,其间大半贫困,不曾输纳,甚者逃入黎峒,欲乞朝廷且令比不行役法处轮差。”朱初平认为免役法不切合海南地方实际,不但没有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反而成为更加痛苦的事情,不少人为了躲避免役钱而逃入黎峒,因此奏请朝廷废止,恢复先前的做法。《岭外代答》中也说:“自免役法行,天下无复有乡差为吏之州,独海南四郡不行焉。”正德《琼台志》也记载北宋时任广西提点刑狱的崔与之,谈及“熙宁免役之法独不及海外(海南)”。这些都证明了免役法在海南没有最终得到推行。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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