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要发生车祸的一瞬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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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4529
颗粒名称: 将要发生车祸的一瞬间
分类号: U298.5+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李广志为了躲避违章汽车而撞伤了骑自行车的苏培浩。苏培浩的医疗费用共计1800多元。李广志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汽车号码,并联系了车主刘铁汉协商解决。刘铁汉认为他的汽车并未与三轮车或苏培浩接触,因此拒绝承担责任。李广志最终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险情,李广志采取紧急措施合法。经调解,司机承担1500元医疗费,其余由李广志负责。
关键词: 佛山市 法律常识 游行

内容

一天,某厂食堂采购员李广志踩着三轮车到菜市场购买食物。当他在公路右边正常行驶时,一辆黄河牌大卡车突然迎面向他撞来。为了避免车祸,李广志机灵地向右猛拐,结果将踩自行车的青年苏培浩撞伤倒地。汽车开走了,李广志记下车牌号码后,将伤者扶上三轮车,送他到医院治疗。
  经医院医生临床诊断,苏培浩右脚骨断裂,需住院治疗。二十五天后他伤愈出院,共花去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共1800多元。苏拿着单据找李广志要求赔偿损失。李向他解释说,我是为了躲避违章汽车才碰伤你,责任在司机。随即他写了汽车号码叫苏去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但苏坚持要李赔偿。李说服不了他,只好和他一起找交通管理部门,查出汽车车主刘铁汉,叫他来协商解决。刘不但不承担责任,还大声说:“那天我的汽车虽然拐过了中线一瞬间,既没碰你的三轮车,又没碰到人,这事与我何关?”
  李广志迫于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民庭经过调查证明原告所讲的情况属实,认为主要责任是司机违反交通规则,越过中线行驶引出险情。李广志在危险关头采取紧急措施是完全合法的。民庭同志耐心对被告解释了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刘铁汉自感理亏,表示愿意赔偿。经法庭调解,伤者医疗费由司机承担1500元,其余的由李广志负责。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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