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边防检查项目收费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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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4706
颗粒名称: 部分边防检查项目收费标准
分类号: F810.43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规定了边防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证件费和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证件费根据不同证件类型有不同收费标准,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按日或半日收费,根据工作时长和外币或人民币收费。
关键词: 佛山市 收费标准 边防检查

内容

据《广东物价报》报道:国家统一规定了部分边防检查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下:
  一、证件费
  由边防机关签发的证件,在签发时按以下标准收费(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一)人员证件费
  1、《随船工作证》10元
  2、《船员登陆证》8元
  3、《台湾船员登陆证》8元
  4、《船员住宿证》8元
  5、《登轮证》(长期)10元(临时)2元
  6、《停留许可》 5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10元
  (二)交通运输工具证件费
  l、《搭靠外轮许可证》10元
  2、《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
  进出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的机动车辆(汽车、拖拉机等)须到经济特区检查站或有关边防检查站办理《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查验证每份5元,进出一次有效。也可以办理年度查验证或季度查验证。年度证收费200元,季度证收费60元。
  党、政、军、公、检、法机关的公务车辆不收费。
  3、《机动车辆查验卡》
  入出边境口岸从事营运的中外籍机动车辆,须到边防检查站领取《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查验卡每份(入境、出境各一联)5元。
  二、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一)边防检查站应有关单位的要求派员到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以外的地方对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护时,每派出一人工作一日收费50元人民币,工作半日收费30元人民币,也可收等值外币。
  (二)如有外国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主动要求边防检查站派员监护,或海事法院要求边防检查站派员看押船只时,每派出一人工作一日收费80美元,工作半日收费40美元。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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