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的外汇怎样结算和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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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5851
颗粒名称: 合资企业的外汇怎样结算和汇出?
分类号: D912.2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合资企业的外汇结算和汇出应遵守我国外汇管理规定,以人民币结算为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这些情况包括:所生产商品是我国急需进口的、向我外贸单位购买商品、与中国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合同、采购金、银、铂、石油、煤炭、木材六种物资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在依法纳税并提取相关基金后,外方可以申请从企业存款帐户中支付外汇并汇出境外,外籍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也可以依法汇出。
关键词: 合资企业 外汇 结算 汇出

内容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规定,禁止在国内用外币计价结算,合资企业在境内进行的商品买卖及其支付的劳务、服务费用,应执行国内市场价格,以人民币结算。但为了使合资企业保持外汇收支平衡,经批准,允许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参照国际市场价格,以外币计价结算:一、合资企业所生产的商品,是属于我国极需要进口的产品,经外贸主管机关批准,将其产品卖给了我国的外贸部门或者是我国的其他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合资企业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气,二、合资企业因生产需要,经外贸主管机关批准,向我外贸单位购买我国出口或进口的商品时,合资企业可以用外币计价结算 三,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合资企业与中国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合同结算时,可以用外币计价结算。四、合资企业在我国内采购金、银、铂、石油、煤炭、木材等六种物资,直接用于其生产出口的产品,可以用外币计价结算。
  此外,合资企业依法纳税后的纯利润和税后的其他正当收益,在按企业董事会的决定,把企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福利金和企业的发展基金提出之后,外方应分得的部分,可持证件向中国银行申请从企业存款帐户中支付外汇并可汇出境外。合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包括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纳税后可以汇出。汇出金额超过其收入的一半时,需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汇出的外汇,均从合资企业的境内外汇帐户中自行支付。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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