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26679 |
| 颗粒名称: | 谈谈遗嘱的法律形式 |
| 分类号: | D913.5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依法处分其财产并在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常见的遗嘱法律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具有真实性和法律效力高的特点;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他人代为书写,但需要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并由见证人签名;录音遗嘱需要以录音形式记录遗嘱人口述的遗嘱,也需要见证人见证;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设立,也需要见证人见证。 |
| 关键词: | 遗嘱 法律形式 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