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封建制度在广大黎族地区的确立及其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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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族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124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封建制度在广大黎族地区的确立及其进一步的发展
分类号: K288.1
页数: 23
页码: 58-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黎族封建制度在广大黎族地区的确立及其进一步的发展的情况。
关键词: 黎族 封建制度 发展

内容

第一节 明代封建制度在广大黎族地区的确立
  随着海南岛汉族地区封建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到了明代,黎族社会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果说从五代到元朝这四百多年的时间里,黎族地区进入封建社会仅限于沿海平原和山区外围的话,则明代以后情况就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当时,除了远离汉区僻处深山的少数黎族尚保留若干原始公社制的生产方式以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已逐渐向封建社会转化。尽管不同地区表现在封建化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尚有一定的差异,但从总的方面来看,最迟到了明代中叶(十六世纪中叶),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在广大黎族地区已占了统治地位。
  明代海南岛的封建经济文化比之前代有了显著的发展,首先表现在人口的增长方面。据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的统计,全岛共有六万八千五百二十二户,二十九万八千零三十人①,比之元代初期有了成倍的增长。人口的遽增,一方面反
  映出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劳动力的增长,也使海南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洪武年间(一三六八至一三九八年),全岛官民田共计不过二百万亩,到了万历四十三年(一六一五年)就增至三百八十三万亩,农田面积几乎增加了一倍。与此同时,岛上的交通和贸易也日趋繁盛。如宋代以来一直是本岛重要的商业港口海口港(宋代称神应港),到了明代更是“帆樯之聚,森如竹立”①,而且在岛南沿海新辟了不少重要港口,如望楼港(今乐东县境)、毕潭港(今崖县境)和桐栖港(今陵水县境)等。作为地方性商业中心的墟市比过去也大为增加,分布也更为稠密。如嘉靖年间(一五二二至一五六六年),定安县除县门市之外还有七个墟,有些墟镇(石豆、黄竹)已分布在县境的西南一带。当时岛上出产的槟榔、椰子、牛只、香料和其他土特产,每年都有大量输入广东大陆地区,而牛税和榔椰税成为两大商税的来源,这都说明当时海南岛的农副业和畜牧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明代封建王朝对海南岛的统治不但进一步加强,而且对州县的建设也更加注意。如当时琼州府所辖的三州十三县(后省为十县),则奠定了以后州县设置的规模,府城和州县城都是在这个时期加以扩建和改土城为石筑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岛上的封建文化也进入了一个兴盛时期。在宋代海南岛还被人们视为文化落后、风气闭塞的“南荒”之地,后来经过苏轼、胡铨等人的启迪和几百年来的孕育,到明代已是“文风丕变,鼎臣继出”,出现了“习礼义之教,有华夏之风”②的新局面。
  黎族社会在汉族经济文化的影响下,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与汉族杂居和邻近汉族地区的黎族,他们已广泛使用从汉区输入的铁质农具,如犁、锄、钩刀等,有些临近江河两岸的地区,还掌握了“以竹筒装成天车,不用人力,日夜自动车水灌田”①的先进灌溉方法,并且每年“栽稻二熟”,在坡地上则“杂植山萸棉花,获利甚广”②。在耕作方法上已普遍进行中耕和施肥,使农作物产量大为提高。由于农副业生产的不断发展,贸易活动和地方性的集市和墟场也跟着发展起来。据《海槎余录》记载:“黎村贸易处,近城则曰市场,在乡曰墟场,又曰集场。每三日早晚二次会集物货,四境妇女担负接踵于路”③。有些地区的黎族富有之家,还派自己的妾侍出门从商谋利④。此外,还有许多汉族商人深入黎族地区,带来盐、布、铁器和其他生活用品换取黎族的土特产品如槟榔、椰子、花藤和牛只等。正如海瑞所指出的,“内之黎岐,与外州县百姓换盐米货相通”⑤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但是,黎族社会的发展和封建化的过程,正如以上所述,是在十分复杂的情况下,缓慢地逐步前进的,因此,它的内部的不平衡性仍十分突出。在靠近汉族地区的一些地方,如文昌县的斩脚峒,乐会县的大小踢峒,琼山县的清水、南岐、南坤等峒,会同县的麻白峒,定安县的南闾峒,儋州的七坊、洛基、洛贺、羌花等峒,以及万州的卑纽、黎芎峒等开发较早的黎族地区,到了嘉靖年间也和当地汉族一样编入都图和载入黄册与鱼鳞册,“悉输赋听役,与吾治百姓无异”①了。同时,风俗习惯受汉族封建文化的影响较深,不少人已能“习书句,能正语”,有些土官的子弟还入县学、太学读书②。这部分黎族到了明代后期,由于与汉族人民在经济文化上的互相影响和通婚的结果,原来的民族特点日益减少,逐渐与汉族自然同化,他们已不再被视为黎族了。
  在离汉区较远的黎族地区,明代以前还被视为“蛮烟瘴雨之地”,到了这个时候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古镇州峒(今东方县东方公社)到了嘉靖年间以后,已是“居处皆宽广峒场,耕作皆膏腴田地”③。在现今乐东县的乐东盆地,则有“德霞之膏腴,千家、罗活之饶足”④的说法,被认为是建州立县的理想地方。如弘治十六年(一五〇三年)琼山主事韩俊在他的《革土舍峒首立州县议》中说:“各峒地方内若险阻而实平坦,土地之美,物产之丰,各县三分不能及一。国初所以不立州县屯所者,盖其时黎民鲜少,土地荒芜,山岚瘴气犹未消灭故也。方今生齿众多,土地垦僻,山岚瘴气已消灭八九”。甚至在五指山附近的阳春峒和百姓峒,也成为“所耕皆膏腴”的地方⑤。但是,这些地区的黎族由于与汉族接触较少,受封建经济文化影响较薄弱,社会发展较为缓慢,虽然也普遍使用了铁器,但“牛踩田、手捻稻”的原始耕作方法一直保留着,“刀耕火种”的所谓“畲田”仍相当普遍,粮食产量很低,“上田每亩不过五斗三”,“所收火粳灰豆,不足以饱妇子”①。因此,渔猎、伐木、采香等副业生产,成了他们必不可少的生活来源。封建王朝在这部分黎族地区也设有“土舍”进行统治。他们虽然不当差,也不报入户口土地册籍,但“平日耕田纳赋”②,只是每年交纳一定的额粮而不是按田亩多少来计算而已,名义上封建赋役负担较轻,所谓“久服王化之编民,尽免徭役”,但贪官污吏的欺榨剥削却更为严重,经常激起黎族人民的猛烈反抗,明代的黎族农民起义大多数爆发在这些地区。此外,在生活习俗方面也还保留一些原始色彩,“但以弓矢相尚,不知礼义相先……”③。
  上述两部分不同地区的黎族,虽然在经济发展和生活习俗方面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但在政治上已直接受到封建王朝的统治,经济上同样受到汉族地主阶级和黎族地主阶级(包括土舍、土官等)的剥削,不仅生产资料已属私有,而且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也相当明显,因此,就其社会性质来看,已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是封建化的程度深浅不同而已。按嘉靖《广东通志》的记载,这两部分黎族在当时全岛的黎族地区中已占绝大多数。这一事实说明,就整个黎族社会来说,到了明代中叶以后,封建制度在黎族地区已经基本确立了。
  但是,明代尚有部分居住在偏远山区的黎族,即文献上所谓“生岐”、“乾脚岐”、“遐黎”等,因为“与州县隔远,故足迹少到民间”①,不属土舍管辖,被认为“不沾治化”、“浑沌未剖”②。这部分黎族主要分布在现今五指山和鹦哥岭之间的海南岛中心地区(如清朝道光年间称为南蛇、什万、喃唠、红毛、水满等峒),由于受汉族封建经济文化影响甚少,“椎髻跣足刻面文身之习未改”,仍然过着“巢居火种”的原始生活③,这反映出黎族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相当长期和十分复杂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明代黎族社会的生产关系不仅表现为汉族封建统治阶级对黎族人民的统治和剥削,同时还受到封建王朝一手扶植起来的黎族上层首领如土官、土舍的压榨和掠夺。在这双重的压迫和剥削下,广大黎族人民生活更为痛苦,因而反抗斗争也更加广泛和激烈,这从明代农民起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就可以看到。
  首先,黎族地区土地兼并的现象愈来愈严重。明王朝在镇压黎族人民的起义以后,往往没收黎族人民大量的土地(所谓“绝黎田土”)用来奖赏“剿黎有功”的人员,其中绝大部分拨作屯田,养兵驻守,以图“长治久安”之策。据嘉靖《广东通志》记载,嘉靖年间全岛就有屯田二十二处,共四百九十六顷四十亩④。这些屯田后来大都又被封建官吏、地主豪强以所谓“拨田归民,照民粮起科”的手段霸占了去,更有“豪势军民之家贪置黎业,百计侵谋”①。在定安县的南闾、光螺、思河等处则更为严重,如豪强“倚势恃强,盗杀耕牛,霸占山林,酷害小民”等等②。尤其是官僚们占夺黎地作“宦庄”,连当时的“官府”也无可奈何③。而丧失了土地的黎族人民或则逃亡他乡,更多的则世世代代沦为佃农,忍受着沉重的奴役和剥削。
  至于封建王朝一手扶植起来的黎族上层首领如土官、土舍之流,更是“作奸以肥身家,刻削以媚官府”④,成为地方上大大小小的土皇帝。明初封建王朝鉴于元朝“任用土人之弊”,以致造成元末“群雄割据”的混乱局面,改而采取“以峒管黎”的政策,废除了元代的黎兵万户府制度,直接由封建官府通过各地的“峒首”进行统治。自此以后,“凡遇差征,有司俱凭峒首催办,官军征捕,亦凭峒首指引”⑤,这样,“峒”已经成为相当于封建政权的基层组织。稍后,即到了永乐年间(一四〇三至一四二四年),明朝封建统治者又在黎族地区实行土官土舍制度,开始给这些黎族峒首以较高的政治地位和军事权力,“将各处峒首选其素能抚服黎民者,授以巡检司职事,其弓兵就于黎人内签名应当,令其镇抚熟黎当差,招抚生黎向化”⑥,以加强对黎族人民的镇压和统治。永乐朝为了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着重采取笼络黎族上层首领的“羁縻”政策,按各地峒首“招抚归顺”户口的多少委为同知、知县、县丞、主簿或巡检等职(即所谓“土官”),并把大批上层首领送到北京“朝觐”,受到“冠带钞币”的赏赐。计永乐一朝,共“招抚”黎峒一千六百七十处,户三万有奇①。明代实行的土舍制度,是在卫所制度之下设立的地方武装组织。早在明朝初年,海南岛就设立了十一个守御所,驻营屯兵,一以防守地方,一以“哨守黎村”②。到了永乐初年,“琼州府设土舍四十一所,专辖黎兵,多寡不等,遇有调发,随军进征,专为前锋,无事则派守各营,听营官调度”③。这些土舍都是由当地有势力的黎族峒首充当,他们虽然名义上是专负指挥统率黎兵之责,实际上却掌握了地方上的军事民政大权。在他们管辖下的地区,凭借掌握的黎兵作为私人武装,又与州县官府相勾结,包揽征收赋税和诉讼,鱼肉百姓,为所欲为。黎族人民名义上“以粮纳于土舍而输之于官”,实际上土舍“征徭任其科算,尽入私囊”④。农民的耕地随时“可予夺于土舍”⑤,连在山林里猎得的兽皮也得交纳给土官⑥。实行这种制度,使“土舍里长(对于黎族人民)得以凌轹而剥削之,州县官得以刑罚而诛求之,故每每激之而至于生变”⑦。黎族人民不堪土官土舍的横征暴敛,经常爆发武装反抗斗争,这些斗争往往激化成反抗封建官府的农民起义。
  明代自永乐年间(一四〇三至一四二四年)以来,社会秩序比较安定,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加上封建统治者采取了笼络羁縻的“治黎”政策,使得当时的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出现了一段比较缓和的时期。因此永乐一朝,以至洪熙、宣德、正统各朝共四十多年中,据史籍记载,黎族人民的武装起义仅有五次,其中以洪熙元年(一四二五年)定安县王观苟为首的反抗斗争和宣德元年至二年(一四二六至一四二七年)澄迈、琼山王观珠、王观政等人的起义规模较大。这两次起义都是由于“抚黎”流官和土官对黎族人民盘剥欺侮而起。王观珠等人起义后,首先就把琼山县土官知县许志广(黎族,永乐四年〔一四〇六年〕就抚授官)杀了。这些起义被镇压后,封建王朝不得不严戒“抚黎诸官”不得“生事激变”,以缓和黎族人民的反抗情绪。宣德四年(一四二九年)和正统五年(一四四〇年),封建王朝迫于人民的不断反抗和防止“抚黎诸官夺州县权”,以至与官府对抗的“窃柄”弊端,就相继把“抚黎”流官和土官革除,到了万历四十四年(一六一六年),又“革土舍易为粮长”。但从英宗天顺年间(一四三六至一四四九年)开始,随着封建统治阶级对土地的兼并掠夺和对黎族人民的剥削压迫日益加剧,使一度缓和的社会矛盾又激化起来,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尤其是黎族人民身受阶级和民族的双重压迫,生活陷于水深火热之中。正如文献所记载的:“官吏贪酷,里老侵渔,土舍剥削”①。在黎族比较集中的崖州地区,官吏们“奸贪科扰黎人,勒取牛①明·王弘诲:《议征剿黎寇并图善后事宜疏》,载《天池草》卷一。又参看《海槎余录》。
  财”,“外派麖皮、蜂蜡等货”,“哨守等官则又凌虐困辱之”①,这就激起了黎族人民更为强烈的反抗。特别从成化、弘治年间到嘉靖中叶(一四六九至一五四九年)这八十年间,爆发的起义就其规模之大和次数之多都是空前的,起义地点遍及全岛各黎族地区。
  弘治十四年(一五〇一年),儋州七方峒(今白沙县七方公社)符南蛇的起义声势最为浩大②,“撼动海外三千里地,海南几危”。这是黎族人民不堪封建王朝沉重的赋税剥削和官吏们贪得无厌的苛索,为了求生存而爆发的一次规模空前的大起义。这次起义的导火线,正如当时的户部主事冯颙的自供:“弘治间,知府张桓贪残私敛,大失黎心,继而知府余浚贪刻尤甚,黎人苦之,相聚为乱,致有今日南蛇之祸”③。这伙贪官污吏强迫七方峒黎族农民每年缴纳“额粮”八百余石,黎族农民“困于征求”,加上“官役频繁之苦”,便在符南蛇领导下奋起反抗,“刻箭传约,三州十县闻风响应”,反抗斗争的烈火迅速燃遍大半个海南岛,“琼州西路一千余里,道路不通”。符南蛇当时“拥众万余”,接连围攻儋州、昌化等州县,并攻占感恩城,而临高县城也在起义军的猛攻下“危在朝夕”。明王朝出动官军二万余名,分五路进犯起义军的据点。起义军在强敌面前,凭险奋战,“拥精锐出敌”,歼灭官军三千多人,“分守重臣亦与难焉”。
  起义军“自是势益炽,郡城惊动”。封建王朝大为震动,赶忙调来“征瑶将军”毛锐统率“汉达军狼土兵”十万人增援。在敌我势力十分悬殊的情况下,起义军毫不退缩,坚持抵抗,表现出黎族人民英勇斗争的精神。符南蛇在作战中不幸中箭受伤,堕河身亡,官军才得以入占七方峒。符南蛇领导的黎族农民起义,经历了一年多的艰苦斗争,终于在弘治十五年(一五〇二年)十二月被残酷地镇压下去了。曾经响应过起义的临高、澄迈、琼山、定安、万州、崖州等州县的黎族人民,也遭到反动统治者的野蛮杀戮。但黎族人民反抗斗争的火种并没有被扑灭,到了嘉靖中叶,大规模的黎族农民起义又再度爆发。其中嘉靖十八年至二十三年(一五三九至一五四四年)万州鹧鸪啼峒(今琼中县和平公社)、陵水县的黎停、岭脚、郎孟等峒(今陵水县、保亭县境内)黎族那红、那黄、陈那任等人领导的起义,与嘉靖二十七年(一五四八年)崖州止强、石讼村(今乐东县志仲公社)与古镇州峒(今东方县东方公社)等地黎族那燕、那牵、符门钦等为首的农民起义,都被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称为震动一时的“大变”①,每次起义都给予封建王朝以沉重的打击,牵动了数省十余万大军,费银数十万两,耗时三、四年才镇压下去。到了万历朝(一五七三至一六二〇年)的后期,又爆发了第三次的黎族农民起义高潮,其中万历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间(一五九七至一五九九年)以定安县马矢为首的起义②,以琼山县居林、居碌、沙湾等峒(今琼中县黎母山公社)为据点,得到儋州、崖州、临高等地黎族的热烈响应,一时伏
  ①②参看道光《广东通志》、道光《琼州府志》有关各次起义的记载。
  杀官吏,袭逼敌营,望风披靡,横扫澄迈、会同、文昌等县,“州邑震动,数年莫可谁何”。起义失败以后,封建王朝在该地筑建水会所城,以加强对黎族人民的镇压。万历四十一年(一六一三年)崖州抱由、罗活峒(今乐东县抱由公社、三平公社)的一次黎族农民起义,是嘉靖年间当地大起义的继续①。起义军大败官军,攻陷乐平营,围攻崖州城,“危如累卵”。明王朝在镇压起义之后,调广西药弩手三百名驻乐定营,屯田戍守,从此封建王朝的军事力量深入到现今乐东盆地一带。经过以上几次的大起义以后,黎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仍然此伏彼起,连绵不绝,使封建统治阶级“岁无宁日”,从而大大削弱了明王朝在海南岛的统治。
  明代黎族农民起义,是当时全国农民起义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起伏与全国阶级斗争的总形势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些起义不仅打击了明王朝在海南岛的统治,而且直接冲击着它对全国的统治。至于明代黎族农民起义次数的频繁,地区的广泛,规模的宏大,反映出黎族社会的封建化到了明代有了新的发展,其范围甚至扩展到几乎全岛的黎族地区。起义斗争的重心从岛北和沿海地区,逐渐向岛南和内陆山区转移,这与黎族社会封建化从北到南,从沿海到内陆这一发展趋势相一致。明代黎族农民起义斗争的矛头不仅指向封建官府,而且直接打击着汉族、黎族封建统治阶级;同时封建王朝又总是与黎族上层勾结在一起镇压黎族人民起义,这些情况也是黎族社会封建化在明代有所发展的一种反映。明王朝在海南岛的几次“大征”中,不仅征调大批黎兵参加,而且远从广西调来少数民族士兵(所谓“狼兵”、“土兵”)从事征讨。另一方面,黎汉两族人民联合的起义也屡有发生。由此可见,这些表现为民族对抗形式的起义,也贯穿着深刻的阶级内容和阶级对抗的实质。
  由于频繁的黎族农民起义,直接威胁到明王朝对海南岛的统治,因此,统治阶级内部曾为筹划“治黎策”而引起不少的争吵,其中以海瑞、韩俊、郑廷鹄等人主张的“开通十字道路,设立州县,移民垦荒,设学教黎”等意见较有代表性①。海瑞等人所提出的各种“治黎策”,无疑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加强对黎族人民的统治这一目的服务的,即所谓“以绝后患,图久安”,但比之以武力征剿,“斩尽杀绝”,则大大不同,而其中一些措施,对于促进黎族和汉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对于黎族地区的进一步开发,加速黎族社会的发展,也有其积极意义。然而这些主张在当时并没有付诸实施,后来也有不少人重提“开十字大路,设州县”等意见,也一直未有施行。可见封建统治阶级对黎族人民和对待其他少数民族人民一样,并不打算作任何改良的措施,而一心只想着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黎族人民的剥削和统治,以致把他们彻底消灭,这是封建统治者的阶级立场以及他们推行的反动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所决定的。第二节清代封建制度在黎族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到了清代,黎族封建社会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一些过去发展比较落后的山区,这时也已经是“耕种之法,力农之具,均与内地无异”①,“力田岁皆两熟,并植杂粮”②。在土质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则“依山涧为田,所获较外间数倍,其米粒大色白,味颇香美”③,“所产稻谷,足敷一年之食”,并且“崖陵一带,尚有黎米出粜”④了。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农村人口也显著增加,如“峒有十数村,土沃烟稠,与在外民乡无异”⑤。当时崖州有些黎村,如官坊、头塘、抱由等峒(今乐东县三平、抱由公社),“多者千余家,少亦七、八百家”⑥,显然这些地区比起明代又有了很大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黎汉两族人民的经济交流也日益扩展,在毗邻汉族的地区增辟了许多墟市,如儋州的调南市,临高县的兰洋市、南丰市,定安县的岭门市等等。由于黎汉贸易的频繁,山区黎族的土特产,通过市集和汉商入山收购而流入了市场,黎族人民换回的铁质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也日益增多。因此,这些墟市的设立,对于黎族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一步密切与汉族地区的经济联系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清代汉族商人深入黎族地区也日益增多,“客贩赍绒线布匹入黎,则黎以香藤等物彼此通功易事”⑦,其中黎族妇女所织的黎锦,“取中国彩帛,拆取色丝,和吉贝织之成锦”⑧,以及黎布等,“贾者或用牛或用盐易而售诸市,海南人颇用之”①。有些黎族还受雇于汉商,入山采藤、采香、伐木,“穷者借以资生”②。
  但到清代,黎族社会的发展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地区性的不平衡,如有一部分居住在五指山中心地区的黎族,仍“不当差不纳粮,亦罕出外,其言语不可晓”③。由于受汉族封建经济影响较少,“不识耕种法,亦无外间农具”④,“不问气候,以得雨沾足为耕种之期”,“惟于雨足之时,纵牛于田,往来践踏,俟水土交融,随以手布种粒于上,不耕不耘,亦臻成熟”⑤。“田禾成熟后,其刈割之法……即以手连茹拔之,或有以切槟榔小刀割取谷穗者”⑥。“无外间菜蔬各种,唯取山中野菜用之”⑦。由于生产的落后,人们生活也十分艰苦,生活用品大多利用自然物,“隆冬时取树皮捶软,用以蔽体,夜间即以代被”。“器用皆椰壳或刳木为之,无外间碗箸”,“亦不知烹宰法,取牲用箭射死,不去毛不剖腹,燎以山柴,就佩刀割食”⑧。这都反映了当时尚有一部分居住在偏僻山区的黎族人民,仍然过着比较原始的落后生活。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大部分黎族地区的阶级分化也越来越严重。当时社会上是“以牛之有无多寡计贫富”⑨,贫者连一头牛也没有,而被称为“大家”的富户,却有牛数百头之多,而且收藏大批的铜锣,“以十数牛易一锣”,“藏铜锣多而佳者为大家,犹外间世家之有古玩”⑩。甚至在服饰、婚聘、丧礼等等,“亦随贫富而为之”⑩。土地的买卖和典当亦很盛行,田租、牛租和雇佣劳动的剥削也很普遍,使土地不仅大量集中在黎族地主阶级手里,汉族的绅衿、里正、大户等等也通过各种欺诈的手段占夺黎族的土地,使大量土地被汉族地主阶级掠夺了去。有些汉族奸商进入黎区后,以“黎人于升斗权衡丈尺之制不甚认真,恒欺之”①,或“欺以赝物”,或以酒易米,“虽欺之亦不觉”②。有些则放高利贷,“春借秋偿,倍息取利”③,使黎族人民受到多重的超经济剥削。
  清代封建王朝对黎族人民的统治,仍然承袭明代的一套老办法,在黎族上层首领中任命了一批粮长,由粮长向黎族人民征收赋税转交给当地官府。这些粮长名义上是收粮,实际上则和明代的土舍一样,掌握着管辖地方实权。他们和封建官吏和汉族地主阶级勾结在一起,借包揽代纳钱粮为名,“加收至倍蓰”,“从中盘剥,尽入私囊”④,使无数的黎族农民倾家荡产。而封建官吏兵将们更是勒收粮赋,“额粮一石,私收数倍,毒加骨髓,祸及鸡豚”⑤,以至任意摊派,肆意苛索,“凡有米之家,派盐一盘,征米四盘,必尽夺其米而后止”,“乐平营兵每岁称奉差票各村责办獭皮、灰炭、木料、大竹等送入营内,谓之答应公务”⑥。官兵“一入黎村,辄勒索人夫,肩舆出入,酒浆鸡黍,攘攫罄尽,花梨不能运出,则令黎人另采赔补”。若稍有反抗,则“擅锁平民入营拷打”⑦。康熙年间琼山县地方“文武官属役黎采香、藤、花梨(木)、紫檀等物,又令开金沟,日索其金而又苦辱之”①。上述这些横征暴敛,使黎族人民“财产尽于诛求,筋力困于差役”②,使得黎族地区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经常激发起黎族人民大规模的反抗斗争,起义斗争的激烈程度不下于明代。
  明朝灭亡后,清朝并未能立即在海南岛建立实际的统治。一方面明末以来的黎族农民起义仍方兴未艾,同时,一部分明朝遗臣借“监国”名号树起反清大旗,这些斗争交织在一起,形成了清初黎族人民武装起义的高潮。
  顺治元年(一六四四年),临高县黎族符元豪、符万岗等人与汉族黄德华等联合数千人起义,攻破临高县城,“毁官〓库狱”,杀了一批反动官吏,起义到顺治二年(一六四五年)三月才告失败。顺治四年(一六四七年),崖州汉族彭信古乘崖州前明守将洪廷栋、镇抚胡永清聚众抗清的时机,联合罗活、官坊各峒(今乐东县三平公社)黎族举行反清斗争,并于顺治五年攻占崖州城,把知州于有义也杀了③。顺治六年(一六四九年),定安县黎族马蹬根领导农民起义军围攻县城,得到城内汉族程九娘等人领导群众响应,迅速攻下了县城④。顺治十六年(一六五九年),在崖州侵宇村又爆发了王亚锦领导的黎族农民起义,这是清初各次起义中规模比较大的一次。侵宇村的黎族早在明朝崇祯八年(一六三五年)就发动过起义斗争,以后一直积蓄力量,以图再举。到了顺治十六年三月间,他们联合罗葵等峒的黎族,向崖州东部一带的官军发动进攻。当时封建王朝出兵镇压,起义军伏险隘以截击来犯官军,然后携带妇孺牛畜等退入拖劳岭,结寨固守。官军在山中搜索,毫无结果。起义军又重新集结力量,并联合五指山地区的黎族,再度向官军发动反攻,把官军重重围困,最后封建王朝被迫接纳起义军的议和条件而怆惶退兵①。由于黎族农民起义连绵不绝,致使清朝在海南岛的统治长期不能稳定下来。
  康熙初年,由于郑成功及其后代在台湾坚持抗清斗争,清王朝为了封锁郑成功,在福建、广东两省实行“迁海”禁令,把沿海一带的居民迫迁入内地,严重阻碍了大陆地区与海南岛的经济往来,岛上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遭到严重破坏,以致“民怨鼎沸”。于是,黎族人民联合汉族人民不断起来反抗,其中以康熙十九年(一六八〇年)琼山县黎族韩有献领导的起义最为激烈②。适值当时广东海上起义军杨义、谢昌等人在琼山、澄迈、文昌沿海一带登陆,韩有献率领的起义军和他们汇合在一起,声势十分浩大,澄迈、定安两县的反动官吏弃城狼狈逃跑,连海口守备黄世贤也开城迎接起义军,一时“琼邑震动”,岛北沿海各县几乎都被起义军所控制。清王朝慌忙调来大军反扑,并且采取军事镇压和政治诱降等卑劣手段妄图扑灭起义的烈火,但这支黎、汉两族联合反抗清王朝统治的起义队伍一直进行殊死的斗争,坚持达四年之久,最后在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才被镇压下去。
  康熙中叶以后,清朝对海南岛的统治已趋稳固,封建王朝在强大的人民斗争浪潮冲击下,被迫采取一些缓和矛盾的措施,使明末清初遭到严重破坏的社会经济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随着黎族地区的进一步开发,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也逐步向腹心地区扩展。康熙二十八年(一六八九年),在镇压了韩有献等人的起义以后,清王朝为了巩固在黎族地区的统治,开始在山区各交通要道分别设立了琼山水尾营、定安太平营、崖州乐安营、儋州薄沙营、陵水宝停营等五处军事据点①,派有绿营兵驻守。同时,又在各黎峒中,委派大批黎族上层首领为“峒长”、“总管”、“哨官”、“黎甲”等,世袭其职,“凡小事听哨官处断,大事则报诸总管,总管不能处,始出而控告州县”②。即使在那些“不入版籍”的山区,也设立“峒长”、“黎练”加以统治,“遇有事,峒长、黎练(则)以竹箭传唤”③。虽然这些山区的黎族不向官府纳粮当差,但与过去完全不受官府统治,所谓“不服王化”的情况已有所不同。可见当时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已伸展到僻远的山区。到了道光年间(一八二一至一八五〇年),岛上几乎所有黎族地区都划入了州县的统治范围了。
  随着封建王朝对黎族地区的统治日益强化,黎族人民受到汉族官僚、地主以及本民族的地主阶级、封建上层的各种残酷剥削,加上汉族奸商、高利贷者的“唆骗盘剥”,生活十分困苦,终于在康熙三十八年(一六九九年)爆发了琼山县指马峒王镇邦领导的起义①。起义军首先攻破了清军设在琼山县黎族地区的主要军事据点水尾营,然后分兵攻打薄沙、宝停、乐安等营汛。整个五指山周围一带的黎族人民纷纷响应,并且得到汉族人民的支持。他们经常“出入黎峒,潜通消息”,使官军“进退失据”,狼狈不堪。这次起义最终被镇压下去,而一批地方官吏亦“以激变议罪”。此后,封建统治阶级仍然没有放松对黎族人民的压榨,尤其是汉族地主阶级的绅衿、里正、大户等与官府互相勾结,以包揽代纳粮税为名,对当地的黎族农民肆意敲榨,因此又激发起嘉庆二十二年(一八一七年)崖州乐安汛的东西报贤村的黎族人民起义②。人民强大的斗争浪潮迫使封建官府也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约束属下,如“严究役兵索诈盘剥者,皆坐以律,永革包纳钱粮夙弊”。但这不过是一纸空文、玩弄政治欺骗而已。黎族人民为了挣脱封建压迫剥削的枷锁,继续进行着不屈不挠的斗争。到了道光九年(一八二九年),崖州洋淋峒(今崖县雅亮公社)又爆发了一次大规模的黎族农民起义③。这次起义的导火线是当地的盐店在官府的指使下不卖食盐给黎族人民而引起的。起义由黎亚鸡和张红须、张亚基等相继领导,附近的抱腊、抱麻、抱蕴峒以至五指山区的黎族群众齐起响应,声势浩大,“州兵不能御”。起义军把来犯的官军杀得大败而逃,尤其是洋淋岭一役,起义群众“先伐木置路旁,并火具,割草覆之”,等到官军被击溃急退时,“则巨木塞道,火起伏发,兵丁死伤甚众”,连万州营千总、崖州营记委等均被打死。清王朝在惨败之下,一方面把雷琼道以下的总兵、知府、知州等大小官吏革职,同时责令当时的两广总督李鸿宾亲自前往雷州“督师”,派大军到崖州进行反扑。这次起义虽然被镇压下去,但“俶扰三载,縻饷亿万”。在镇压起义以后,清王朝即“更定崖州营制”,以副将代替参将驻守,“增兵设卡”,此外还大量搜刮劳动人民钱财,以作“防黎”开支,“岁得二千金,贮道库备支防黎经费”①、。但是,反动统治者的倒行逆施,却扑灭不了黎族人民反抗封建统治的革命火种。三年后的道光十三年(一八三三年)七月,又爆发了以黎亚义为首的武装斗争②,并得到以薛凤章为首的广大汉族贫苦农民的大力支援,起义怒潮席卷整个儋州,给予当地的汉族地主、奸商、高利贷者以致命的打击。黎汉两族劳动人民在共同斗争中结成了兄弟般的战斗友谊,这种革命友谊在以后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得到了更大的发扬。
  明清两代,由于封建王朝的残酷统治和不断的“征剿”,给黎族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也造成了民族间一定的隔阂;但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明清两代黎汉两族人民的传统友好关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明代黎汉族杂居的地区就不断扩大,清代以来更有不少汉族商人深入黎族地区与黎族人民进行贸易。据《黎岐纪闻》记载:“近日惠(州)潮(州)人杂处其中,多以沽酒为业,外贩赍绒线盐布等物入而易之。……惠潮人入黎者,多于坡地种烟,黎人颇用之”③。
  有些汉族商人还“出租资于山中起寮”,雇请黎族农民入山采香、采藤①,出现了汉黎之间雇佣劳动这一新的情况。明清两代,黎汉族人民的经济往来更为频繁和密切,更多的铁质农具和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输入黎族地区,使得过去许多“蛮烟瘴雨之地”,如今已开拓成为膏腴沃土。黎族人民还培育出一些甚得当地汉族人民推重的农作物品种,如“其粒绝白”,“味颇香美”的“黎米”,深受人们所喜爱;所种的“〓实山药”,则是“体重盈钧,质皓若霜”②。宋代已经驰名国内的黎锦、黎单、黎幕,到了明清两代品质又有所提高,更为时人所称道。特别是“以吴绫越锦拆取色丝,间以鹅毛之绵,织成人物、花鸟、诗词,瑰丽可爱,(而)以金丝者为上”③,当时的诗人曾称赞为“机杼精工,百卉千华”④。黎族这些纺织品通过汉族商人的贸迁而闻名四方。黎汉两族人民由于经济上的互相依存,紧密联系,通过共同劳动、共同生活、通婚联亲等等,促进了民族间的互相融合,互相同化。当时黎族中的“近民居者,直与齐民无异,薙发着裤,并令子弟读书”⑤。甚至过去开发较迟的崖州的一些地区,到了清代道光年间(一八二一至一八五〇年),当地的黎族已是“饮食衣服与汉人同……日往来城市中,有无相易,言语相通,间有读书识字者”⑥了。至于文昌、澄迈、会同(今琼海县)等开发比较早的地方,到了清代中叶,这里的黎族基本上已经和汉族自然同化,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无黎”之说(如“文昌无黎”)。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黎族,他们的祖先“本南、恩、藤、梧、高、化诸州人……因住近黎土,谙晓黎俗”①,或因“从征至此,利其山水田地,创为村峒,落土耕田”②,便逐渐同化于黎族之中。至于黎汉两族人民在反对共同的阶级敌人的斗争中,互相支援,并肩战斗的事例,自元朝末年以来更是到处可见,在文献上就常有“军民奴囚逃入(黎峒),党与通行,(黎)势益大”③之类的记载。特别是明末清初和清代中叶的大规模黎族农民起义,就有不少汉族人民参加。这些历史事实说明了过去尽管存在着民族压迫制度,以及统治阶级为了掩盖和转移阶级矛盾,制造民族压迫和挑起民族纠纷,但是黎汉两族劳动人民之间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以及他们的团结合作,始终是黎汉两族人民关系的主流,是促进我们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附注

①嘉靖《广东通志》。 ①丘浚:《学士庄记》。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百二,《广东六》。 ①②③④明·顾〓:《海槎余录》。 ⑤明·海瑞:《平黎疏》,《海忠介公集》卷一。 ①③海瑞:《平黎疏》,《海忠介公集》卷一。 ②参看丘浚;《世引堂记》,载《丘海合集》(《琼台会稿》卷五),文内提及永乐年间曾任宜伦县令的符添庆,其孙符节应曾入县学和太学。 ④明·郑廷鹄:《平黎疏》,载民国《琼山县志》卷十二。 ⑤明·杨理:《上欧阳郡主四事》,载光绪《定安县志》卷九.《黎岐志·黎议》。 ①清·屈大均:《新广新语》卷二十六,《香语》。 ②嘉靖《广东通志》。 ③明·韩俊:《议平黎疏》,载民国《文昌县志》卷十五,《艺文志·疏》。 ①海瑞:《图说》,载光绪《临高县志》卷十七,《艺文类·说》。 ②海瑞:《平黎图说》,载光绪《定安县志》卷九,《黎岐志·黎议》。 ③明·王弘诲:《议征剿黎寇并图善后事宜疏》,载《天池草》。又参看前引《海槎余录》。 ④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三下,《经政志五·屯田》转引。 ①《明史》卷三百十九,《列传二百七,广西土司三·思陵广东琼州府附》。 ②道光《琼州府志》卷十七上,《经政志十三》。 ③清·雍正《广东通志》卷二十三,《兵防志·兵制》。 ④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七,《人语·黎人》。 ⑤明·甘简:《黎论》,载光绪《定安县志》卷九,《黎岐志·黎议》。 ⑥《海槎余录》。 ⑦明·欧阳必进:《预处兵后地方以图治安疏》,载明·张鏊:《交黎剿平事略》卷四,《奏疏》,该疏收入《玄览堂丛书》第四种。 ①明·王弘诲:《议征剿黎寇并图善后事宜疏》,载《天池草》卷一。又参看《海槎余录》。 ①明·欧阳必进:《走报地方紧急黎情疏》,载明·张鏊:《交黎剿平事略》卷四。又参看欧阳必进的其他奏疏,记嘉靖二十八年(一五四九年)崖州黎族农民起义的有关叙述。 ②有关符南蛇起义事迹,可参见明·王佐:《平黎记》、《湛钺平黎记》,载《鸡肋集》。并参见明·顾〓:《海槎余录》。 ③《明史》卷三百十九,《列传二百七,广西土司三·思陵广东琼州府附》。 ①②参看道光《广东通志》、道光《琼州府志》有关各次起义的记载。 ①参看道光《广东通志》、道光《琼州府志》有关该次起义的记载。 ①参看道光《琼州府志》卷二十二,《黎议》部分的各家有关“治黎”的议论。 ①④⑦知不足斋:《琼黎一览·琼崖黎岐风俗图说》。 ②⑥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 ③清·张庆长:《黎岐纪闻》。 ⑤清·屈大均:《广东新语》。 ⑧清·陆次云:《峒溪纤志》。 ①④⑦⑧⑨⑩⑪《黎岐纪闻》。 ②③⑤⑥《琼黎一览·琼崖黎岐风俗图说》。 ①光绪《定安县志》卷九,《黎岐志·黎俗》。 ②③《黎岐纪闻》。 ④⑤⑥⑦清·陶元淳:《请禁崖州营将军肆虐状》,载《皇朝经世文编》第七十六册,卷八十八。 ①清·吴震方:《岭南杂记》。 ②《请禁崖州营将军肆虐状》 ③宜统《崖州志》,又参看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 ④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宣统《崖州志·黎防志》。 ①宣统《崖州志·黎防志》。 ②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 ①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 ②③《黎岐纪闻》。 ①民国《琼山县志》。 ②③宣统《崖州志·黎防志》。 ①宣统《崖州志·黎防志》。 ②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 ③《黎岐纪闻》。 ①《黎岐纪闻》。 ②清·陈澧:《补杨孚<南裔异物赞>并序·咏藷》,载《学海堂集》第三集,卷十八。 ③④《广东新语》。 ⑤⑥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 ①②③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百四,《广东八》,并参看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

知识出处

黎族简史

《黎族简史》

出版者:广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黎族民族来源、封建制度在黎族地区的确立及其进一步的发展、近代黎族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黎族文学艺术和生活习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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