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困难地区发展乡镇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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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4488
颗粒名称: 扶持困难地区发展乡镇经济
其他题名: 力争在两、三年内,使这些地区经济有较大突破
分类号: F127.6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佛山市委、市府提出扶持困难地区发展乡镇经济的意见,旨在促进全市经济平衡发展。意见指出,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存在不平衡。为此,政府要求各级部门提供支持,帮助这些地区发展乡镇企业,改善经济状况。政府将提供贷款、税收优惠等措施以支持这些地区的发展。
关键词: 佛山市 乡镇经济 地区经济

内容

本报讯 为更好地贯彻治理整顿、促进全市经济平衡发展,市委、市府最近提出一项扶持困难地区发展乡镇经济的意见。
  意见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很快,但地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全市53个镇中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为6097元,经济发展快的镇超过1万元,但仍有部分镇的人均工农业总产值在4000元以下的水平,而且经济比较困难。
  针对这种状况,市委市府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精神,热心帮助这些地区发展乡镇经济,尽快改变面貌。市直单位要与这些镇挂钩,从提供信息、项目、技术、财物等方面切实帮助这些镇发展乡镇企业,全面振兴农村经济,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力争在两、三年内,使这些地区的乡镇经济有一个较大的突破。为了帮助解决这些地区乡镇企业当前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市农业银行今年先划出一部分贷款,分期分批发放,重点解决产品适销对路的骨干企业的生产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新办的乡镇集体工业企业,除税法明确规定以及省增列的不能减免税的产品以外,其他工业产品在开办初期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由县(区)税务局审批,从投产、经营取得收入的月份起,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的照顾。一年照顾期满后仍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再给予减征或免征税。
  为了鼓励有困难的镇发展乡镇经济,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达到下列目标的,给予奖励。凡1989年人均工农业产值在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在三年内达到4000元,且当年税利比上年增幅10%以上;凡1989年人均工农业产值在3000元以下,三年内达到3000元,且当年税利比上年增幅10%以上。凡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镇,在三年内凡达到上述要求者,将获得市奖励。
  市委市府的意见还要求,市县有关部门、镇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积极付之实施,使经济困难的镇,在较短时间内,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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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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