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害”人员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30787
颗粒名称: “七害”人员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
分类号: D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要求“七害”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内自首坦白,否则将依法从严惩处。隐瞒包庇将视情节处罚,阻挠自首坦白将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从严惩处。
关键词: 佛山市公安局 七害 违法犯罪人员

内容

本报讯 为了给“七害”违法犯罪人员一个悔过自新、立功赎罪的机会,严惩那些拒不悔改的犯罪分子,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本月15日,佛山市公安局对有“七害”行为人员发出了限期自首坦白的通告。
  通告指出,凡有“七害”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在今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限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治保会或本单位保卫部门自首,彻底坦白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坦白自首的,一律依法给予从宽处罚。犯有“七害”行为的违法人员,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作案犯罪,有意逃避、藏匿、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蒙混过关,隐瞒罪行拒不坦白交代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对明知有“七害”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而有意隐瞒包庇、窝藏的,一经查出,将视其情节按有关法规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挠他人自首、坦白交代,或者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公宣;
责任者

相关机构

佛山市公安局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