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旅客携带和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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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447
颗粒名称: 海关对旅客携带和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新规定
分类号: F7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海关总署出台了新的规定,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进行了限制。
关键词: 中国海关总署 旅客 携带 个人邮寄 中药材

内容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中国海关总署下达通知,从七月一日起,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执行新的规定。
  凡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
  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券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不准带出。
  麝香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
  有关人士说,近年来,由于中药材、中成药在境外畅销,内外差价大,一些旅客携带大量中药材和中成药出境,其总值大大超出规定限值。一些不法份子乘机通过非贸易渠道出口倒卖贵重中药材,严重影响了国家对中药材的正常出口和中药材在境外的信誉。为了加强对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据国务院批准的原则,海关总署制定了上述新的规定。一九八四年制定的《海关对旅客携带、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口的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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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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