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付出的代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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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8314
颗粒名称: 不该付出的代价
其他题名: 一宗故意伤害案始末
分类号: D631
摘要: 报道了罪犯顾水林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原因是他的母亲遭到非礼,他出于愤怒报复袭击了非礼者。顾水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被要求赔偿受害人医药费和营养费。
关键词: 故意伤害 代价 法律

内容

“只因为我一时冲动,伤害他人,不但没把事情办好,反而触犯了法律受到惩处,真是令我悔恨终生,我对不起我的母亲,给她添了许多麻烦。希望人们从我身上吸取教训,不要因一时冲动而去做触犯法律的蠢事。”这是故意伤害他人罪犯顾水林的肺腑之言。 顾水林是四会县人,高中文化,今年三十一岁。一九八八年,他怀着发家致富的良好愿望离开家乡,来到我市石湾镇忠信市场做水果生意。顾水林工作勤奋,为人诚恳,买卖公平,服务态度好,因而生意越做越活。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呢?事情还得从今年四月份他母亲受人非礼说起。
  四月一日下午,顾水林的母亲肩挑两个旧麻袋来到市丽达皮革有限公司捡破烂,该公司门卫李某心术不正,见到顾母遂起邪念。他欺骗顾母说,公司里面有很多烂水泥袋。当顾母进入该公司后,李某随即关上大门,对其动手动脚,企图实施不道德的行为,但遭到顾母的拒绝,李某未能得逞。 对李某的非礼行为,顾母十分痛恨,回家后便将自己的遭遇和所受的委屈告诉了儿子顾水林和女婿张冰河。顾水林得知自己母亲受辱,愤怒不已,当即与张水河商量,要将李某送交派出所处理。顾水林和张水河在顾母的带领下,怒气冲冲地赶到丽达皮革公司。当他俩准备拉李某去派出所时,李某瘫在地上赖着不走,顾水林怒不可止,一气之下便对李某拳打脚踢,后顾水林用脚猛踢李某腹部,张水河则猛踢其臀部,直到李某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后才扬长而去。 由于顾水林踢中李某脾脏,使李某脾脏破裂,造成重伤,后送往医院治疗,作了脾脏切除手术。李某前后共住院十四天,用去医药费二千五百多元。顾水林无视国家法律,出于报复心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近,石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顾水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还判决其赔偿被害人医药费二千五百多元和一次性负担被害人营养费一千元。 顾水林在其亲人受到不法侵害后,假若能理智地求助于司法机关,则一定会获得圆满解决。但他却一时冲动进行报复伤害,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其结果可谓咎由自取。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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