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官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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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3364
颗粒名称: 清代的“官缺”制度
分类号: D691.2
摘要: 本文属于“历史研究”或“学术论文”类文章。文章主要探讨了清代“官缺”制度的起源、内容和影响,是对清代政治制度的具体研究。通过对清代官缺制度的分析和解释,文章展示了这一制度在清代政治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特别是对于不同民族官员的任职和地位的影响。
关键词: 清代 官缺 制度

内容

“官缺”制度,就是在政权机构中主要按民族把各种官职定为“缺”,根据官员的身分和资格以“官”补“缺”。在清代,满、蒙、汉等族都有固定的任官员额,增减设废,由皇帝定夺。
  早在皇太极统治时期,就在八旗制度外建立起一套与之并行的国家机构。即仿明制设立六部,各部以一贝勒主之,其下的官职按满、蒙、汉各设一定员额,遂形成官缺制度。自顺治定鼎北京后,六部设满汉尚书,基本实行复职制。六部以外,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詹事府以及内阁的堂官都实行满汉复职制。地方官制中也实行官缺制度。
  官缺制度是清朝政府用人行政中的十项重要制度,官缺的设置和分配体现了清政府对各种出身的官员的态度,并反映了不同出身的官僚集团在政府中的地位。据《清朝文献通考》记载,六部所属各司的官缺设置是:郎中一职,满洲78缺,蒙古6缺,汉人52缺;员外郎满洲109缺,蒙古8缺,汉人47缺;主事满洲55缺S蒙古6缺,汉人55缺;堂主事满洲23缺,汉军7缺;司务满汉各6缺;笔帖式满洲450缺,蒙古24缺,汉军67缺。可见官缺的分配主要在满、蒙、汉等族间,尤其是满汉两族间。这既体现了“首崇满洲”的原则,又加强了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并能使满汉官员相互牵制。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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