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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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8767
颗粒名称: 佛山市交通局
其他题名: 关于1990年度营运车辆及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检审换(验)证的通告
分类号: F713.853
摘要: 1990年10月12日佛山报登载的广告。
关键词: 广告 佛山报

内容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经委、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省政府粤府(1989)122号,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粤交运(1988)909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粤运管(1990)196号等文件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全市自十月二十日起开展九〇年度营运车辆审验换证和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以下简称汽维业户)检审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营运的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营业性汽车、摩托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接受审验。
  二、审验时间:
   营运车辆审验换证从十月二十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汽维业户检审验证从十一月二十日起至九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三、审验地点:
  车(户)籍所在地县(区)交通局及其下属交管所(站)。市属单位(包括中央、省、外市、县及军队驻禅单位)及城区单位和个人均到佛山市交通局交管总站(地址:人民西路16号)办理。
  四、营运车辆审验时要出示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九〇年度营运证、行车证、养路费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汽维业户审验时要出示技术审查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并按章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
  五、新营运证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使用,旧证同时缴回作废。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办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一九九〇年十月六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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