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24885 |
| 颗粒名称: | 拱北海关实行新优惠措施 |
| 分类号: | F276 |
| 摘要: | 本文主要报道了拱北海关实施的新的优惠措施,旨在更好地支持珠海特区内外向型企业的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对进料加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珠海特区的实际情况,拱北海关制定了《对珠海特区内进料加工企业实行“进口料件先保税,待产品内销时补税”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所有珠海特区内的进料加工企业,包括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和外资企业等,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对于这些企业从国外进口的用于加工外销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辅料和包装材料等,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合理数量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物品,海关将先保税放行,待产品外销时核销。对于合同规定的内销部分,待产品内销时将进行补税。这一措施旨在为珠海特区的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这也是珠海特区为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出口贸易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
| 关键词: | 佛山市 北海关 优惠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