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公林占地造私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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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5999
颗粒名称: 毁公林占地造私林
其他题名: 彭某父子受制裁
分类号: D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高明县杨梅镇吉岭管理区塾坑村村民彭某父子因擅自毁公林占地造私林,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他们侵占了有明确权属界线的高明县鹿洞山林场,种植了40多亩杉苗和木薯,但未听从劝告。最终,高明县国土局等单位将彭某父子擅自侵占的区域所种下的杉苗、木薯全部处理,并将地交还给鹿洞山林场使用。
关键词: 毁公林 造私林 法律制裁

内容

本报讯 高明县杨梅镇吉岭管理区塾坑村村民彭某父子因毁公林占地造私林,受到法律制裁。
  1988年以来,彭某父子擅自进入领有山林权证、权属界线明确的高明县鹿洞山林场,侵占山林地毁林垦地种杉。对此,有关部门领导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但彭某父子不但不听劝告,继续毀林垦地种杉40多亩。高明县国土局等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近日对彭某父子擅自侵占的鹿洞山林场区域内所种下的杉苗、木薯全部进行了处理,把地交还鹿洞山林场使用。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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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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