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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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7641
颗粒名称: 《佛山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分类号: F276.43
摘要: 本文介绍了《佛山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聘中方管理人员的渠道、担任高级职务的中方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方管理人员的任用、中方管理人员在合同期满不续聘或合同解除后的安置、工资福利及保险问题、培训和管理问题以及对中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问题。
关键词: 佛山报 外商投资企业 软环境

内容

编者按为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改善外商投资的软环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照国际惯例进行经营活动,最近,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印发了《佛山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摘登如下:
  一、关于招聘中方管理人员问题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招聘中方管理人员的渠道。《规定》指出:「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招聘。招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一)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
   (二)经过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如电视大学、职工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和业余大学的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社会闲散科技人员或其他各类专业人员;
   (三)从合营各方面推荐的人员中选聘;
   (四)向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招聘应届毕业研究生或大中专毕业生;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担任高级职务的中方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规定》要求;
   (一)熟悉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熟悉本行业生产技术和业务,善于管理。有组织能力,能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
  (三)具有开拓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既能坚持原则,又善于和外商合作共事;
   (四)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正副总经理原则上应懂一门外语。
  【三】、关于中方管理人员的任用。《规定》指出:「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的中方人员,由中方合资(合作)者推荐并与外方投资者协商确定;合同规定由中方人员担任经理(厂长)的,经中方合营(合作)者推荐入选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正副总经理(正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及其他职务的中方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合同制。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与被聘的中方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交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属下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对合同鉴证。「中方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必须事先征得该企业的董事会和企业的中方主管机关同意。」
  【四】、关于中方管理人员在合同期满不续聘或合同解除后的安置。文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在合同期满不续聘或合同解除后,原由单位委派或借聘的,仍回原单位工作,并参照原来职务及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妥善安排;行政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工作,从社会上招聘的,行政关系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可到劳动服务公司重新登记就业,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也可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
  二、关于中方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问题。文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由企业董事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区、县同行业条件相近的企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及医疗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方管理人员的公休假和探亲假天数。不得低于国家的现行规定。」
  另外,对中方管理人员的保险及待业保险、住房和住房补贴等亦作了规定。
  三、关于中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问题
  【一】、关于培训。《规定》要求:「对初次委派推荐或应聘到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中方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目前已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又未经过培训的中方管理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作为具有在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任职资格及晋升的条件之一。中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二】、关于管理问题。《规定》要求:「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会同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中方管理人员本人要求,经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同意,他们的行政关系可挂靠到该机构,人事档案也可交由该机构管理。」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中方成员和中方经理(厂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关于对中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问题。《规定》明确:「中方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聘任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因工伤,职业病,正在医院治疗、疗养或医疗终结后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部门鉴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妇女在怀孕、产期或哺乳期间;
  (四)工作虽有错误,但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本人又能认真改正的」
  【四】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方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除聘任合同或辞职;
  (一)经当地县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中方人员安全健康的;
  (二)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资和合同规定的福利、保险等待遇的;
  (三)企业不履行合同或者损害中方管理人员其他合法权益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方管理人员需解除聘任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五】、关于仲裁问题《规定》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聘用中方管理人员发生争议,由外商投资企业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事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外商投资企业与受聘中方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一方或双方向所在市、区、县人事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文件规定:「市人事局和各区、县人事局按照其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本规定由佛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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