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后可领回买房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2934
颗粒名称: 十八年后可领回买房款
分类号: F299.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南昌公司通过“还本销售商品房”改革,加快商品住宅销售,增强企业竞争力,并吸引更多群众购房。
关键词: 商品住宅 企业竞争力 群众购房

内容

去年十月。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南昌公司试行「还本销售商品房」这一改革尝试,引起全国同行的极大兴趣。
  一九八二年以来,中房南昌公司利用银行贷款,兴建了一批商品住宅,由于种种因素,三百余套商品住宅不能及时脱手,有的积压数年之久,公司每年还要向银行支付利息一百二十三万元。
  为摆脱困境,该公司经过测算,提出了「还本销售」的决策。即按现行价格出售商品住宅。房主一次付清房款,产权归买主所有。十八年后,房主可凭产权证和还本凭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回买房时的全部房款,产权仍属买主所有。
  实行这一办法后,群众拍手称好,争相购买。而公司利用收回房款中的一部分转存银行,十五年后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用来偿还买主全部「本金」,其余部分房款用以扩大再生产,这样做不仅能使企业增强后劲,而且也调动了群众买房的积极性一些行家认为,这是多快好省开发商品住宅的良好途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