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顿国际(佛山)电子有限公司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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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933
颗粒名称: 山顿国际(佛山)电子有限公司声明
分类号: F713.853
摘要: 1990年8月15日佛山报刊登山顿国际(佛山)电子有限公司声明广告。
关键词: 佛山市 电子有限公司 声明

内容

一、本公司是由佛山市物产开发(集团)公司与香港山顿国际有限公司于1989年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是以生产不间断电源为主要产品的专业性生产企业。本企业投产以来,一直得到香港山顿公司的真诚合作及大力支持,其表现在:①不受去年“六·四”事件影响而毫不动摇投资之信心;②毫不保留给予技术上之指导;③无条件提供当时在国内注册的“SANTAK”和“SENDON”商标之使用权。正因为得到了这种真诚合作及大力支持,本企业去年6月份投产以来,生产规模和市场网络不断扩大,产品质量和声誉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加。很明显,“SANTAK”商标虽然不是直接属本企业所拥有,但与本企业之命运已是息息相关。
  二、我们认为,作为商标仲裁最高机构的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对争议长达近一年的“SANTAK”商标一案之裁决,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但非常遗憾,在整个裁决过程电对香港山顿公司所提供的大量有关证据和对几家代理进出口公司之出证及直接经销单位之出证,均以与此案“无关”或“不足以证明”为理由给予否定,对此裁决,我们表示不能接受。
  三、“SANTAK、山特、STK”三合一的组合商标给本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今年七月份,本公司的许多用户和经销单位发现美国山特国际科仪有限公司与香港洛曼公司委托律师在我省两家报纸发表的“授权声明”,声称两公司已取得了第512382号“SANTAK、山特STK”商标注册证。以此来指责我们之产晶以假乱真,并要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大部份客户纷纷取消合同或提出退货,致使本企业近期内生产直线下降,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如今,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函字(1990) 149号文件称“SANTAK山特STK”商标与审定的以及《商标公告》上刊登的图样不符,应以第269期《商标公告》刊登的第512382号商标图案为准,该商标注册证作废,重新补发。
  由此足见,美国山特国际科仪有限公司和香港洛曼公司发表的所谓《授权声明》对本公司的指责是不能成的立,由此而破坏本公司的信誉,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诉以法律予以追究和索赔。
  四、根据大量材料证实,香港山顿公司生产的“SANTAK”不间断电源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它在中国的注册是合法的。根据“注册在先”的原则,该商标使用权毫无疑问应属香港山顿公司所拥有,由于香港山顿公司无条件将使用权提供给我们,当然也属本企业所合法使用,这种合法权利理应得到我国法律保护。对五月二十八日的裁决,我们表示不能接受。为此,我们再次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商标案进行公正、妥善处理。
  山顿国际(佛山)电子有限公司
  一九九○年八月十四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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