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是公民的神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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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30094
颗粒名称: 服兵役是公民的神圣义务
分类号: E26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宪法和兵役法中关于公民服兵役的规定,强调了适龄青年应征服现役是履行公民的政治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拒绝或逃避服兵役的公民将受到惩处,而强大的人民武装力量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公民 服兵役 法律义务

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公民服兵役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是适龄青年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
   适龄青年应征服现役是履行公民的政治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和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的规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不可违抗的法律约束力。青年要积极去当兵服役,自觉接受兵役法的约束。对一些拒绝或逃避服兵役的公民,首先要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经教育不改的,由基层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履行兵役义务。各地在办理兵役工作中依据本法的规定,对拒绝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给予惩处。这对于约束、教育不愿履行兵役义务的人,保证征兵任务工作的顺利完成起了积极作用。
   应征服现役,也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国家的安危同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强大的人民武装力量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侮。直到中国共产党创建了人民军队后,中国人民才开始掌握自己的命运,经过长期的人民战争,终于用枪杆子打出了人民的天下,结束了旧中国被动挨打的局面。半个多世纪的经验证明,“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在当前还很不安宁的国际环境中要使全国人民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履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因此对符合条件服现役的青年人来说,依照法律服现役,就是热爱祖国、保卫祖国最具体最生动的体现,同时也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高尚品德。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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