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制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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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9173
颗粒名称: 市政协制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
分类号: D6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政协制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包括协商和监督的目的、内容和形式等,旨在发挥政协在政治生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暂行规定

内容

本报讯 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我市人民政协在政治生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市政协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由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日前,市委同意了这个规定。
  这个《暂行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的贯彻、地方重要事务、群众生活和爱国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或批评,进行民主监督。
  第二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是:
  (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我市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开辟畅通的渠道,促进本市重大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二)监督国家宪法、法律、方针政策在本市的实施,协商和监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执行;
  (三)协助并推动本市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
  (四)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五)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的团结合作,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六)贯彻执行“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第三条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本市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及重要部署;
  (二)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
  (三)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财政预算,在提交市人大审议前,先进行协商或征询意见;
  (四)本市政治生活和群众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本市的重要法规草案;
  (六)中共佛山市委提出的重要人事安排;
  (七)本市的县(区)行政区划的调整;
  (八)本市对外交往中的重大问题;
  (九)本市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政治协商的基本形式有:政协佛山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本市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在内的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应邀列席中共佛山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的有关会议:举行专题咨询会或意见听取会。
  除会议协商外,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本市贯彻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佛山市委提出书面建议。
  第五条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市的实施情况:
  (二)中共中央、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在本市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本市国民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本市改革开放与建设的重大方案的实施情况;
  (五)本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六)参加市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及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第六条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有:由政协佛山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佛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由各专门委员会向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由提案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审查,并向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委员提案;由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或委托县政协组织委员视察,负责整理委员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参加中共佛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直接向组织单位或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七条中共佛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提议协商的问题,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市有关部门提议协商的问题,由市政协办公室或有关专门委员会统筹安排协商活动。
  市政协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可建议中共佛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将问题提交政协协商。各专门委员会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报经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同意后,可建议市有关部门将问题提交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商。
  政治协商一般应在决策之前进行。
  第八条市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可根据需要邀请中共佛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九条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市政协的有关机构至少要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
  第十条市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
  第十一条政协佛山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应作新闻报道,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及重要活动一般也应作新闻报道。
  第十二条各专门委员会在市政协常委会的领导下,应组织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做好专题座谈、专题调查、委员提案和委员举报工作,并同市级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第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得以市政协常委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四条以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市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请有关方面或部门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尽快予以答复。若委员对答复有异议,可再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为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主要职能,市政协要通过各种形式,包括组织委员听取中共佛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局性重要问题的情况通报等,帮助委员了解情况,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市政协委员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六条本规定经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同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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