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力和人的权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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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2940
颗粒名称: 生育权力和人的权利
分类号: C924.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人的生育权利受到社会制约,节制生育是正确的选择,胎儿的出生权利取决于社会发展需要。
关键词: 生育权利 人口政策 节制生育

内容

随着社会推行计划生育,实行生育控制而引出两个“人的权利”问题:一是“人的生育权利”问题,二是“胎儿的出生权利”问题。基于对这两种所谓“基本人权”的考虑,一些国家政府奉行着羞羞答答的节制生育的人口政策,另一些国家政府奉行着比较明确、比较严格的节制生育的人口政策,却往往受到“干预基本人权”的责难。然而,这种责难是没有令人信服的道理的。
  人的生育权利是由有组织的社会和社会生活所制约的,并非“天赋人权”。生育控制所干预的是过去那种顺其自然,“能生多少就生多少”的传统生育模式。这种生育模式把生育看作两性关系的目的和社会评价的道德标准,这恰恰是封建的道德观念。根据我国国情和中华民族的全局、长远利益,一般来说,夫妇只有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权利。这虽不是最佳选择,但在社会面临严重的“人口压力”下却又是正确的选择,也是合乎人类健全的伦理智慧。至于某些地方存在过份简单甚至粗暴的作法,只是需要纠正的局部偏差,而不是人口政策本身的原则问题。从另一方面说,胎儿的出生权利是由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的,绝非抽象的“人的权利”。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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