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承包地可要求赔偿损失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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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9869
颗粒名称: 征用承包地可要求赔偿损失吗?
分类号: D923.6
摘要: 本文讲述吕碧同志询问在承包期间内征用承包的竹地,承包者是否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回复中指出,如果陈榜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的竹地转让给吕碧,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吕碧可以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在承包期间,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竹地,征用单位应向承包人支付补偿费。
关键词: 承包合同 征用 补偿费

内容

编辑同志:
  一九八五年间,陈榜承包了沙田大基边二亩八分的竹地,承包期为七年。几天后,陈经发包人同意,转给我承包。最近因水电所建设用地需要,在承包的竹地上征用了近二亩地。请问:在承包期间内征用了承包的竹地,承包者可否请求赔偿损失?
  吕碧同志:
  农村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如果无力承包,可经发包人同意,转包给他人。现从你来信情况看,如陈榜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的竹地转让给你转让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对承包的竹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竹地,征用单位应向承包人支付补偿费。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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