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电收费问题投诉答村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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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4019
颗粒名称: 关于民用电收费问题投诉答村民
分类号: TM727.2
摘要: 本文讲述佛山报社群工部收到吴生反映农村照明用电加收电费问题的信件,我办调查后发现,我镇已经成立村级农管所,按照省市县有关用电规定进行收费,没有不妥之处。规定包括按用电量收费和电路损耗规定收费。吴生对用电收费规定不了解,造成误解。我办计划加强监督检查,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宣传工作。
关键词: 调查情况 监督检查 宣传工作

内容

四月二十二日,佛山报社群工部转来我镇罗丹管理区龙珠村村民吴生一信,反映农村照明用电加收电费问题,我办当即派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复报社。 村民吴生信中所反映的情况不够准确。我镇已经成立村级农管所。该所是按省市县有关用电规定进行收费的,没有发现不妥之处,只是吴生对用电收费规定不了解,故此造成误解。按规定:凡用3安电表者,用电不足5度电的,按5度来收费,超过5度按实用度数收费(电路〈线〉损耗规定),用5安电表不足20度要按20度收。至于吴生反映“去年11月每个电表加5度”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村民反对后才加3度”也不相符,不是每个表都加,而是信中讲到的几户用电都不到5度才加3度至5度。 以上是我们的调查情况,今后我们要多检查监督,如有错迅速纠正;我们还打算与有关单位联系,对各所作一次检查,如发现有多收电费现象即责成退款;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用电规定的宣传工作,让群众进行监督。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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