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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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545
颗粒名称: 唐、五代
分类号: F812.966
页数: 1
页码: 135
摘要: 该文章继续讲述了海南地区在唐代的贡赋制度和税收情况。根据唐代官方文献和历史记载,海南地区的税收包括租调役和杂徭,采用按户征收的方式,而土贡则包括金、五色藤盘、斑布食单等物品。文章指出,纵观历史,海南的传统贡品不仅仅局限于这些,可能还包括珍珠、玳瑁等物品。
关键词: 徭役 贡赋制度 唐代

内容

《三亚史》
  海南在唐代尚处于中原农业引进的初期,垦荒殖民,因俗而治,没有条件实行均田制。但贡赋却因土宜地利一点不少。《唐六典》卷三载:
  儋、崖、琼、振,已上广府管内……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凡岭南诸州税米者,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
  税米分三等按户征收,汉人全输,在编黎人半输。振州当时当也如此。
  至于土贡,上文所举《新唐书·地理志》载明有金、五色藤盘、斑布食单。其中五色藤盘和斑布食单“俱振州”所贡。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载:“延德郡贡藤盘一,今振州。”
  藤器的制作,穿织精致。《北户录》说:“五色藤盒子、书囊之类,细于锦绮,亦藤工之妙手也。”虽然体现了制作者的才智妙手,同时也费尽了劳苦。到明代时犹且“官司货贡无时,军民苦之”。
  这只是史载明文者,实际的土贡当不止这些。譬如海南传统的贡品如玳瑁、珍珠等是否为常例未可知,但作为地方贡献是不可能阙如的。陆龟蒙《奉和袭美寄琼州杨舍人》诗“吏有珠官出俸钱”句,可为证。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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