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在宴席上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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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7886
颗粒名称: 酒瓶在宴席上爆炸
分类号: TS26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一场婚礼上,啤酒瓶突然爆炸导致多人受伤。经过调查,法院认为啤酒厂和玻璃瓶厂均有责任,因为酒瓶质量不合格造成了损害。法院判决玻璃厂承担全部损失,并要求其对现存产品进行全面质量检验,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关键词: 佛山市 酒瓶 爆炸

内容

青年李强伟于今年五月十八日举行婚礼,当晚在家摆酒宴请亲友。那天下午几个老友帮他到啤酒厂买回两箱啤酒。晚上酒宴开始,亲朋好友按席入座,李强伟同厂青工叶奋发在帮忙分派啤酒,突然,他拿在手里的一瓶啤酒自我爆炸,叶奋发当场被炸伤左眼。站在旁边的青年吴天宇右耳朵被一块玻璃碎片击穿。李强伟的妹妹脸部也被玻璃碎片擦伤。三人当晚进医院治疗,昊天宇和李的妹妹属轻伤,入院十天后治愈出院。叶奋发因受重伤,住院三十六天出院,左眼视力由原来1.5减弱到0.3。三人共花去住院医疗费三千四百多元。事后李强伟拿着爆炸了的啤酒瓶碎片找到啤酒厂的领导,要求工厂赔偿损失。经过技术鉴定。啤酒厂认定爆炸原因是由于啤酒瓶的质量问题所致。将责任推给了玻璃瓶厂。李强伟又去找玻璃瓶厂领导交涉,但他们却说,酒瓶成批卖给啤酒厂时都经过检验,这事故与他们无关,拒绝承担责任。李强伟交涉无门,最后只好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并将酒瓶送质检部门检验,认为啤酒厂和玻璃瓶厂对酒瓶爆炸引起的损害案件均有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李强伟的啤酒是从啤酒厂直接买购的,啤酒厂首先应直接承担损害人的全部责任,赔偿三千四百多元的住院医疗费。后经调查证实。啤酒厂用来卖给李强伟的啤酒瓶是两天前才从玻璃厂购进的,排除了产品长期库存积压引起变质的客观因素,爆炸原因纯属酒瓶的质量问题,玻璃厂应负连带责任。为此,法院判决玻璃厂承担啤酒瓶爆炸损害案的全部损失。并责成该厂对现存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验,把不合格的全部清除。确保啤酒瓶的质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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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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